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于小学生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对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其他

名律网 2023-06-05 01:10

1.对小学生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资料给你,图 片自己弄。

中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指南 (一).不良的交通习惯 1. 不走人行横道,不靠路右边走。 2. 不走人行横道、天桥,随意横穿马路。

3. 不注意道路和车辆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 4. 在车行道、桥梁、隧道上追逐、玩耍、打闹。

5. 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离栏。 6. 在铁路道轨上行走,玩耍。

7. 横穿铁路和钻火车。 8. 不听从铁道口管理和信号管理。

(二)中学生骑自行车的问题 1.未满12岁的儿童独自骑车。 2.在人行道、机动车道骑车,逆行骑车。

3.骑车横冲直闯、争道强行,与机动车抢道。 4.转弯不减速,不打手势。

5.在路口闯信号。 6.骑车双手离把。

7.追逐打闹,三五并行。 8.手攀机动车行驶,紧跟机动车行驶。

(三)中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1.缺乏交通安全意识。 2.缺乏交通安全知识。

3.缺乏交通安全责任感。 4.存在麻痹思想。

5.存在侥幸心理。 (四)正常的行路常识 1.走人行道,靠路右边走。

2.横过车行道,要走斑马线,或走天桥。 3.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 4.上下汽车要避让过往车辆。

5.不在马路上逗留、玩耍、打闹。 (五)正常的骑自行车常识 1.不要骑有故障的车。

2.不在人行道上骑车,非机动车靠右行驶。 3.横穿马路最好推车行驶。

4.转弯时减速慢行,观察并打手势。 5.不要双手离把,不并肩行驶。

6.骑车不打闹,追逐。 交通安全顺口溜: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

(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离不了。 (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

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4)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交通安全宣传警句: 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 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 狭路相逢“让”者胜 处罚违章不留情 看似无情最深情 爱妻爱子爱家庭 无视交规等于零 乱穿马路 失道无助 超载超速 危机四伏 酒后驾车 拿命赌博 一秒钟车祸 一辈子痛苦 遵守交规 储蓄安全 礼让礼让 人车无恙 高速公路 行驶适速 心无交规 路有坎坷 遵守交通法规 关爱生命旅程 实线虚线斑马线 都是生命安全线 路为国脉 法系民魂 出了车祸速报警 救死扶伤见真情 心头常亮红绿灯 安全行驶伴人生 生命只有一次 平安伴君一生 礼让三先 路畅民安 宁绕百步远 不抢一步险 千里之行 慎于足下 谨慎驾驶千趟少 大意行车一回多 一人出车全家念 一人平安全家福 人病不上车 车病不上路 同为行车人 相见礼为先 虽为坦途 超速者戒 纵有捷径 乱穿者止 居安思危危自小 有备无患患可除 违章超载 得不偿失 减速慢行勿争先 关照生命到永远 国法如山 逃逸必捉 三双筷子三只碗 爱妻娇儿盼团圆 违章观念强 安全系数大 十次肇事九次快 摩托车族当自爱 醉(罪)在酒中 毁(悔)在杯中 酒后驾车 生命打折 有酒即无舵 早晚要闯祸 大路朝天 请走右边 道路连着你和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祸起瞬间 防患未然 守交规迎春夏秋冬福保安全纳东西南北财 交规学记用 安全你我他 护栏保安全 翻越最危险 安全在你脚下生命在你手中 乱窜马路 游戏人生 逞一时之勇 得一世之悔 安全与生命一线索幸福和安全两相连 绷紧安全琴弦奏响生命旋律 走过春夏秋冬安全永驻心中 礼让三先 天长地宽 步步小心 平安是金 遵守交规 善待生命 交通安全进万家出入平安你我他 母念妻等娇儿盼愿君平安把家还 头脑绷紧安全弦行车系上安全带 警惕安全在 麻痹事故来 珍惜生命 遵章出行 一丝不苟保安全半分疏忽生祸端 违章铸成终身悔守规伴你一世安 车辆超载一吨危险增加十分 支线让干线 抢行起祸端 停让躲慢要果断犹豫不决出祸端 大哥大方向盘同时使用最危险 雨雪雾 限车速 快车乐一时 祸起痛一生 夜间会车要谨慎远光近光有分寸 心静车行 心乱车停 大意与事故挂钩小心与平安交友 飞速行车乐一时一朝落马毁终生 关爱孩子 从起步开始 居安思危 莫忘交规 大意招祸 小心得安 车行高速路 注意限车速 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久远 十字路口易闯祸一慢二看三通过 开违章车 流事故泪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交通法规经常看看 赌,败家的源头酒,肇事的祸首 遵章路上走 安全伴你行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驾车遵章行 爱拼不会赢 安全最佳效应平安共同心声 生命无返程 切莫逆向行 莫道行车易 违章难平安 心中交规严 眼前路自宽 拒酒千里外 安全万里行 交规脑后 事故眼前 肇事莫逃逸 逃逸违天理 让道于人 安全于己 醉人驾车 易成罪人 车行万里路 走好每一步 礼让平安行 冲撞祸根生 遵守交通法规平安与你同在 相会有缘 相让有礼 车祸猛如虎 安全胜万金 红灯短暂 生命无限 金玉有值 生命无价遵守交规平安一生 安全行车十五想: 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 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 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 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 转弯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车辆; 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 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 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间行车想一想,仪表车灯亮不亮; 。

2.小学生应掌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版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

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3、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

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

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5、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

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

7、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8、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9、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

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13、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

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14、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

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

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守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

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

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敢于斗争。

3.有关小学生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上很多,可以搜一下

4.小学生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

主要了解两个方面,一个是权利,另一个是义务。其实,就是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1、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保障权等。重点要掌握生命健康权的有关内容,珍爱生命,自强自立。

2、公民要履行哪些义务,如遵纪守法等。重点掌握与生命健康权有关的义务,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规定。

3、明确权利要依法行使,义务务必履行。

4、主要学习的科目: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

5.少年儿童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主要有;

一、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前者是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性法律;后者是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性法律。

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的有关法律。这些法律虽然不是专门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但其中有些内容涉及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如《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其规定的原则性条款中,有两条直接涉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培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该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6.小学生生活中的法律法规案例及法规

关于小学生的法律法规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案例分析 :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3、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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