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
1.企业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五)组织或者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职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如题所述,该说法本身并没有不妥之处,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必须遵照执行的。说法是严谨的。
2,但是,作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则应予制定企业内部操作细则,员工才能凭以执行。过于宏观的要求或规定,员工是难以把握得到的。那么,这样的内部制度,很可能发挥不了建章立制的作用,体现不到建制的效果。或许,最终会变成一纸空文。
3,可见,内部制度可以有如题所指的说法,但,为慎重起见,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补充制定企业适用的规章制度,员工才能凭以遵照执行。
4,提示,企业内部制度的条款制定必须让执行人清晰理解,且应切合实际,制度才能行之有效,字里行间的严谨是必要的,但必须谨防一切流于形式的操作。
5,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3.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如何去落实
《安全生产法》的确正在修订之中,但是目前还没有出台。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6.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8.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组织保障责任、技术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9.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四)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七)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10.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1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13.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1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15.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6.生产经。
4.抓好安全生产的几个主要措施
一、立法立规,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主体部分是国家、地方、部门和行业的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地方各最小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出台的具有区域特点的各项规定,是进一步规范、补充、完善安全生产整个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样需要严格执行。
二、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知识技能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岗位培训,逐步形成具有一定安全文化底蕴的安全氛围,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变机械被动落实为高度关注和主动落实各项安全法规、措施,实现从思想意识的高度重视转变到自觉落实安全措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三、严格安全管理,切实追究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责任方:
企业经过严格的审核把关并建成后,各企业安全生产的硬件投入都比较好,加上一开始企业从安全负责人到从业员工普遍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这些有利条件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奠定了很好的物质基础和安全文化氛围。但从发生的各类事故来看,如何在完全、认真落实安全法规措施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对严重违规行为责任人的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和执行法规制度,对严重隐患及事故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运用科技手段预防事故:
在国家和各地政府、行业的大力推动下,企业在科技防事故方面已经做了很多,从工艺安全到先进的信息化控制手段,已经在本质上提供了很好的安全保障,这也是目前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趋向平稳趋向好转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检查监督企业安全法规落实和执行情况。
在工业化进程已经有过百年历史的发达国家,仍然会不时发生一些灾害性事故。同样,在具有良好安全基础设施、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氛围条件下的某些地区、某些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彻底,违章现象不时发生等极易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种种隐患。种种违章行为不等于企业的安全文化未建立、安全意识仍然淡薄。因为人作为一个复杂的具有情绪等环境因素影响而波动的个体,不可能象机器一样永远不疲劳、不松懈。因此加强第三方的监督管理,是确保安全生产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甚至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综观发达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无不把第三方监督管理作为安全生产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安全生产从本质上讲是企业本身应该完全承担并严格落实的责任 ,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复杂因素,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完全依靠企业自律和自觉,还需要政府进行必要和充分的监督和管理。目前各地安全生产政府监管中的审核把关等工作已经做得比较好,但对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的监管工作还比较薄弱。
另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占最大量的应该是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目前除公安、消防外,承担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部门就是安监,但企业数量不断增长,安监工作人员相对少,监管力量与数量矛盾相当突出。目前条件下,只能通过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来弥补这一矛盾。
5.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
(1)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2)企业应当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降低保障标准和要求。
(3)企业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重视岗位培训,对于特殊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企业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排除故障,减轻损失,追究责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严禁迟报、谎报和瞒报。
7.遵守安全生产标准有哪四大好处
企业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好处:
(一)能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2113,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5261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能够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安4102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能够加强安全监管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1653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回
(四)能够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答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
你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
《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希望意见能够得到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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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安全生产法修改后法律提示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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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免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介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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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员考试试题答案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2.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3.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4.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条件5. 批评 、检举和控告6. 起升机构 、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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