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直批经营风险提示其他

广汉律师网 2023-06-16 13:21
随着国家进一步开放成品油市场,各类资本竞相涌入,成品油零售市场竞争加剧,利润空间随之减小,因此开发成品油直批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尤为重要。但是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做到依法合规经营,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油品销售过程中选择客户时,对其基本身份大致了解后,还应准确审查其特殊资质,要求客户提供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或者《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原件,看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查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范围记载是否明确。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现在营业执照实行了先照后证的制度,所以不排除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有相关成品油批发零售的经营范围,但实际未去申领相关证书的情况。因此,不能仅凭营业执照就判定合同相对方有无相应资质,必要时,可到当地商务部门核实。对于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企业,不能向其销售成品油。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实际对油品销售企业附加了审查义务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区分销售对象,也要对销售对象的销售用途加以区别。因此建议: 1.在营业场所或提油卡等处张贴印制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向客户提示相关义务。2.当客户单次大量购进油品时,做好解释说明,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照。3.对于无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但需购买大量成品油自用的企业,要求当地派出所或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4.对经常发生业务的客户,仍需签订油品销售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间建议和相关资质的到期日期保持一致。确保在框架协议下的一切销售行为都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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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代销成品油。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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