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隔离法律法规(我国消毒管理办法以及条例有哪些)其他
1.我国消毒管理办法以及条例有哪些
消毒管理办法 (1987年9月18日卫生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毒管理,改善卫生条 件,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从事医疗卫生用品生产、销售、使用部门以及一切须要消毒的环境。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领导全国消毒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把消毒工作纳入医疗卫生发展计划,制定考核检查制度。
第四条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是贯彻执行本办法的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权。 第二章 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 第五条 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各类医院、血站、疗养院、门诊部、救护站、医务室、卫生防疫保健机构、科研部门的微生物实验室和个体开业诊所等。
第六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须设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消毒隔离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消毒技术指导和监督、监测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常规,并接受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医疗卫生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牢固树立消毒隔离观念,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
从事传染病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工作。 第八条 伸入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要达到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1用1灭菌。
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及时回收,由单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九条 医疗卫生单位要使用经卫生部批准的药械进行消毒,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空气、物体表面和医疗用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 第十条 医疗卫生单位的污水按国家现行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污物、运送病人的车辆、工具等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第三章 疫源地消毒 第十一条 卫生部门或消毒站接到甲类传染病消毒通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彻底消毒。
第十二条 对必须消毒的乙类传染病,在接到传染病消毒通知后,城区24小时;郊区48小时内由卫生防疫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对暂不能入院的乙类传染病人,由基层卫生防疫人员负责指导病家自行消毒。
第四章 预防性消毒 第十三条 皮毛、羽毛的收购、运输、加工部门和可能为疾病传播蔓延提供条 件的场所和物品必须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 幼托机构的室内空气、餐具、毛巾、玩具等必须定期消毒,达到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信托旧衣、旧物必须消毒处理后再出售。 第十六条 火葬场和停放尸体场所的污水、污物及运送尸体的车辆必须作消毒处理。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如学校、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理发馆、浴池、游泳场、娱乐场所、车站、码头、车、船、飞机等)的消毒,按相应传染病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境检疫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医疗、卫生用品的消毒 第十八条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产品必须达到灭菌。
卫生用品产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方可出厂。 第十九条 生产医疗卫生用品的原料必须清洁、无毒无害。
要严格防止产品再污染。包装上注明厂名、批号、消毒日期、消毒方法和有效期,产品需附详细使用说明,介绍产品保存条 件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条 医疗用品的经销部门,应严格按照产品制造厂提供的说明和规定保存、运输,不得销售过期产品。 第六章 消毒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消毒监督管理,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执行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军队、厂矿企业、交通运输部门的卫生防疫机构在管辖范围内执行消毒监督管理职责,并接受地方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设立消毒监督机构,负责管辖地区各单位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指定专业人员担任消毒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第二十三条 消毒监督机构的职责是开展对本辖区的消毒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对不履行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处罚。
第二十四条 消毒监督员执行任务时,有权向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入现场采样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监督人员有义务对所提供的情况保守秘密。
第二十五条 消毒监督机构有权对消毒剂、洗消剂、消毒器械和医疗用品实行卫生管理,凡从事该项生产的部门必须由当地省、市、自治区和省会市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报卫生部批准后,方可投产、刊登广告和销售。 各级消毒监督机构不得参与消毒药械的生产和监制工作。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由于消毒不严造成院内感染,导致疾病流行,医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消毒监督机构可给予以下处罚: 1.凡违反本办法,情节较轻者,可提出具体日期,限期改进。
2.凡违反本办法,情节较重或限期不改进者,可给予罚款处分。款额:100~5,000元。
3.凡屡次违反本办法,或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受处罚单位或个人对消毒监督机构给予的处罚不服时,可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对其处罚的决定不履行、而逾期不起诉的,由消毒监督机构申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并。
2.简述消毒隔离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
1、病房内收住患者应按感染与非感染性疾病分别收治。
2、医护人员应掌握标准防护要求,进入无菌区或执行无菌操作时,按规定着装;医务人员进入感染患者房间,应严格执行相应疾病的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必要时穿隔离衣、戴手套等。
3、病区设感染监测员,职责明确,负责对病区医务人员进行感染控制相关知识培训,督导检查相关措施的落实。
4、严格执行手卫生相关规定。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抽血、输液操作时,应保证一人一巾一带,患者的床头柜用消毒液擦拭,做到一桌一巾,每日1-2次。病床湿式清扫,做到一床一巾,每日1-2次。
6、无菌物品应专柜储存,与待消毒物品分区放置,标识明确;灭菌物品须注明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打开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4小时,过期、失效物品应及时取出并重新消毒或更换,一次性物品一次性使用。
7、患有肝炎、活动期结核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护理人员不宜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待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工作。
8、需保护性隔离的患者,应优先做治疗护理工作;对实行床旁隔离的患者,后做治疗护理工作。
9、患者的衣服、被单每周更换一次。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在规定地点清点更换下的衣物及床单元用品。
10、病区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不得混放;各种医疗垃圾桶标识明确;医疗锐器处理规范,各种医疗废物按规定收集、包装、专人回收。
11、各种诊疗护理用品用后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处理,特殊感染的患者采用一次性用品,用后装入黄色塑料袋内并粘贴标识,专人负责回收。
12、患者的餐具、便器固定使用,特殊感染患者的排泄物及剩余饭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病房及卫生间的拖把等卫生清洁用具,要分开使用,且标记清楚。用后消毒液浸泡,并清洗后晾挂备用。
14、一般情况下,病房应适时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地面湿式清扫,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发现明确污染时,应立即消毒。患者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均要进行终末消毒。
3.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洁。
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4、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传染病人应进行预检分诊,按常规隔离。 疑似传染病人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6、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物品定期消毒。传染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8、供应室必须将无菌与清洁、污染物品分开存放。
严格按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4.病房一般消毒隔离制度
病房一般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一、病房内收住患者应按感染与非感染性疾病分别收治,感染性疾病的患者在患者一览表卡片上做标记。
二、医务人员进入感染患者房间,应严格执行相应疾病的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必要时穿隔离衣、戴手套等。
三、一般情况下,病房应定时开窗通风,每日2次。地面湿式清扫,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发现明确污染时,应立即消毒。患者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均要进行终末消毒。
四、患者的衣服、被单每周更换一次。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在规定地点清点更换下的衣物及床单元用品。
五、医护人员在诊治护理不同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手快速消毒剂擦洗。
六、各种诊疗护理用品用后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处理,特殊感染的患者采用一次性用品,用后装入黄色塑料袋内并粘贴标识,专人负责回收。
七、对特殊感染患者要严格限制探视及陪护人员,必要时穿隔离衣裤、戴口罩及帽子。
八、患者的餐具、便器固定使用,特殊感染患者的排泄物及剩余饭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各种医疗废物按规定收集、包装、专人回收。
十、病房及卫生间的拖把等卫生清洁用具,要分开使用,且标记清楚。用后消毒液浸泡,并清洗后晾挂备用。
十一、患者的床头柜用消毒液擦拭,做到一桌一巾,每日1~2次。病床湿式清扫,做到一床一巾,每日1~2次。
十二、重点部门:如手术室、中心供应室、产房、重症监护室(ICU、CCU、NICU等)、导管介入治疗室、内镜室、口腔科、透析室等执行相应部门的消毒隔离要求。
十三、特殊疾病和感染者按相关要求执行。
每个医院都不大一样吧,科室里一般都会有本本子,上面有整套具体的要求
5.门诊、急诊的消毒隔离制度
(一)急诊科(室)、儿科门诊应与普通门诊分开,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口和隔离诊室,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到指定隔离诊室诊治,并及时消毒。
(二)传染科门诊、肝炎、肠道门诊等应做到诊室、人员、时间、器械固定:挂号、候诊、取药、病历、采血及化验、注射等与普通门诊分开。肠道门诊必须设立专用厕所。
(三)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制度。
(四)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五)门诊、急诊的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手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参照相关内容。
(六)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
(七)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6.简述消毒隔离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1、病房内收住患者应按感染与非感染性疾病分别收治。
2、医护人员应掌握标准防护要求,进入无菌区或执行无菌操作时,按规定着装;医务人员进入感染患者房间,应严格执行相应疾病的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必要时穿隔离衣、戴手套等。3、病区设感染监测员,职责明确,负责对病区医务人员进行感染控制相关知识培训,督导检查相关措施的落实。
4、严格执行手卫生相关规定。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抽血、输液操作时,应保证一人一巾一带,患者的床头柜用消毒液擦拭,做到一桌一巾,每日1-2次。
病床湿式清扫,做到一床一巾,每日1-2次。6、无菌物品应专柜储存,与待消毒物品分区放置,标识明确;灭菌物品须注明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打开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4小时,过期、失效物品应及时取出并重新消毒或更换,一次性物品一次性使用。
7、患有肝炎、活动期结核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护理人员不宜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待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工作。8、需保护性隔离的患者,应优先做治疗护理工作;对实行床旁隔离的患者,后做治疗护理工作。
9、患者的衣服、被单每周更换一次。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在规定地点清点更换下的衣物及床单元用品。
10、病区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不得混放;各种医疗垃圾桶标识明确;医疗锐器处理规范,各种医疗废物按规定收集、包装、专人回收。11、各种诊疗护理用品用后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处理,特殊感染的患者采用一次性用品,用后装入黄色塑料袋内并粘贴标识,专人负责回收。
12、患者的餐具、便器固定使用,特殊感染患者的排泄物及剩余饭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3、病房及卫生间的拖把等卫生清洁用具,要分开使用,且标记清楚。
用后消毒液浸泡,并清洗后晾挂备用。14、一般情况下,病房应适时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
地面湿式清扫,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发现明确污染时,应立即消毒。
患者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均要进行终末消毒。
7.医院呼吸道传染科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
医生护士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清洁,诊疗前后按手卫生标准洗手,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2、凡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各类物品按清洁、污染分别放置,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加盖分别放置。4、治疗时明确区分清洁区、污染区。
消毒物品必须有消毒日期、并按消毒时间摆放。5、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血液净化中心、消毒供应中心、无菌器械敷料室、隔离室、传染病房等应有保洁措施及监控手段,定期做好监测和工作登记。
6、氧气湿化瓶、吸引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等每周清洁消毒一次。碘伏、乙醇应密闭保存,容器每周灭菌二次。
7、传染病人入院,按常规隔离。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传染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
传染病人用过的衣被,应消毒后再清洗。8、传染病员应在指定的范围活动,不得串病房和外出。
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隔离工作。出院、转科、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9、传染病员要按病种、病情、分期、分区隔离治疗。传染科工作护士进入传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脱去隔离衣。
10、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员应严密隔离,用过的器械、衣服,住过的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要在焚烧炉焚毁。11、静脉用无菌液体开启铝盖中心部位后使用时间不超过2小时,启封抽吸的溶酶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凡开启无菌液体后必须注明时间、日期、具体用途。12、病床应湿式清扫,做到一床一巾,床头柜应一床一巾,用后清洁消毒备用。
患者出院、转院、死亡,床单位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8.国务院对消毒餐具的法律政策
消毒餐具企业由于一直没有直接的标准,也未明确监管部门,因此近年来受到多方关注。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上月市政府已经明确,餐具消毒企业由市卫生部门监管,市卫生局将对消毒餐具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
记者从卫生行政部门获悉,从昨天起北京市陆续展开了对餐具消毒企业的首次排查整顿,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郭子侠表示,将对合格企业实行备案制度,而消毒餐具标准将于今年年底出台。
据了解,相关部门的统计显示,北京市有大中型餐馆4万余家,而目前有营业执照的餐具消毒企业只有100余家。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卫生部门对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许可,目前,北京市的消毒餐具公司注册时,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执照就可成立。北京地方标准《北京市消毒餐具卫生标准》去年底曾在网上征求过意见,但目前尚未正式发布。因此,各方对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规范管理一直呼声很高,此次市政府明确了由卫生部门对餐具消毒企业监管,对该行业的发展是个好消息。
9.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
这是我在网上找到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供应室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源。严格区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路线采用强制通过的方式,不准逆行。严格区分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流水操作不逆行。消毒与未消毒物品须严格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各个区域有专用抹布和拖把,不得交叉使用。
二、工作人员操作前后认真洗手;必须熟练掌握各类物品的消毒、洗刷、清洁和灭菌的方法程序和质量要求以及各类物品的性能、保养方法和使用范围。
三、供应室工人必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消毒员应持有上岗证。
四、供应室内保持清洁、整齐,墙上无灰尘、霉点、裂缝、蜘蛛网。每天用消毒液擦拭各个工作室内物体表面一次,地面用消毒液拖地,每周一次大扫除。
五、无菌物品收发、污染物品的接收,均应有单独窗口和专职人员。
六、送回供应室的医疗器械,必须先用多酶液浸泡后再洗净擦干,经高压蒸气灭菌后备用。
七、下收下送配有专人分别负责无菌物品的发送、污染物品的接收。下送车有明显标志,每次收发回来应用消毒液擦拭下送车,每周用消毒液彻底擦拭。
八、压力蒸汽灭菌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执行。使用时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必须每锅进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灭菌前进行B-D试验,排气系统正常方可使用;生物监测每月进行一次,所有的监测必须作好详细记录,资料保存3年。
九、已灭菌物品应立即存放于无菌间。无菌室应干燥通风,排气扇向外排风,室内、柜内清洁,无积灰。
十、进入无菌室前要洗手、戴口罩、更衣换鞋。
十一、无菌物品接收时,应检查无菌包标记是否完整、包布是否清洁干燥。
十二、灭菌合格物品必须有明确的灭菌标识和有效期,专室专柜存放,并且有效期不得超过七天。过期或有污染可疑的必须重新灭菌。
十三、无菌室每天空气消毒两次,每次60分钟,并有记录。
十四、供应室室内组装间、无菌间必须每月做空气监测一次;各区域的物表、工作人员的手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微生物监测。所有的监测必须作好详细记录,资料保存3年备查。
十五、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须拆除外包装后,方可进入无菌室单独存放,并严格按照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10.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
1.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 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3. 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 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6. 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7. 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以上是卫生部网站上最新公布的,希望结合本医院的实际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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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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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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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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