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帮我写一篇《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稿》,200)其他

大连律师网 2023-07-09 13:14

1.帮我写一篇《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稿》,200

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稿

(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我国语言文字法的正式名称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根据什么法制定的?

答: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中有关语言的规定是什么?

答: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4、推广普通话是哪一年载入宪法的?

答:1982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2001年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什么作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答:普通话。

8、推广普通话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答:“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9、新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

10、目前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思路是什么?

答:以大中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

11、国家语委规定,什么时间实现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答:2010年。

12、国务院规定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答: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13、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及其他公共活动中,应当以什么为基本用语?

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14、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文、印章、标语(牌)、电子屏幕、校刊(报)、试卷、教育教学用书等应当以什么为基本用字?

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1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哪些地方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答: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文、印章、标语(牌)、电子屏幕、校刊(报)、试卷、教育教学用书以及教师板书等。

16、国家机关、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什么样的培训和测试。

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培训和测试。

17、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什么等级?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什么等级?语音教师不低于什么等级?

答: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

18、对汉语文出版物、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最基本的要求是什么?

答:必须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19、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1月26日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字表》包括常用字和次常用字共多少个?

答:3500个。

20、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收入简化字多少个?

答:2235个。

2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如何在学生培养目标中突出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要求?

答:学校要将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列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质量评估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

22、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几月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答:九月

莱芜市实验中学

2008年3月10日

是这种吗? 还是说是那种宣传语……如内容包含”为什么要规范 怎样规范“

2.有关“推广普通话”的手抄报资料(包括文字、图片)

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部分省份主要活动一览表 ◆ 黑龙江省 1.与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相结合,举办全省第11届推普周活动启动仪式(鹤岗市承办)和结束仪式(黑河市所辖三类城市五大连池承办)。

2.举办以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全省经典诵读大赛。 3.召开黑龙江省纪念《汉语拼音方案》公布50周年座谈会。

4.继续开展全省推普周特色活动评选,采取申报推荐、集中投票、公开评选的方式,评出最具特色、社会各界参与面广、影响大、效果好的“十大特色活动”。 ◆ 江苏省 1.举办全省首届中华经典诵读暨“我与经典有约”征文比赛。

2.组织讲学团,开展苏北县(市)中小学校诵读活动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推动经典诵读活动向农村学校拓展,推广普通话工作向农村延伸。

3.开展图书馆、博物馆讲解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组织讲解员参加全国中华经典诵读大赛。 4.开展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5.推普周后,评选表彰本届推普周活动优秀组织奖、活动创新奖、十佳大学生诵读社团、十佳诵读活动指导教师。 ◆ 广西壮族自治区 1.开展自治区“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活动。

2.结合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开展社会用字规范化检查活动。 3.继续组织“推普周宣传大篷车”“农村推普行”等活动,深入基层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举办“广西幼儿讲故事大赛”活动。 ◆ 河南省 1.举办全省公务员、教师、记者、窗口行业服务人员规范字书法大赛。

2.表彰一批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命名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对首批示范校师生进行汉字应用水平能力测试。

4.副省长、省语委主任发表推普周电视讲话。 5.协助全省旅游和文化系统开展具有地区和行业特点的宣传、规范、培训活动。

对全省导游员、讲解员进行排查,对普通话水平不达标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对旅游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的说明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不规范用字。

6.组织全省教师参加“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 ◆ 安徽省 1.组织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及语文规范知识大赛。

2.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 3.组织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诗文朗诵比赛。

4.利用网络开展推广普通话知识宣传和相关讨论。 ◆ 上海市 推普周期间组织开展“十个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一次经典诗文诵读活动(2008年“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诗文诵读活动决赛) 2.一次“中华赞”诗文创作征文活动。

3.一台“我们的节日??中秋篇”诗文诵读电视晚会。 4.一次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活动。

5.一次语言文字规范合格街区检查评比活动。 6.一次公共场所招牌、广告、设施等用字集中执法活动。

7.一次市民“迎市博,学双语”主题活动。 8.一次街头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9.一次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 10.一次媒体集中宣传活动。

◆ 福建省 1.以南平市作为全省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的重点城市,省语委与南平市语委联合举办“福建省开展第11届全国推普周宣传日活动”,开展学习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展诵读活动,免费为30名南平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2.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3.举办全省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征文创作征集选拔活动。 4.组织推普志愿者开展“普通话下乡、入户、进社区”活动,将推广普通话纳入社区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关培训内容。

5.组织全省师生参加《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和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6.编印全省第11届推普周宣传专辑简报和手册。

◆ 山东省 1.9月12日,举办全省中华经典诵读选拔赛和决赛,组织全省大中小学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我们的节日??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 2.纪念《汉语拼音方案》公布50周年,开展《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和“汉语拼音的推行与应用”论文评选活动。

3.图片 转载违法吗

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来说

而且,你标明转载就没问题,如果没标,那就不一定了

具体你看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你这种情况和第一、六项规定有关联,是供学习用的。但应该著明出处和作者。

4.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文化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出版发行事业。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技术、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并且发展学前教育,鼓励自学成才,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反对资本主义的、公约、农民、爱人民,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扫除文盲、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共产主义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爱劳动、道德教育、文化。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国家提倡爱祖国。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发展中等教育,对工人。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业务的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爱科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语言文字规范化稳步推进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四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我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各级学校积极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学校管理常规,采取措施消除使用方言和不规范汉字的落后现象。

近年来,随着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社会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逐渐增加。2004年起,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定期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高效执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广播电视媒体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多年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实践这一精神,大力加强对普通话的普及。为了丰富节目形态,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更好地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同时,推出了一系列的普通话节目,有效地增强了市民的推普意识。

规范语言文字需要齐抓共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观念已然深入人心。 然而,推进语言文 字的规范化工作并非易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社会用字不规范,不仅有损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对人们的思想,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认知会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开展清理整顿城区社会用字工作;团市委也要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检查我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等规范汉字使用情况,再交由工商、城建等部门进行整顿,以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

国家语委强调,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健康,不但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关系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问题。当前,社会语言应用空前活跃,语言文字作为交际工具的作用日益突出,这种情形下,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尤为迫切。国家语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键在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时出台具体的相应法规或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和监督。由于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不仅要依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其他部门也必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以举办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6.图片 转载违法吗

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来说而且,你标明转载就没问题,如果没标,那就不一定了具体你看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你这种情况和第一、六项规定有关联,是供学习用的。

但应该著明出处和作者。

7.关于普通话的手抄报(图片和内容)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1)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 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 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4) 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5) 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 (6) 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 (7) 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8) 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9) 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0) 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11) 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12) 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13) 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14) 普通话: 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15) 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16) 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17) 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8) 说普通话,从我做起 (19) 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20) 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 (21) 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 (22) 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23) 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24) 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 (25) 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26) 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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