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法律法规(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其他
1.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的使用发放的规定是:
1. 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
2. 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3.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与酒店服务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4. 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 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月份统一从公司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后按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分发劳动保护用品。
6. 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等超过一个月以上者,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账上将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7. 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线手套、橡胶手套等由部门管理负责人按实际操作需要发放。
8. 如在规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内丢失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按成本价统一在总公司有偿购买。
2.请问国家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的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拓展资料:劳动用品的主要分为: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防护鞋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给一个你参考吧,《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GL-08)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试行规定)
劳保用品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额统一发放制。由库管按此管理制度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批。现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以下发放标准:
?、工作服
(1)生产一线新入职员工第一年每人发放:夏装或秋装各两套。
(2)生产一线员工每人每一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2)搬运、清洁工每人每两年发放: 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3)管理、技质后勤辅助人员每人每三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
(4)应外出或售后服务等,需领工作服时,必须由生产部经理签字。
二、卫生口罩
(1)漆工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3个。
(2)木工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2个。
(1)打磨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四个。
(2)其它工种人员因临时工作需要,需车间主任批准发放。
三、手套
(1)需带帆布手套的岗位:下料工、铆工、打磨工及搬运工每人每月 发两付。(每一次发一付,余下的按以旧换新领用)
(2)焊工:每月每人发一双帆布手套,半年发一双焊工专用手套。
(3)库管每月每人发线手套和帆布手套各一双。
四、毛巾
库管员、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 每人每半年发一条
五、洗衣粉
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 每人每季度一袋(500g)
库房 季度一袋(500g)
六、安全帽
(1)焊工专用帽每人每年1件,护腿每人每半年1件。
(2)打磨及铆工发专用安全帽一顶,若损坏或遗失,自行赔偿。
七、劳保鞋
(1)焊工绝缘劳保鞋每人每年一双。
(2)管理后勤辅助人员劳保鞋每人每三年一双。
(3)其它一线员工劳保鞋每人每年一双。
八、工作服和劳保鞋的收费标(对中途离职员工)
工作服和劳保鞋公司不回收,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如果已发放工作服和劳保鞋,此项费用在本人本月的工资中暂扣,如果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员工,此暂扣的费用返还给本人;对连续工作未满半年以上离职的员工,此项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连续工作不足半年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的10%
收取。
(2)连续工作不足5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20%收取。
(3)连续工作不足4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40%收取。
(4)连续工作不足3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60%收取。
(5)连续工作不足2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80%收取。
(6)连续工作不足1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100%收取。
(7)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由综合部收管此项费用;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综合部返还此项费给员工本人;对未满半年离职而收取工作服和劳保鞋成本的资金,每半年上交财务部,并建立收取、返还及上交金额台帐,备查。
4.用品发放标准,国家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吗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原则1.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1.2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参照《天津市十方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标准及使用年限》执行。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
4、女员工工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短袖白衬衣2件、长袖白衬衣2件)。5、规定5.1公司物业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定制和发放。
5.2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凡属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当事人自行购买(以市场价为准)。5.3公司员工如果离职、辞职、辞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棉服、雨衣、雨鞋)进行折价收费,赔偿价格计算公式为:赔偿费=(规定使用月数-领用月数)*购置价格/规定使用月数。
5.4物业部需保证货物的充足,如常用物品出现缺货管理员成长初级一次,如属于特殊需要的提前与物业部取得联系。5.5除属于上岗必须配备的用品(如反光背心、安全帽)上岗前领取外,其它劳动保护用品需在入职后领取。
5.6凡是需要定制的物品(工作服、棉服、雨鞋等)入职后到物业部登记,待做好后发给入职人员。5.7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5.8实习生是否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中心决定,如需领取费用由人力资源中心承担。5.9如需后方人员支援前方或其它工作需求,需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需求部门承担。
5.10如有未尽事宜随时调整。6、此文件自2014年3月26日开始执行,原《劳保用品发放规定》废止。
二、企事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规定(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1)井下作业;(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二)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
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三)几项具体规定1、关于发放标准的金额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
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
各级经委、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省劳动厅云劳发(1989)32号《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4、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找法网小编发布:网页链接5、铁路、邮电、经济民警等配发了标志服,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护品按同工种发给企业专用(铁路)线上的职工每年发给防护服一套,其它护品铁路行业现工种执行。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请问国家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的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拓展资料:
劳动用品的主要分为:
1. 安全帽类
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 呼吸护具类
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3. 眼防护具
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 防护鞋
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5. 防护手套
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三一试题库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给劳动者发放的保护用具不齐全或者达不到相关标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原则 1.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
1.2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参照《天津市十方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标准及使用年限》执行。
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 4、女员工工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短袖白衬衣2件、长袖白衬衣2件)。
7.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规定
你好,
一、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发放劳动防护服装的范围和原则: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防寒服装。
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范围和原则制订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七、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八、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8.国家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是什么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的需要,配发必备的劳保用品,以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和不同的劳动条件配发不同标准的劳保用品。
3、从事混合作业和多工种作业人员,以主要作业“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不能同时享受“双重标准”待遇。
一、采购标准
1、物资供应科根据各单位上报防护用品计划单进行采购。
2、物资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选择、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则。
二、验收标准
1、入库前由物资供应科告知安全技术科、质检科进行验收。
2、安全技术科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所购特种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保管标准
1、物资供应科应指定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保管。
2、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仓库必须干燥通风符合存放要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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