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税前扣除费用法律法规(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有哪些)其他

新律网 2023-06-17 01:50

1.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有哪些

还是这个答案啊

1 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

2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3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4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5 社会保险费??基本社会保险、财产保险及符合规定的补充社会保险可据实扣除,其他除外

6 利息费用??凭借款合同及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情况处理

7 借款费用??不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反之则分期扣除

8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及当年营业收入的0.5%孰低扣除

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0 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应分期扣除

11 劳动保护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12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据实扣除。同时还应关注,该捐赠支出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

13 资产损失??小额损失可直接扣除,大额损失需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扣除

1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因行业不同,其扣除比率也不相同,支付给海外的佣金支出另有规定

15 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哪些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应重点关注问题

销售费用:(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2)销售佣金是否符合对象、方式、比例等规定

管理费用:(1)招待费是否超支;(2)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

财务费用:(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

3.税金;在发生当期扣除通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通过计入管理费用在当期扣除: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4.损失;(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3.费用税前扣除规定

正常的管理费用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但是,如果你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此规定了限额扣除标准,超过部分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借款费用有哪些

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借款费用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而且法律法规对发行债券的规模、利率等都进行了明确规范,因此新税法首次明确,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可在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或者结转成本时,间接在税前扣除。

5.最新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

一、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基本或补充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可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 企业坏账准的提取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五。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 (11)汇兑损益 (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研究开发费用。纳税人发生的研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不论可否形成无形资产,不需要资本化。盈利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的,可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 (16)其他扣除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补充: (一)贿赂等非法支出;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 、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 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 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6.移动电话费可不可以税前扣除法律法规

不行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

费,按照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的额度内凭发票据实扣除,超过上述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或以办公通讯

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以及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处理。按规定由财政负担个人通讯费补贴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不得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应将通讯费发放形式、发放人员类型、人员总数及其占总人数比重、实际报销金额以及申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等情

况报送税务机关。”?

7.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行政罚款比如税务、工商、环保、质监等行政部门的罚款,因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罚款支出,属行政性罚款,这在所得税税前是不允许扣除的;如因违反合同等罚款,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你如能说得再详细点可以给你更详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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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各种费用在税前扣除的要求是什么

1。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

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5。

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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