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计量法规体系包括哪些内容)其他

青羊区律师网 2023-06-14 09:29

1.我国计量法规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计量法规体系是指以(计量法》为母法及其从属于(计量法》的若干法规、规章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计量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法律,即(计量法); 第二是法规,包括国务院依据(计量法}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如(计量法实施细则)。帽防计量监视治理条例)、(进口计量用具监视治理办法)等,迄今共有八件。

其次还包括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计量法规; 第三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包括国家技术监视局制定的有关计量的部分规章,如(计量法条文解释)。(计量基准治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制造,修理计量用具许可证治理办法)。

货量用具新产品治理办法》等,迄今共有三十多件。其次还包括国务院有关部分制定的计量治理办法,?如《国家海洋局计量监视办法》等。

此外,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分制定的地方计量治理规范性文件。

2.计量的法规体系

我国的计量法规体系由三部分组成: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计量法规;3)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计量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办法。

面积1平方公里(km2)=100公顷(ha)=247.1英亩(acre)=0.386平方英里(mile2)1平方米(m2)=10.764平方英尺(ft2)1平方英寸(in2)=6.452平方厘米(cm2)1公顷(ha)=10000平方米(m2)=2.471英亩(acre)1英亩(acre)=0.4047公顷(ha)=4.047*10-3平方公里(km2)=4047平方米(m2)1平方英尺(ft2)=0.093平方米(m2)1平方米(m2)=10.764平方英尺(ft2)1平方码(yd2)=0.8361平方米(m2)1平方英里(mile2)=2.590平方公里(km2)长度1千米(km)=0.621英里(mile)1米(m)=3.281英尺(ft)=1.094码(yd)1厘米(cm)=0.394英寸(in)1英寸(in)=2.54厘米(cm)1海里(n mile)=1.852千米(km)1英寻(fm)=1.829(m)1码(yd)=3英尺(ft)1杆(rad)=16.5英尺(ft)1英里(mile)=1.609千米(km)1英尺(ft)=12英寸(in)1英里(mile)=5280英尺(ft)1海里(n mile)=1.1516英里(mile)质量1长吨(long ton)=1.016吨(t)1千克(kg)=2.205磅(lb)1磅(lb)=0.454千克(kg)[常衡] 1盎司(oz)=28.350克(g)1短吨(sh.ton)=0.907吨(t)=2000磅(lb)1吨(t)=1000千克(kg)=2205磅(lb)=1.102短吨(sh.ton)=0.984长吨(long ton)密度1磅/英尺3(lb/ft3)=16.02千克/米3(kg/m3)API度=141.5/15.5℃时的比重-131.51磅/英加仑(lb/gal)=99.776千克/米3(kg/m3)1波美密度(B)=140/15.5℃时的比重-1301磅/英寸3(lb/in3)=27679.9千克/米3(kg/m3)1磅/美加仑(lb/gal)=119.826千克/米3(kg/m3)1磅/(石油)桶(lb/bbl)=2.853千克/米3(kg/m3)1千克/米3(kg/m3)=0.001克/厘米3(g/cm3)=0.0624磅/英尺3(lb/ft3)运动粘度1斯(St)=10-4米2/秒(m2/s)=1厘米2/秒(cm2/s)1英尺2/秒(ft2/s)=9.29030*10-2米2/秒(m2/s)1厘斯(cSt)=10-6米2/秒(m2/s)=1毫米2/秒(mm2/s)动力粘度动力粘度1泊(P)=0.1帕?秒(Pa?s)1厘泊(cP)=10-3帕?秒(Pa?s)1磅力秒/英尺2(lbf?s/ft2)=47.8803帕?秒(Pa?s)1千克力秒/米2(kgf?s、m2)=9.80665帕?秒(Pa?s)力1牛顿(N)=0.225磅力(lbf)=0.102千克力(kgf)1千克力(kgf)=9.81牛(N)1磅力(lbf)=4.45牛顿(N)1达因(dyn)=10-5牛顿(N)温度K=5/9(°F+459.67)K=℃+273.15n℃=(5/9?n+32) °F n°F=[(n-32)*5/9]℃1°F=5/9℃(温度差)压力压力1巴(bar)=105帕(Pa)1达因/厘米2(dyn/cm2)=0.1帕(Pa)1托(Torr)=133.322帕(Pa)1毫米汞柱(mmHg)=133.322帕(Pa)1毫米水柱(mmH2O)=9.80665帕(Pa)1工程大气压=98.0665千帕(kPa)1千帕(kPa)=0.145磅力/英寸2(psi)=0.0102千克力/厘米2(kgf/cm2)=0.0098大气压(atm)1磅力/英寸2(psi)=6.895千帕(kPa)=0.0703千克力/厘米2(kg/cm2)=0.0689巴(bar)=0.068大气压(atm)1物理大气压(atm)=101.325千帕(kPa)=14.696磅/英寸2(psi)=1.0333巴(bar)传热系数1千卡/米2?时(kcal/m2?h)=1.16279瓦/米2(w/m2)1千卡/(米2?时?℃)〔1kcal/(m2?h?℃)〕=1.16279瓦/(米2?开尔文)〔w/(m2?K)〕1英热单位/(英尺2?时?°F)〔Btu/(ft2?h?°F)〕=5.67826瓦/(米2?开尔文)〔(w/m2?K)〕1米2?时?℃/千卡(m2?h?℃/kcal)=0.86000米2?开尔文/瓦(m2?K/W)热导率1千卡(米?时?℃)〔kcal/(m?h?℃)〕=1.16279瓦/(米?开尔文)〔W/(m?K)〕1英热单位/(英尺?时?°F)〔But/(ft?h?°F) =1.7303瓦/(米?开尔文)〔W/(m?K)〕比容热1千卡/(千克?℃)〔kcal/(kg?℃)〕=1英热单位/(磅?°F)〔Btu/(lb?°F)〕=4186.8焦耳/(千克?开尔文)〔J/(kg?K)〕热功1卡(cal)=4.1868焦耳(J)1大卡=4186.75焦耳(J)1千克力米(kgf?m)=9.80665焦耳(J)1英热单位(Btu)=1055.06焦耳(J)1千瓦小时(kW?h)=3.6*106焦耳(J)1英尺磅力(ft?lbf)=1.35582焦耳(J)1米制马力小时(hp?h)=2.64779*106焦耳(J)1英马力小时(UKHp?h)=2.68452*106焦耳1焦耳=0.10204千克?米=2.778*10-7千瓦?小时=3.777*10-7公制马力小时=3.723*10-7英制马力小时=2.389*10-4千卡=9.48*10-4英热单位相关知识 当前, 比较成熟和普遍开展的计量科技领域有:几何量(长度)、热工、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声学、光学、化学和电离辐射,即所谓“十大计量”。几何量计量表征有形物体的几何特征和质点的空间位置。

涉及波长、刻线量具、光栅、感应器同步器、量块、多面体、角度等具体的测量。生活中常用到直尺、钢卷尺,在军事和交通中广泛应用的卫星定位系统等,都是长度计量的研究成果。

力学计量是涉及质量、力值、密度、容量、力矩、机械功率、压力、真空、流量以及位移、速度、加速度、硬度等量的测。

3.我国的计量法规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计量法规体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配套 的行政法规、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所构成,其主要包括三个方 面内容:(1) 计量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 计量行政法规① 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所制定或批准的国家 计量行政法规。②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计量法规。

(3) 计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①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全国性的单项计量管理办法 和技术规范。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办法。

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 办法。

4.计量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1987)

(4)《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

(5)《全国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198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

(7)《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198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

(9)《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1991)

(10)《计量基准管理办法》(2007)

(11)《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

(12)《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

(1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8)

(14)《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1987)

(15)《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1987)

(16)《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

(17)《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

(18)《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1987)

(1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

(20)《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

(2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2008)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2006)

(26)《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

(2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

(2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

(29)《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

(3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1987)

(31)《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2006)

(32)《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6)

(33)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4)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35)JJF1112-2003《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

(36)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7)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8)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

(39)GB/T19000-2008idtIS0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40)GB/T19001-2008idtIS0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1)GB/T19022-2003idtIS0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42)GB/T27025-2008idt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43)GB/T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44)GB/T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45)GB/T3102-1993《量和单位》

(46)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法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第四章 计量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第五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第十一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

第三章 计量器具管理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第十四条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第十五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章 计量监督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监督员。

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第二十条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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