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的法律法规(我国涉及人民政协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七台河律师网 2023-07-01 07:49

1.我国涉及人民政协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它建立的时候起,其组织的设立和工作的开展就有着坚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与人民政协有关的国家法律或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这是新中国建立时期最重要的法律,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是新中国建国的政治基础,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大纲,也是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的政治准则。

共同纲领对人民政协的性质、组成、政协全体会议的职权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1949年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这是新中国最早的重要法律之一。政协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宗旨,组织构成、参加条件和纪律,全体会议的会期、召集和职权,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产生与召集,地方委员会的性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年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这是新中国最早的重要法律之一。

政府组织法中与人民政协直接有关的内容有:规定在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政协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人民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依据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行使职权;政务院根据并为执行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规定的施政方针行使职权;政府组织法的修改权属于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其闭会期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这是我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国家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在1993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又充实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6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通过)。在国旗法中,对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升挂国旗及全国委员会主席逝世下半旗等作了规定。

此外,在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两部法规中,对香港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和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在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两部法规中,对澳门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和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

2.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

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

这是中国人民根据革命历史和现实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

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分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八个。

这些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此外人民政协还包括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各界爱国人士、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等。

3.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政协的职权有哪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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