影响白酒发展的法律法规(白酒行业政策法规环境分析)其他

成都律师网 2023-07-11 00:17

1.白酒行业政策法规环境分析

塑化剂拟订新规:白酒标准大大高于食品标准 据酿酒行业政策了解,4月10日,白酒上市公司集体一扫阴霾,全线飘红。

我国酿酒行业政策及环境分析显示,到收盘时酿酒造酒板块以平均涨幅3.08%引领整个行业板块。在行业进入消费淡季,白酒板块为何逆势而上? 当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马勇关于白酒塑化剂标准两月后将出台的消息再度引发地震。

深受塑化剂风波重创的酒鬼酒涨停,创下了开年以来第一个涨停板。 当日马勇答复记者,并没有提及白酒中的塑化剂限量值出台的具体时间。

他表示,制定白酒中塑化剂限量值,应该不同于卫生部551号文件适用于排查是否人为添加塑化剂目的,而是对白酒生产企业提出产品中的塑化剂控制指标。因此,不能与551号文件规定的限量值进行从宽或从严的比较。

记者从香港食品安全中心官方网站查实,2015年2月,香港政府已率先订烈酒中塑化剂成分的行动水平(应考虑采取防护行动的剂量水平,即限量值),为每公斤烈酒DEHP含量为5mg/kg,对超过行动水平的要调查。此前,香港食安中心关于食物含DEHP的行动水平和卫生部551号文的限量一样,为1.5mg/kg。

这意味着,烈酒限量标准大大高于原本的食品限量标准,为后者的3.33倍。 管控白酒塑化剂 马勇对白酒塑化剂有关疑问的书面答复称,对于食品中风险物质的危害,科学上常用“每天每公斤体重半数致死剂量,即LD50值”来衡量一种物质的毒性。

其数值越低,毒性越大。出现在部分食品中含量相对多的两种塑化剂DEHP和DBP的LD50分别是30.6克和8克。

其他几种常见物质的LD50分别是:水90克、食盐3克、酒精3~7克、蔗糖29.7克、维生素C 11.9克。可见,从LD50看,食盐、酒精等物质的安全风险高于DEHP和DBP。

他在文中称,从塑化剂风险管理的角度,单独制定白酒中塑化剂标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并不明显。但是,从便于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和消除公众恐慌出发,制定白酒塑化剂临时限量值,用于判定白酒是否可以上市销售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他认为,制定白酒中塑化剂限量值,应该不同于卫生部551号文件适用于排查是否人为添加塑化剂目的,而是对白酒生产企业提出产品中的塑化剂控制指标。 551号文即2011年6月,由卫生部签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这份文件依据《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塑化剂DEHP、DINP和DBP的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此前记者致电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其专门负责制定白酒塑化剂标准的工作人员说,塑化剂在白酒中的限值标准制定确实在计划中,但时间和标准不方便透露进展。 事实上,2014年12月12日,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表示,台湾地区塑化剂事件后,卫生部门安排了对重点食品开展这方面的监测。

监测有两个目的,一是了解我国食品中的塑化剂迁移或者是污染,是否存在人为添加的情况。二是为制定标准积累经验,因为各个国家都没有这方面的标准。

马勇在这份书面回复中也表示,近两月来,相关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单位,正在收集风险评估数据,参考借鉴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资料,结合白酒塑化剂现状,研究制定相应的临时限量值。

2.白酒行业政策法规环境分析

塑化剂拟订新规:白酒标准大大高于食品标准据酿酒行业政策了解,4月10日,白酒上市公司集体一扫阴霾,全线飘红。

我国酿酒行业政策及环境分析显示,到收盘时酿酒造酒板块以平均涨幅3.08%引领整个行业板块。在行业进入消费淡季,白酒板块为何逆势而上?当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马勇关于白酒塑化剂标准两月后将出台的消息再度引发地震。

深受塑化剂风波重创的酒鬼酒涨停,创下了开年以来第一个涨停板。当日马勇答复记者,并没有提及白酒中的塑化剂限量值出台的具体时间。

他表示,制定白酒中塑化剂限量值,应该不同于卫生部551号文件适用于排查是否人为添加塑化剂目的,而是对白酒生产企业提出产品中的塑化剂控制指标。因此,不能与551号文件规定的限量值进行从宽或从严的比较。

记者从香港食品安全中心官方网站查实,2015年2月,香港政府已率先订烈酒中塑化剂成分的行动水平(应考虑采取防护行动的剂量水平,即限量值),为每公斤烈酒DEHP含量为5mg/kg,对超过行动水平的要调查。此前,香港食安中心关于食物含DEHP的行动水平和卫生部551号文的限量一样,为1.5mg/kg。

这意味着,烈酒限量标准大大高于原本的食品限量标准,为后者的3.33倍。管控白酒塑化剂马勇对白酒塑化剂有关疑问的书面答复称,对于食品中风险物质的危害,科学上常用“每天每公斤体重半数致死剂量,即LD50值”来衡量一种物质的毒性。

其数值越低,毒性越大。出现在部分食品中含量相对多的两种塑化剂DEHP和DBP的LD50分别是30.6克和8克。

其他几种常见物质的LD50分别是:水90克、食盐3克、酒精3~7克、蔗糖29.7克、维生素C 11.9克。可见,从LD50看,食盐、酒精等物质的安全风险高于DEHP和DBP。

他在文中称,从塑化剂风险管理的角度,单独制定白酒中塑化剂标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并不明显。但是,从便于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和消除公众恐慌出发,制定白酒塑化剂临时限量值,用于判定白酒是否可以上市销售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他认为,制定白酒中塑化剂限量值,应该不同于卫生部551号文件适用于排查是否人为添加塑化剂目的,而是对白酒生产企业提出产品中的塑化剂控制指标。551号文即2011年6月,由卫生部签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这份文件依据《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规定塑化剂DEHP、DINP和DBP的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mg/kg、9.0mg/kg和0.3mg/kg。

此前记者致电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其专门负责制定白酒塑化剂标准的工作人员说,塑化剂在白酒中的限值标准制定确实在计划中,但时间和标准不方便透露进展。事实上,2014年12月12日,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表示,台湾地区塑化剂事件后,卫生部门安排了对重点食品开展这方面的监测。

监测有两个目的,一是了解我国食品中的塑化剂迁移或者是污染,是否存在人为添加的情况。二是为制定标准积累经验,因为各个国家都没有这方面的标准。

马勇在这份书面回复中也表示,近两月来,相关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单位,正在收集风险评估数据,参考借鉴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资料,结合白酒塑化剂现状,研究制定相应的临时限量值。

3.中国白酒政策

近年来我国的白酒行业税收政策 1985年以前粮食白酒的工商税率定为60%,个别地区规定交给商业部门收购的定为40%税率,“三精一水”兑制的定为30%税率。1985年将白酒的工商税改为产品税,税率为50%,其中用议价粮酿制的减按30%税率征收。同时,各省为维护酒类企业白酒的生产,由全额征税改为扣包装征税,一般每吨粮食白酒扣除400元左右,优质酒扣得更多。 1992年税收征管法颁布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集中的中央(国务院),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白酒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实际税负为8%左右,合计33%,大体与原议价粮白酒30%税率相同,但不准扣除包装费,对价外费用也开始征税,粮食白酒净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实际要高于33%,但允许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抵扣在上一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1995年10月18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1998年3月4日,财税〔1998〕45号文件和2006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001年5月11日,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公斤(1000克)征收0.5元的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抵扣上一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2002年8月26日,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提出了酒厂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要求各地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计税价格调整方法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补缴消费税。同时提出对“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 2002年,国家取消了对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粮食白酒降5%,薯类白酒提高5%。

申办散装白酒出售各项证件办法:销售散装白酒需先到辖区工商所核名称,因你只卖酒,不涉及生产,只需到区工商局食品科办理流通许可证后就可办理经营执照。你如果要做成包装酒销售,必须取得合法的商标名称和标识,具体可向区工商局联系。你销售酒,需交纳增值税,可向区国税局咨询有关具体政策。

4.关于酒的规定

今年上半年,《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商业行业标准有望发布,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也正在制定中。

规范和办法都旨在加强酒类流通领域中的管理,发布实施后将对目前酒类流通领域的混乱现状进行规范,促进酒类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还将有7个对白酒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发布实施。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进一步强化了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不允许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性而欺骗消费者。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甜味剂、着色剂,必须标注具体名称,如不能标注防腐剂、甜味剂,必须标注苯甲酸钠、糖精等。较长时间贮存不易变质的包装食品,如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等,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针对去年白酒行业的“甜味剂事件”,有关专家提醒白酒企业,应尽早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企业不受重大损失。 三大香型白酒标准???《浓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米香型白酒》,将在今年颁布实施。

新标准将高、低度两标准合并为一个,即由原来的6个标准合并为3个,同时增加两条强制性条文,即定义和卫生要求。定义中规定:传统固态发酵,贮存期半年以上,保留了“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添加非发酵的呈香呈味物质”。

制定三大香型标准的目的是要保留、继承传统产品,发扬、光大高档精品化产品。标准发布后,白酒标签、外包装必须按本标准要求印制,如酒精表示必须改为%(体积分数)或%(VOL)不能再用%(V/V)。

《蒸馏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7-81)正在修订中。该标准从1981年第一次修订到现在已过了20多年,其间白酒产品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标准已制约了白酒行业的发展,因此业界一直强烈呼吁再次修订。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修改《蒸馏及配制酒卫生指标》为《白酒卫生指标》,修改甲醇指标,把杂醇油指标修改为高级醇指标等。 《固液法白酒》作为轻工业行业标准拟在今年发布实施。

目前,固液法白酒在饮用安全上已得到保证,在白酒产品中占主导地位,但尚没有产品标准。制定该标准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必然。

标准实施后,白酒生产企业在标签上就要标注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否则将受到查处。 《发酵酒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今年将发布实施。

该标准中包括白酒产品,对白酒企业的主要影响是吨酒污水排放量指标。目前,白酒行业污水排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排放,占全行业生产企业的85%左右;二是将冷却水、洗瓶水、软化水等废水再次利用后排放,占15%以下;三是有污水处理厂,将废水重复使用,占1%以下。

这个行不呀。

5.中国有没有禁止青少年饮酒及买酒的法律法规

你好。我国法律未对未成年采取禁止喝酒相关规定。只是在《未成年保护法》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来自法学院学生

6.求最新白酒消费税政策

日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召集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股份有限公司等13个酿酒骨干企业财务负责人,在北京召开了“白酒产品消费税政策座谈会”。

此次座谈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草拟的《关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意见》进行了讨论。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主持会议,财政部税政司王刚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流转司林玲处长等7人出席了会议,倾听了企业代表的发言。

财政部税政司王刚处长对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内容进行了简要的说明:今年,国家将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是调整的内容之一。经多方调研,财政部草拟了《关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意见》,主要调整措施是:

“健全白酒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依法对白酒业实行综合治理;继续对白酒业进行专项整治;采取白酒贴标等有效手段,控制生产企业的产销量;保留白酒消费税复合计税方式,统一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税率水平按现行税赋水平设计;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暂维持每斤0.5元不变;对白酒关联交易制定具体的计税办法,规范消费税税基”。他说,“调整意见”已经向国家有关部委和7个产酒大省征求意见,现在听取企业方面的意见,以便政策出台后更切实可行。

针对财政部《关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意见》的主要内容,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后认为:

第一,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对财政部和中国酿酒协会召开这次会议,给企业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表示十分感谢,体现了勤政爱民、民主科学的执政作风。

第二,这次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应以解决税收流失为出发点,以实现公平税赋,减少和消除地方保护为原则,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防止盲目投资、低水平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制定政策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家管理能力,做到切实可行,令行禁止,收到实效。

第三,同意合并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消费税税率,建议税率定在10%-15%为宜。

第四,与会代表一致要求取消每瓶五毛的从量消费税。大家认为,评价一项政策的成功与否,出发点是重要的,但最终应是看执行效果。2001年国家出台白酒每瓶五毛的从量消费税,初衷是通过税收杠杆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给规范守法白酒企业造成种种困难。从量消费税经过3年多的实践,不仅不能扶优限劣,扶大限小,反而加重了骨干企业的负担,助长了违法小酒厂的泛滥,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应该取消。

第五,不同意采用“白酒贴标”的手段。大部分代表认为实行“白酒贴标”的办法,既不能彻底根冶偷税漏税,又给企业增加人才和物力的负担,操作性不强,不是迫切之举。如要试点,应选择既有大中型企业又有众多小酒厂生产企业的地区,不分企业大小,所有产品一律贴标,统一竞争起跑线。以避免每出台一次政策均压在大中型企业身上的弊病,同时也可真实检验其实际可操作性。

针对白酒税收政策,与会代表还提出许多建议和意见:建议取消外购白酒连续生产不许抵扣消费税政策和白酒类产品广告宣传费所得税前完全不予扣除的政策;建议把消费税的征收由生产企业代收代缴改为直接向消费者征收;建议在增值税计算中,把农产品采购进项税按13%抵扣,改为按17%抵扣,以解决白酒产品与其他产品纳税不均衡的矛盾等,希望得到国家的关注和采纳。

7.白酒产业政策

早在今年春季糖酒会期间,在“变革下的中国酒业经济”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已预测,以公费支持的高端白酒消费势必要逐渐减少,未来白酒消费格局将逐渐趋向于非公费消费。

然而,目前白酒行业针对这一趋势的调整仍然相对滞后。 从近期高端白酒销售业绩下降,甚至降价销售的现象就可以看出,“三公消费”受限对于以往占据白酒行业重要比例的政务消费造成了重大冲击。

在国家对限制“三公消费”的要求仍然没有放松迹象的情况之下,白酒行业亟需加大政务消费之外的其他群体拓展,比如不断向商务消费、旅游消费、休闲消费、家庭消费等转变。 然而,在传统思维和商业模式的惯性之下,很多白酒企业还没有及时适应新的调整,甚至于有些企业依然寄希望于政策的放松。

而对于那些已经意识到调整是箭在弦上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短期内将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产品结构、定价策略、品牌诉求等经营思路进行转变,也是一项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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