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条款是什么意思(法律术语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其他

宁波律师网 2023-06-08 10:21

1.法律术语“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时,该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解释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法律条文”的定义是什么

找到两条

法律规则,即我国法律学界通常所说的法律规范,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司法考试中采用新三要素说。

假定经常被省略。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1.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一句话:并非一一对应!!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我们在法律条文中所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也是颇为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

(2)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

3.请解释一下法律中条款项

法律分章节,章节下分条,条下并列拟款。

一般,章节反应整体架构即:目的、意义、权力、义务、处罚、颁布施行等。

条款,是对架构的全面表述:系统阐述各项内容的文字表现,行文标准规范。

款项,对某一条并列内容作的罗列,符合某项时,即可适应本条本款。

法律条款之外,还有司法解释什么的。总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也有地方规章较国家法律严苛的。碰到这个,就无语了。事实上,中国发生什么事儿,很少用到法。同一个事儿,在不同的地方结果不一样。在同一个地方,发生在不同人身上,结果也不一样。这涉及到地方保护、司法解释、法官自由裁量、事实认定。。。所以,单纯的看法律条款项,并不足以说明问题。没有走到司法程序的最后一步,结果是永远是未知。这就是中国法制的实际情况吧!

4.法律术语“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参考资料:/archive/laws/2005-05-17/113649173.aspx

5.法律法规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1、法律的具体定义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

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2、法律的其他解释基本的法律: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

「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狭义的法律)。

3、相关法律名词法系 法系是指对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体系的分类标准。根据各国法律的渊源,存在样式和运作方式,法系可以分成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种。

两者主要区别在法律渊源,法官权限,诉讼程序方面。 法律制度 在发达国家,主要的法律制度有独立的法院、代议议会、责任内阁、军警系统、官僚系统、法律专业和公民社会本身。

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里,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外交三种权力,其后的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对其进行了完善,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而且三种权力必须要分立,而且相互制约。他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有任何人可以掌握到国家的所有权力,和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内的独裁理论相对。

近代,有马克斯?韦伯等人重塑有关在行政控制下的国家的模型。现代军事、政治与官僚的力量对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显现出了许多特别的问题,这些是早期如洛克和孟德斯鸩等作家所不可预见的。

法律专业的惯例和实例是让人民接触公平正义的重要部分;而公民社会则是一个用来指形成法律的政治基础的社会组织、社群和团伙等。

6.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做好经济合同鉴证工作,以利于经济合同法规的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鉴证是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制度。

二、经济合同的鉴证实行自愿原则,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经济合同的鉴证机关。

鉴证一般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四、经济合同的鉴证,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审查其下列内容: (一)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事实; (三)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四)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经济合同鉴证的范围,应包括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经营户、农户、专业户之间及个体经营户之间、专业户之间和个体经营户、专业户相互之间订立的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 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联合经营合同等。 六、经济合同的鉴证,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办鉴证的,代理人 必须持有委托证明。 七、申请鉴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济合同正本、副本; (二)营业执照或副本; (三)签订经济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八、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办理经济合同鉴证时,需要外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调查的,应当提出明确的项目 和要求。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九、鉴证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符合鉴证 条件的,予以鉴证。

鉴证人员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鉴证章。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证明材料不完备,应告诉当事人予以补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合同,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鉴证的理由,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 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自己对经济合同的鉴证有错误时,应予撤销。

十一、办理鉴证应向申请鉴证的当事人收取鉴证费。收取鉴证费的标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 (84)工商1号文件关于经济合同鉴证费收取标准的规定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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