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保质期法律法规(中国有法律法规规定化妆品最长保质期是几年,文件号是多少)其他

南充律师网 2023-06-03 06:54

1.中国有法律法规规定化妆品最长保质期是几年,文件号是多少

这个目前真没有相关法规规定,全靠企业自己控制。

企业在标注保质期时也是很谨慎,一是需要根据产品加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产品保质期,如果加速试验结果是产品最多保持3年,而企业标了5年,那么一旦监管部门要求出具证据企业拿不出来后果会很严重,或者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未过标称的保质期但是产品变质了,企业会遭到投诉,没准事情会闹大。二也要考虑到产品的货架期,如果标注时间过长比如说5年,消费者购买时发现产品是三年前生产的,虽然还有两年才过期,但是总归心里不爽,会影响到产品销售。

2.化妆品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化妆品的法律法规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具体介绍如下: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于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发布施行,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1989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于1989年11月13日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3、《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4、《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通过,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根据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的决定》,《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已被修改。

5、《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3.国家有没有什么规定护肤品/化妆品有效期的

一. 从化妆品的外观上进行挑选: 1. 对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产品的有效期仔细检查。

一般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大多印在瓶底或瓶口,在购买时切忌粗枝大叶,一定要认真仔细的观看:该产品是什么时间出厂的?是否新品?另外大部分化妆品有效期多为两年,请计算一下自己使用的时间,距离产品的有效期还能有多长?切记:一定要买出厂日期短的,有效期长的。2. 检查化妆品的包装是否密封良好。

因为大部分化妆品为造型漂亮、引人入胜造型奇特可产品的密封也就成了问题。尤其是各种水类的化妆品更应特别注意:可以把产品倒过来上下左右摇晃,然后停留片刻,再仔细观察一下,看看是否有液体渗出?如没有说明产品密封效果不错。

可以放心选用。3. 打开瓶盖闻闻香味,判断一下香型是否适合自己。

嗅嗅它的气味是否过于刺激?香味是否会过敏?甚至可以在自己的皮肤滴上一点,均匀涂抹开来,仔细观察它的色泽,试试自己的手感,看看对自己的皮肤有无过敏现象、适应的程度等等。4. 详细解读说明书,检查成分是否适合自己。

对于进口的化妆品,尤其是来自欧美的化妆品,更应弄清楚它的成分,因为对方的肤质和我们的肤质有很大的区别。另外,还要看他的产品,是否针对中国生产,是否获得卫生部批准。

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都会有中英文标识,都会在卫生部检测中心严格地检测。欧美化妆品的特点是:依据所含成分的多少标注,在前面的含量最多,在后面的含量最少。

我国本土生产的化妆品,依据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厂家,对于所生产的化妆品必需标明:品名、成分、用途、用法等。但是,也有个别厂家鱼目混珠、偷工减料,不能清楚正确的标示出所有成分,甚至只标示一两样的也有,所以应特别注意,对于这种产品尽量不去挑选。

二. 不同的肤质要选用不同的化妆品:1. 对于油性肌肤的人来说,要尽量选用洗净力较强的洁肤用品,选用具有收敛性水类化妆品,还可选用水质的膏霜类护肤用品。2. 对于干性肌肤的人,应该尽量选用含有油脂成分的洁肤用品,选用含油量较高的冷霜类护肤品。

但最好不要选用甘油,因甘油吸水性强,尤其在秋冬季节,会使皮肤更加干燥。3. 对于中性肌肤的人,则选用洗净力较弱的洁肤用品为宜。

以奶液、润肤霜类最好。三. 季节的不同,选用的化妆品也应不同:1. 春夏季节温度较高,皮脂腺分泌旺盛,毛孔张开,吸收容易。

为防止过量吸收,选用的产品不能太油腻,油脂及油溶性成分应该少一些,防止油腻太多反而易生出粉刺等。2. 秋冬季节温度较低,毛孔闭塞,皮脂腺分泌少,因此,一定要选用动植物油脂较多的产品,帮助营养吸收。

而且,春秋属扬沙季节,风沙较大,可选用奶液类油性护肤品。四. 不同的性别,不同的年龄,要选用不同的化妆品:1. 对于男性,特别是青年男性,皮脂分泌量过多,皮肤大多偏于“油性”。

因此,男用护肤品的主要作用是吸取分泌旺盛的油分,保持皮脂的平衡。所以,应该挑选祛油较强的护肤品。

2. 女用护肤品中,产品品种最多,性能也最为复杂。厂家通常会根据少女、孕妇、中老年妇女的特点,生产有不同的护肤品。

因此,在选用时要根据女性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挑选不同的护肤品,以避免出现谬误。3. 老年人皮肤较为干燥,为防止皮肤的老化和萎缩,应选用油脂含量较高及含有维生素E等具有营养成分的护肤品为宜。

4. 婴幼儿皮肤细嫩,皮脂分泌少,应选用专供婴幼儿使用的护肤品。五. 根据不同的用途选择不同的护肤品:化妆品从外观上看很近似。

但它们的功能、用途却完全不一样,有各种功能,有防晒的、祛斑的、祛痘的、抗皱的、美白保湿的、还有各种护理组合等,在挑选产品时,应尽可能挑选单一功能的产品,因为越是性能单一,使用的效果却可能越好。包含功能越多的产品,往往治疗的效果可能会更差。

因此,在购买护肤品时,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挑选。在购买时一定要充分了解产品的使用特性和使用中可能会出现的副作用,尤其对于过敏一定要高度重视不能小视,因化状品过敏,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比比皆是。

所以,我们使用产品,首先应考虑它的安全性,即便是长期使用,也不会给身体带来任何副作用的应该是首选。 只有达到规定指标的产品,才是符合使用条件的产品。

4.国家有没有关于产品质保期、保修期的法律法规

有以下几条法律法规: 1,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3,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拓展资料: 产品保修期责任规定: 1、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3、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4、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产品保修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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