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法律法规培训方案(幼儿园教师安全培训计划有哪些)其他

武侯区律师网 2023-05-28 03:55

1.幼儿园教师安全培训计划有哪些

(一)加强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乡村教师培训

各地要按照“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分类研制乡村中小学教师和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分批遴选项目区县,分步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二)实施协同申报,择优遴选乡村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培训重心下移到乡村教师的实际需要,推进高等学校、具备资质的公办民办教师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申报项目。

(三)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

依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科学诊断教师培训需求,分类、分科、分层设计递进式培训课程,开展主题鲜明的培训。

(四)推行混合式培训,促进乡村教师学用结合

有效利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切实推行集中面授、网络研修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促进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提升。

(五)打造本土化团队,服务乡村教师区域与校本研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家与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比不低于1:500建立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团队,主要承担乡村教师培训的项目设计、课程研制、资源开发、巡回指导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60%。

(六)优化项目管理,建立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

有效利用高等学校优质资源,充分整合县域资源,建立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片区研修中心、校本研修四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扩展资料

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包括:环境的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

1、环境的创设与利用: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让幼儿感到温暖和愉悦。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

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

2、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3、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提供符合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游戏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的游戏。

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2.幼儿园教师安全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充分认识保障

少年儿童的安全,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根据幼儿园安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教职工安全教

育培训计划。 二、工作目标1、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推动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安全教育与管理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开展 "优秀安全管理员"评选,力争90%以上的教职工达到要求。

3、严防发生有幼儿园责任的安全事故,杜绝群死群伤及恶性事故发生;学生事故出险率控制在1%以下。

三、工作措施1、加强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幼儿园要抓好安全管理员、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培训,使安全管理员、广大教职工能掌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运用科学理论知识去管理幼儿园安全工作。

(1)安全教育培训要有层次性。对安全管理员、教职工、学生、家长等不同层次的对象,要有不同的培训内容。对安全管理员、广大教职工安全教育培

训的内容不仅要具有知识性,而且要具有理论性与科学性,使安全管理员、广大教职工能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方法。对学生及家长的培训,要注重直

观,通过对身边的安全防护、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分析,提高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学生预防伤害和避免危险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自护能

力和家长的监护水平。

(2)安全培训内容要具有理论性。要充分发挥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在安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全体教职工要掌握有关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知识,学会运用政策规范安全教育与管理。

(3)安全管理的方法指导要具有针对性。幼儿园要根据平时的安全工作,分析总结幼儿园安全工作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幼儿园安全管理要突

出制度的落实,突出教育与防范,突出细节管理,要将幼儿园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之中。

2、注重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与管理要十分重视安全隐患的整改。平时,要仔细观察、及时发现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1)提高警惕,预防校园侵害。一是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夜间巡逻,严把校门关。切实作好双休日校内外车辆的出入管理工作。

(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实施好"放心车工程",规范大型活动学生班车管理。试行"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和"交通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

严格制止12周岁以下学生骑车,教育学生不骑机动车,中学生骑自行车须经家长申请;幼儿园与家长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

3.幼儿园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4.有关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依法治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保护幼儿的能力,5月7日下午,当代之星幼儿园对全体教师进行了题为“幼师法律法规及师德”的培训培训一共分为三部分: 一、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条例、了解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与相关法律责任及幼儿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师德的培养; 三、日常工作中如何培养基础法律素养。

培训中,易园长运用了一些一线教师较为容易遇见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对幼儿园劳动合同的争议、幼儿园人身伤害的处理与预防、与家长沟通的技巧等几个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阐述。 通过这样结合实际的案例培训,让我园的每一位老师在轻松的氛围中熟悉了法律法规,增强了自律意识。

同时也学习了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和技巧。相信我们的老师在以后日常工作、生活中,如遇到类似情况,必定能采取积极有效的解决途径,既能保护自己,规避风险,也能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5.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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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仰望繁星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制度 1、教职工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形成在某一方面的突出特长。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或学习。 2、制订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和培训的计划、鼓励在职教师自学进修。 3、教师进园工作五年内必须拿到学前教育大专文凭或其它师范类大专文凭。 4、有计划安排教师参加学前教育短期培训,脱产或半脱产进修。 5、幼儿园派出学习或短期培训的教师旅差费及培训费由幼儿园报销。 6、进园五年内拿不到大专文凭的教师、幼儿园将不再聘用。 7、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职工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有计划的对保教人员进行英语、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培训。 8、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针,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派送教师外出学习。 9、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职工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10、每学期各部门进行一次岗位技能竞赛,表扬先进,推广经验。

6.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培训内容及记录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实施保教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下面,福建教师招考信息网的小编和你一起来学习《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的基本内容:一、专 业 理 念 与 师 德(一)职业理解与认识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3.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6.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7.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8.信任幼儿,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9.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三)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10.注重保教结合,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11.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像力,发掘幼儿的兴趣爱好。

12.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13.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

14.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15.重视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16.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17.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8.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19.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20.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五)幼儿发展知识21.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2.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策略与方法。23.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与优势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掌握对应的策略与方法。

24.了解幼儿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适宜的对策。25.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与方法。

二、专 业 知 识(六)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26.熟悉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27.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学科特点与基本知识。

28.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29.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30.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1.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七)通识性知识32.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33.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35.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八)环境的创设与利用36.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让幼儿感到温暖和愉悦。37.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

38.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39.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

三、专业能力(九)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40.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41.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

42.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43.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十)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44.提供符合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45.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游戏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的游戏。

46.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47.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十一)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48.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49.在教育活动中观察幼儿,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调整活动,给予适宜的指导。

50.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体现趣味性、综合性和生活化,灵活运用各种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51.提供更多的操作探索、交流合作、表达表现的机会,支持和促进幼儿主动学习。

(十二)激励与评价52.关注幼儿日常表现, 及时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积极性、自信心。53.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

54.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十三)沟通与合作55.使用符合幼儿年。

7.急求幼儿园教育政策法规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 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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