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什么关系)其他

四平律师网 2023-06-06 10:19

1.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什么关系

1.党内法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引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引领依法治国正确政治方向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引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国家治理制度规则中的一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要针对制度“笼子”的薄弱环节,进行废、改、立、释,提高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制度成为规范秩序的利器。

2.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律建设的重要保障。从党组织的构成主体来看,没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很难保障。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组成了中国社会架构,囊括了社会各界的众多精英,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掌握着国家政权的核心权力,党自身的法治意识和进程,直接决定着国家的法治意识和进程。从党组织自身的要求来看,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作为既是执政党中普通一员,又是普通公民双重身份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言一行都有示范效应。面对反腐新常态,如何更好地发挥党内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把党的法治理念和价值烙入全体党员干部脑中,以8600多万个体的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的法治觉醒,值得深思。

3.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并存关系。从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来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法治中国”的防线之一。“法治中国”的四道防线分别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各种国家法律和行为规则;政府机关所确立的各种公共政策;以法律为中心和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机构。而且,现实中党依法执政与政府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主渠道。从“法治中国”的实践来看,应该更加重视党内法规。30多年来,过分强调立法和司法两个系统,忽视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结果很容易将党的领导及其法规置于法治对立面。“八项规定”出来后,司法并未独立,法律并未增加,但是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从现代法的范畴来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现代法的范畴不仅包括国家法,而且包括社会法和国际法,不仅包括硬法,而且包括软法。“党内法规”显然属于社会法和软法。随着公民社会日益成长,国家法和硬法的比重开始逐步降低,社会法和软法比重开始增加。从“法律多元主义”的角度看,国家律法之外,应包括党规党纪、宗教戒律、公共道德、伦理准则、社会风俗等更为广阔的多样化规则。

4.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互补关系。从“党内法规”特点来看,党内法规具有国家法律的因素。党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等国家公权力。对国家的领导和对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这里的“法”不仅包括国家法律,而且包括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理应是调整规范党内事务的,但对党务的调整必然影响和涉及到国务。如此看来,党内法规同时具备了国家法和硬法的一些因素。从国家法律精神的转化来看,党内法规具有国家法律试验田的作用。党可以将党章明文确认的思想、指南等通过入宪的形式,将自身的执政理念内化为国家法律的精神,并通过党自身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健全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始终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方向。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来看,党内法规具有国家法律不可比拟的优势。对于国家法律难以介入的伦理道德行为领域,党内法规可以发挥行为规范的特别作用。

2.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什么关系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明显区别,又有紧密联系;既有各自“分管领域”,又相互协调衔接。

四个方面看不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都是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都属于制度范畴。两者在4个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党内法规是由省级以上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国家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的;调整对象不同,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政治生活,国家法律主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仅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国家法律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实施方式不同,党内法规以党的纪律作为强制手段,国家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三个方面看统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同服务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国家法律是党内法规的制定约束。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内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

党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先决条件。

3.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区别是制定主体不同

一、党内法规与党内制度的区别从两个概念产生时间看,先有党内制度后有党内法规;从制定主体看,党内法规只能由省级以上党组织制定,而党内制度的制定主体可以是党的各级组织;从概念外延看,党内制度的外延明显大于党内法规,党内制度不仅包含党内法规,还包括党内规范性文件、党内惯例等。

二、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从制定主体看,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只能是省级以上党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更为广泛,既包括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还包括党的其他组织;从文件名称看,党内法规的名称是特定的,分别是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为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从表述形式看,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而规范性文件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从内容看,党内法规通常要对违规责任及其追究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则不一定要作出这方面的规定;从审核批准程序看,党内法规更为严格,一般要求采用会议审议批准方式,而规范性文件多采用领导传批方式;从效力看,同一主体制定的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前者效力一般高于后者。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区别一是调整对象不同,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国家法律法规主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是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党内法规是由省级以上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而国家法律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三是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国家法律法规适用于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是实施方式不同,党内法规主要以党的纪律作为实施保障,国家法律法规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所区别,但两者之间是协调统一、良性互动的关系。一方面,党内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另一方面,把党内法规中成熟的制度规定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是立法的一个重要源头。

党内法规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对国家法律来说不是削弱而是加强。

我们党依法执政,既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又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者统一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事业中。

4.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一致的吗

一、党内法规与党内制度的区别

从两个概念产生时间看,先有党内制度后有党内法规;从制定主体看,党内法规只能由省级以上党组织制定,而党内制度的制定主体可以是党的各级组织;从概念外延看,党内制度的外延明显大于党内法规,党内制度不仅包含党内法规,还包括党内规范性文件、党内惯例等。

二、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从制定主体看,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只能是省级以上党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更为广泛,既包括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还包括党的其他组织;从文件名称看,党内法规的名称是特定的,分别是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为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从表述形式看,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而规范性文件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从内容看,党内法规通常要对违规责任及其追究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则不一定要作出这方面的规定;从审核批准程序看,党内法规更为严格,一般要求采用会议审议批准方式,而规范性文件多采用领导传批方式;从效力看,同一主体制定的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前者效力一般高于后者。

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区别

一是调整对象不同,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国家法律法规主要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是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党内法规是由省级以上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而国家法律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制定的;

三是适用范围不同,党内法规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国家法律法规适用于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是实施方式不同,党内法规主要以党的纪律作为实施保障,国家法律法规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所区别,但两者之间是协调统一、良性互动的关系。一方面,党内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另一方面,把党内法规中成熟的制度规定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是立法的一个重要源头。党内法规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对国家法律来说不是削弱而是加强。我们党依法执政,既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又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者统一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事业中。

5.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是一种什么关系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既是一个相互一致的关系,又是一个相互补充的关系。

1.两者在本质上是互为一致的。众所周知,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司法活动的重要指导。

2.在功能上是互为补充的。法律是政策的转化与固化,政策是法律的渊源与来源。

3.两者相互关系的正确处理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指针与方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要学会充分运用法律来贯彻和实现党的政策,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

在政法工作中,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提升党的领导能力与水平。

6.如何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

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当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党内法规工作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通过建立党内法规工作部门与人大法规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之间定期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共同研究需要双方互相协作配合解决的重要问题,共同开展对需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双重调整的重大问题的立法调研和论证,交流和借鉴各自在立法工作中的技术和经验,保证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与国家立法工作之间的衔接与照应。

1、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大政方针的制定、立法建议的提出、重要干部的推荐等方面的程序制度,依法规范党的执政行为,进一步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

2、进一步巩固和确认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规范党委与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3、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将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格局以及政策措施法定化、程序化。

二、健全完善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

适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制度,明确有关党组织制定党内法规的权限范围,明确规定涉及党的性质和任务、组织和职权、团结和统一、建设和发展等党内重大问题的,必须由中央作出规定;明确党内惩戒性规定的制定主体,规定省级以上党组织和中央才有权制定关于党员和党组织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惩戒性规定,严格规范党内惩戒行为,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建立党内法规法核制度,对出台的每一项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完善党内法规起草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对于涉及党的重大政策、党内重大决策、党员重大权益等事项的,要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必要时向全党征求意见,以保证党内法规充分反映和体现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志。

三、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的实施评价、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工作。

党中央在印发重要党内法规的通知中,大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于贯彻实施党内法规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这实际上属于党内法规的实施评价问题。一部党内法规内容是否完备、措施是否可行、程序是否严密、能否实现制定的目的、能否与国家立法互相补充和促进,最终要通过付诸实施来检验。

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实施评价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党内法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检查和调研,考察和评价党内法规核心条款的遵守情况和执行效果,及时发现党内法规在制度设计、规范内容、制定技术以及与国家立法配合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党内法规出台的质量。同时,要按照党内法规不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下位阶党内法规不与上位阶党内法规相抵触的要求,加强对有关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和清理、修订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工作的刚性约束,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整、协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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