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收资本的法律法规(有关实收资本的规定)其他

上海律师网 2023-07-06 04:03

1.有关实收资本的规定

实收资本(Paid-in Capital)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分类 依据主体: 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分为六种: 国家资本: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本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是指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是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 个人资本: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港澳台资本:是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外商资本:是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依据形式 实收资本按照投资形式可划分为:货币资金 、实物、无形资产三种。 货币资金:以人民币现金投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时间和金额确定入账。

以外币投资,应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 有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协议约定汇率折算;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算。

实物(固定资产、材料物资):需审计等权威机构认定其入账价值来核算其实收资本。 无形资产:一般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70%,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二、资本核算 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三、转化途径 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在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这里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时,如为独资企业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股份公司具体可以采取发放新股的办法。 所有者投入: 企业应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减少原因 1、资本过剩; 2、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

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还投资比较简单,按发还投资的数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公司股份公司发展到一定时期,资本结构须发生改变,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公司实收资本,达到调节资本结构的目的。

五、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4001股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2.简述公司股东有关出资的有关法律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3.注册资本涉及到的法律有哪些

资本金制度所涉及到的内容: (1)法定资本金的数量要求。

所谓法定资本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必须筹集的最低资本金数额,或者说是企业设立时必须具备的最低限额的本钱,否则企业不得批准成立 (2)资本金筹资方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吸收各种资本金。

企业筹集资本金既可以吸收货币资金投资,也可以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的投资,但吸收的实物和无形资产,应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3)无形资产出资限额。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用无形资产对企业投资,但同时也都对无形资产投资的比例作出了限定。 (4)资本金的筹资期限。

企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关于资本金筹集期限的规定,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实收资本制。

即企业成立时需确定资本金总额,一次筹足,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一致,否则企业不得成立;二是授权资本制。 即企业成立时,虽然也要确定资本金总额,但是否一次筹足,与企业成立尤关,只要筹集厂第一期资本,企业即可成立,其余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进行筹集,这样,企业成立时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数额不一致;三是折衷资本制。

即企业成立时确定资本金总额,不一定一次筹足,但规定了首期出资的数额或比例及最后一期缴清资本的期限。 (5)验资及出资证明。

验资是指对投资者所投资产进行法律上的确认,它包括对现金与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和时间确认进行验证等内容。在验资过程结束后,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应向企业出具验资报告,企业据此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

(6)投资者的违约及其责任。 投资者由于各种原因,违反企业章程、协议或者合同的有关规定,没有及时足额地出资,从而影响企业的成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出资违约。

对于出资违约的出资者,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政府部门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违约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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