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安徽省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啊,越详细越好)其他
1.安徽省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啊,越详细越好
汇总时间:2011年1月5日 编号:HM/AB 010-01 序号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标 准 发布日期或文号 实施日期 颁布部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82.12.04 1982.12.4 全国人大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1997.3.14 1997.10.1 全国人大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4.12 1987.1.1 全国人大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大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12.29 2005.4.1 全国人大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3.20 2000.3.20 国务院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全国人大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4.29 2000.9.1 全国人大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2.28 2008.6.1 全国人大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8.29 2002.10.1 全国人大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28 2008.4.1 全国人大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6.29 2003.1.1 全国人大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8.29 2009.1.1 全国人大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2.28 2006.1.1 全国人大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6.29 1991.6.29 全国人大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则 国务院令第120号 1993.8.1 国务院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1 1998.3.1 全国人大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7.3 1998.1.1 全国人大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5.1 全国人大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8.29 1999.1.1 全国人大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12.24 1999.1.1 国务院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10.28 2003.9.1 国务院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6.28 2003.10.1全国人大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11.19 1982.11.19 全国人大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982.11.19 1982.11.19 全国人大2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18 1999.11.18 国务院2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01.12.27 2002.2.1 国家环保局2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1996.6 1996.6 国家环保局2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86.03.26 1986.03.26 国家环保局3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1987.03.20 1987.03.20 国务院环保委员会3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02.10.13 2003.1.1 国家环保局3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8.12.11 2009.3.1 国家环保部3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 1993.3.10国家经贸委34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1999.8.6 1999.8.6 国家环保局35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第27号令 2005.10.1 国家环保局36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公安部令第6号 1990.4.10 公安部3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08.8.20 2011.1.1 国务院3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号 1992.01.01 建设部39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8.14 1992.10.1 国家环保局4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1.9 2002.3.15 国务院41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1988.3.20 1988.3.20国务院42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1982.2.5 1982.7.1 国务院4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8.1 2008.8.1 国家环保部44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批) 1999.1.22 1999.2.1 国家经贸委45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二批) 1999.12.30 2000.1.1 国家经贸委46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三批) 2002.6.2 2002.7.1 国家经贸委47 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 2000.2.15 2000.2.15 国家经贸委48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8.14 1992.10.01 国家环保局49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05.3.23 2005.6.1 建设部50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1988.12.20 1989.1.1 建设部51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 2010.4.11 2010.6.1 国家工信部52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7.7 2005.11.1 国家环保局5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2008.3.18 2008.5.1 国家环保局54 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1.12.29 1991.12.29 国务院55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2003.2.28 2003.7.1 国务院56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6.8.3 1996.8.3 国务院5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1990.12.5 1990.12.5 国务院58 关于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若干规定 1985.2 1985.2 国家环保局59 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 1985.4..18 1985.4.18 国家环保局60 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 1999.12.3 1999.12.3 国家环保局6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0.9.28 2010.9.28 国家环保部62 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其替代技术管理的通知 公消(2001)217号 2001.08 消防局63 环境保护标准64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4.26 2002.6.1 65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10.4 1998.1.1 66 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1992.5.18 1992.7.1 67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996.1.18 1996.10.1 68 GB16297-2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4。
2.安徽环保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监控最高被罚20万
据报道,7月3日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就《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意见首次提出重点排污单位不监控最高要被罚款20万元,进一步加强企业对于排污的监控!报道称此次公布的征集意见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污染物原始监测记录应当保存5年。
对自动监控设备未包含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或者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未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友对此规定纷纷点赞,专家也表示对于重点的排污单位此举不失为有效的治理和监管措施。
3.环保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
4.关于保护环境的立法执法
在立法方面,近年来安徽省相继出台了《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环境法律、法规,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每年全省“两会”期间,环保议题更为人大代表所关注,有关环保方面的议案和提案也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自1995年开始,安徽省人大还将环境执法检查与江淮环保世纪行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采取明察暗访的方法,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了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率和到位率。
近3年来,围绕“让我们喝上干净的水”这一主题,安徽省人大每年两次组织包括22个省直成员单位和中央驻皖新闻单位的媒体记者300多人(次),分赴全省17个市、100余家企业,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采访报道,促进了一些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推动了全省环保工作的开展,执法环境也得到明显改善。2006年,安徽省人大将全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情况进行专题评议,历时10个月,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和新建项目进行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项目。
今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跟踪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项水污染防治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及节能降耗、减排等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推动建立和完善人与环境协调发展机制。
5.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
环保法律法规有:1、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2、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6.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主要有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条、滴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成都已完成对8727家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前三季度PM2.5浓度较2013年同期下降10%。大庆市也已责令33家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排放的各类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关停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造纸厂8家。此外,2014年苏州的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其中9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为配合“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动真格”,环保部2014年10月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4套具体办法,并在中国环境网上公开征集意见。8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按日计罚的最大处罚期限为30天。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当前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按日计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重罚。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原来处罚的办法最多罚100万元,九牛一毛。新环保法实施后,启动按日计罚,那可能就是每天罚900多万元。这恐怕没有哪家企业能够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百度百科
7.个人污染环境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其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还有很多啊出了限期治理、、责令停止生产,还可以责令重新安装使用、给予行政处分、赔偿等多种方法。环保部门可对其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环评报告。
8.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什么
环保法律体系包括以下六个层次:
1、宪法中环境保护内容;
2、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衍射出的诸如《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空气、固体废物等种种法律;
3、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
4、国家环保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例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
5、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例如《xxx省xx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
6、强制性的环境保护标准,例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9.环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年8月31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15日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2年12月28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颁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颁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颁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颁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颁布 1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年8月14日颁布 17.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4年5月13日颁布 18.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日颁布 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20.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1999年1月5日颁布 2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1999年7月8日颁布 2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10日颁布 2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9日颁布 24.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2001年7月30日颁布 25.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25日颁布 26.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2年7月19日颁布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9.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颁布 3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2001年颁布 3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30日颁布 32.退耕还林条例 2002年12月6日颁布 3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0日颁布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 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3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3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颁布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79年2月10日颁布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颁布 4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 4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颁布 4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颁布 46.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5月13日颁布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颁布 48.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2003年5月30日颁布 4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50.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2003年颁布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颁布 5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 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年5月31日颁布 5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年颁布 56.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日颁布 5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9月22日颁布 58.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2003年10月8日颁布 59.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11月14日颁布 6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26日颁布 61.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2004年1月15日颁布 62.国家林业局印发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颁布 6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2004年6月17日颁布 64.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 2004年6月2日颁布 65.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 6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3日颁布 67.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04年9月30日颁布 6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8日颁布 69.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1日颁布 70.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2.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1日颁布 7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2004年12月14日颁布 74.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颁布 75.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2005年1月7日颁布 7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3日颁布 7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颁布 78.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颁布 79.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2005年4月25日颁布 80.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2005年6月24日颁布 81.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2005年8月31日颁布 8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9日颁布 8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05年8月20日颁布 84.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 85.草种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2日颁布 86.国家核应急预案 。
10.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
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晌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地方环保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取《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章文件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口管理条例对外贸易部关于珍贵动物出口问题的指未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爱护树木花草公约公约设立幼鱼保护区的决定关于重申利用各种工业应渣不得收费的筒子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地方环境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上海市工业废水排放试行标准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试行标准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补充标准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败走GB 8978-1996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席蚀性鉴表GB5085。
1-1996 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急性毒性鉴表Gb5085。2一1996 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浸出毒性鉴表Gb5085。
3-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上海垃坡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一1996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8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一1995保护农作物的大区污染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一一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国家经济政策国家防治改革委关于减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购实施的意见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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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环保法律法规(废品回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那些规定)
1.废品回收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那些规定《环境保护法》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时间:2008年2月29日11:49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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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前新的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
1.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主要有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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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国家环保最新的法律法规)
1.国家环保最新的法律法规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涓??涓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是旨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的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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