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药店要什么法律法规(药店验收管理,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指定)其他
1.药店验收管理,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指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药店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好,数量准确。
(2)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营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3)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主管经理处理。
(4)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7)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8)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9)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2.药店相关法律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2、生产、销售假药的;
3、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
本案例中违反了第三条,对生产企业予以取缔,经营企业即药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请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为了鼓励药品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和技术创新,规范新药的研制和审批,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药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证明,以上法律及法规的实施,都对我国的药品开发和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请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2018年10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简称《中国药典》)是2015年6月5日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创作的。
《中国药典》分为四部出版:一 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等;三部收载生物制品 ;四部收载通则,包括:制剂通则、检验方法、指导原则、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药用辅料等。
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是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经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1988年12月27日发布并实施。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8月26日颁布,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共有八章四十五条。
根据2014年7月29日公布的国务院令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十五条修改。
根据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四十六条修改。
根据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六条修改。
5、《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保护管理的行政法规。1987年10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国野生药材资源极为丰富,但乱采滥猎情况十分严重。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对野生药材资源的管理原则、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野生药材的采猎规则、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野生药材的经营管理和出口、野生药材的价格、等级标准、奖励和处罚等作了规定。
该条例宣布,国家对野生药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培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5.药房Gsp检查些什么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条款 检 查 内 容5801 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5802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农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590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6001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6002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6003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6004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
6005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6006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6007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6008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6009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6010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过程实施监督。6011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和药品质量信息。
6012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6101 企业应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购进的管理规定;药品验收和管理规定;药品储存的管理规定;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规定;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的规定;质量事故的外理和报告的规定;质量信息管理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应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的管理规定。
*6102 企业对各项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6201 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6301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64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
6402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65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6502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503 企业从事质量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6503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
6505 企业应建立人员的继续教育档案。*6506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6601 企业每年应组织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6602 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6701 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大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中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小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6702 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6703 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等区域应分开。
6704 企业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6705 企业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整洁。
*6801 企业应配置存放特殊管理药品的专柜以及保管用设备、工具等。*6802 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存放的设备。
6803 企业应配置必要的药品验收、养护的设备。6804 企业应配置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6805 企业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距离的设备。6806 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6807 企业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6808 企业应配备完好的衡以及清洁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
*7001 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7002 企业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7003 企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7004 企业应对与本企业。
6.药品工作当中的重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药监法律法规汇总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6、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10、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1、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12、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13、药品生产企业信用构建与分类监管办法
14、派驻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
15、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16、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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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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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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