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大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会有什么处罚)其他
1.大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会有什么处罚
第一条处分依据: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正当权益,创设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的规定,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淮南一中校规细则》,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册学生。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行为,均按照本条例予以处理。
学生若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工作原则: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四条处分等级: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7)勒令退学;(8)开除学籍(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9)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五条 处分程序: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是严肃慎重的,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处分的理由和依据,报年级组审核; (2)经年级组审核,提出处分方案,年级主任签字后交政教处; (3)政教处根据年级组处分方案,拟定处分意见,政教处主任签字后报德 育校长审批; (4)学校审批后,政教处及时将处分结论反馈给年级组,年级组通知班主 任,班主任将处分结论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5)政教处将处分结论在晨会上宣布或校园内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6)开除学籍处分经学校审批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7)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由保卫科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第六条 撤销处分:受处分学生能认识其错误行为并有改过行动,表现良好,在受处分满一学年后(毕业班高考前一个月),学生本人可以提出撤消处分的书面申请: (1)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审查; (2)班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年级组审核; (3)年级组审核签字后交政教处,政教处报学校审批; (4)学校批准后,政教处及时将撤销处分的意见反馈给年级组,年级组通 知班主任,班主任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5)政教处将撤销处分的意见在校园内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处分细则: (一)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无故不参加晨会、课间操、学校集会、课外活动、体育课、音乐美术课、信息通技课、自习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
晨会、课间操、学校集会、课外活动等一次按一节课计算;晚自习一次按两节课计算;八节课按一个教学日计算。学生出勤情况由班级进行考勤并做好记录。
2、旷课一次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再次旷课由班主任找学生及其家长到校谈话,屡次旷课由年级组找学生及其家长到校谈话,并做好相关记录。 3、累计旷课16节(2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累计旷课24节(3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累计旷课32节(4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累计旷课40节(5个教学日),学校将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累计旷课一周以上学校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对有意破坏校园环境卫生学生的处分 以下行为发现后取消其班级该轮“卫生流动红旗”评比资格,当周卫生成绩扣除1分(一次计1分),情节严重者在晨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1、在校园内随手乱丢瓜皮、果壳、食品包装袋等; 2、向窗外抛洒废弃物,在室内外乱扔粉笔、纸团等; 3、乱擦黑板上的通知,损坏宣传板上张贴的公告、海报等; 4、在黑板上乱写乱画,在墙壁上乱涂乱踩,在课桌椅上乱写乱刻等; 5、值日生连续未打扫室外卫生,环境区杂物多(参照卫生室记录)。 (三)对恶意破坏学校公物学生的处分 1、有翻越校园围墙、栅栏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如对围墙、栅栏造成破坏,按照有关规定按价赔偿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恶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如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报杂志及其他一切公共设施),除按照有关规定按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损失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对违反学校规定进行体育活动学生的处分 以下行为发现后取消其班级当月“学生自我管理实践周”优秀班级评比资格,当周“学生自我管理实践周”成绩扣除10分(一次计10分),情节严重者在晨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1、在教室内疯打、追逐和进行球类活动者; 2、在教学楼、科学馆、实验楼、食堂、公寓楼的过道上疯打、追逐和进行球类活动者; 3、在足球场以外的地方踢球,在篮球场以外的地方打篮球、排球等; 4、在校园道路上疯打、追逐和进行球类活动者; 5、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育活动,破坏校园卫生或公共财物的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住校生的处理 以下行为发现后加重处罚,由总务处、保卫科拟定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原则上给予。
2.大学生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大学生生活 - - - 《民法通则》《刑法》这两部法律贯穿日常生活
大学生就业 - - - 《劳动法》《合同法》我觉得大学生最需要掌握这两部法律,因为很多用人单位很不道德,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大学生消费 -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应该不用解释了
大学生结婚 - - - 《婚姻法》现在这个现象很普遍~大学生结婚也成了时尚
大学生读书 - - - 《知识产权法》为什么强调这个法,因为很多大学生有自己的专利或者论文,要学着保护自己的权益
3.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法律有何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 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4.大学生有那些合法权利被学校侵犯
大学生的权利及保护现状 一、大学生应该有那些权利? 大学生绝大多数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因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具体说来,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作为公民应当享有法规规定的的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另一方面,作为受教育者的具体权利: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第五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和学校到底是什么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与主管部门是行政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影响到校内各种主体关系,在学校与学生之间构建起“一律是我说你服从的关系”,这种绝对的行政服从关系在今天是行不通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 一方面,高校是一种教育机构,大学生是受教育者,因而高校与大学生是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校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作出了规定,为高校和大学生享有其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了依据。
另一方面,高校是一种组织管理系统,学生是该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就是说,高校是组织者,学生是被组织者,因而高校和学生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也规定大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否则高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甚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 有人认为是司法关系、合同关系,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公法关系。
学生与学校的关系,从学生的角度看,是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关系;从学校的角度看,则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义务均来源于公法,其行为都受公法调整,这就要求双方要正确理解权利义务的边界,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才能在高等学校形成教育教学和学校生活的和谐状态。
长期以来,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没有厘清,源于学校内部关系不受司法干预。1999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考试作弊诉学校案明确了学校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当受司法监督。
不受监督的规定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 这几年来,随着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大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纠分时有发生[2],其实,这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是学校管理观念滞后的一个表现。
毫无疑问,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还是一种说教式的“政治工作”。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依然强调意志统一和绝对的服从,这种管理思想,在学生自费入学、自主择业前提下,显然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
囿于传统的“从严管理”惯性,大部分高校很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比如学校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校纪校规,总是片面强调学生的义务而绝口不提其享有的权利,对法治原则的遵从不足,甚至与法治的要求背道而驰,使得高校学生工作成了法治轨道以外的一个孤岛。
二者的关系应该是,学生的权利多一点,学校的义务也就多一点,反之亦然。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近代意义上的法治,则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
毫无疑问,无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身份关系还是契约关系,学生始终是弱者的角色。而民主意味着要承认学生有管理学校的权利。
从上世纪90年代末普通高校全部实行并轨招生以来,学校收取费用,并为此提供服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已经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再像以前那样是一种纵向的服从与被服从。
5.谈谈你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认识,以及大学生应怎样增强自己的
针对某些大学的学生素质来讲,确实有些让人心寒,毕竟大学学府并非是专门执行筛选老实人、守规矩、讲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部门机构,仅仅是看成绩分数、看学校给的假评语来进行招生,也就忽略了对道德素质的要求,从而导致大学生为求私利不择手段的恶果,这是无法避免的事实。
这也就揭示了一个问题,一个人会读书,并不能代表他各方面都好。
要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不要受外界的一切不良因素的影响,规矩的做好一个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亦犯我,以法治人。不要做个不懂法的法盲,那样汪为大学生。
6.校园和班级有哪些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7.请你举出生活中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或不遵守社会公德的
公共交通方面的缺乏公德行为之乘车
上公共汽车不排队,一拥而上
年轻人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
给无人售票车投假币、残币
使用过期月票、用过的车票
地铁车厢、公交车内高声喧哗
在出租车里乱踩乱蹬,弄脏座位
2.公共交通方面的缺乏公德行为之开车
反道超车、突然并道、占线行驶
下雨天溅湿行人
公交车进站不按顺序,多辆公交车抢道
停车占位、占道,在便道上乱停
行驶中向窗外扔东西
司机在马路路肩小便
3、公共交通方面的缺乏公德行为之行人
翻栏杆、随意穿行马路
在便道上骑自行车
占用盲道,在盲道上摆摊
街上乱吐口香糖 ,
4、文化、娱乐、商业场所里的缺乏公德行为
剧场、电影院演出结束、球场比赛结束后,像“垃圾处理中心”
看电影、演出时大声说话、喧哗、到处走动
看演出时手机不关机或者不开到震动
在水上乐园、游泳池里小便
超市里偷吃偷尝
5.校园里的缺乏公德行为
饭堂买餐加塞儿、不排队
自习室占了座位人不去
在图书馆的书上涂写,撕里页
自习室里看书出声、小声嘀咕
图书馆、教室、会场手机频响
电脑、宿舍里的灯不用时也不关掉
6.街头的缺乏公德行为
商店、书报摊大声叫卖、播放音响,成为噪音
排档、小吃摊烟熏火燎,气味呛人
自动售货机、公用电话被毁、被盗
站牌、电话亭上贴满小广告
在大树上钉挂衣钩、拴晾衣绳
7.旅游中的缺乏公德行为
乘飞机带大行李箱又不愿托运,阻塞通道
旅游景点、名胜古迹上乱写乱刻
消费了付费月艮务后遗留账单,不声不响走人
自助餐上随意浪费
在酒店大堂、餐厅等地大声喧哗
随手用宾馆房间里的毛巾、床单擦鞋
在宾馆房间洗澡不拉浴帘,溅得满地是水
在封闭餐厅里吞云吐雾、划拳行令
在公园景区观树赏花时又摘又折
在动物园里折磨动物,节假日成动物们的受灾日
8.居民小区里的缺乏公德行为
社区的健身器材被用来晾衣服、晒被子
装修噪音扰邻
汽车、自行车随意停放
机动车在社区里乱鸣笛
早锻炼、清晨呐喊鼓掌影响他人睡眠
宠物随地大小便,主人不清理
向窗外扔污物
9.电子、安全、网络方面的缺乏公德行为
网络语言不文明,聊天室谩骂
传播垃圾邮件、手机短信
对突然受伤、犯病的人视而不见、袖手旁观
在银行、机场等地方无视“一米线”
放风筝不顾地点和他人安全,不想玩了就“一剪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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