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震局依据的法律法规(我省在防震减灾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他

律闻 2023-05-25 06:46

1.我省在防震减灾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省编办编办发号及编办文号文件精神,在市地震局基础上组建市防震减灾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县级规格。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与管理。

(二)加强防震减灾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全市防震减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及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要求,对本市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对震情趋势进行分析测报,并向市政府提出防震工作安排意见和减灾防御措施;负责规划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数字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县区和地震台站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四)负责全市震害防御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管理人工地震动的监测与危害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断裂带探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地震地质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2.全省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地震科普知识竞答题 答案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地震科普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1997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于1999年10月25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3.修订后的《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1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4.防震减灾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5.防震减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

6.《山东省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26日经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7.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防震减灾事业所需经费投入。 9.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规划选址阶段进行。

10.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11.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包括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

12.地震监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站)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13.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震构造环境, 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必须避开活动断裂。 14.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省或者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15.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开展防震、避震训练。 16.跨越地震活动断层的公路、铁路(地下铁路)、输油(汽)管线、通讯光(电)缆和远距离调(输)水管线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17.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评估工作。 18.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1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缺少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 20.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21.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22.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积极推行适合不同地区的乡村抗震住宅设计。

23.地面及建筑物(构筑物)受地震破坏的程度称为烈度。 24.我国将地地震烈度划分为12度。

25.地震前兆分为宏观前兆和微观前兆。 26.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坏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27.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造成损害的,可事后解释。 (* ) 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工作。

29.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30.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可以直接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 31.新建、改建、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32.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依法进法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33.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34.新建的1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必须设置强震观测设施。

35.全球三大地震带是环太平洋地震带、欧亚地震带和海岭地震带。 36.新建的核电站,可能诱发地震的大型水库,必须设置地震监测台网。

37.“预报”的地震震级很精确,发震时间、地点很具体的传闻是谣传。 38.避震应当容易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

39.避震应当选择厨房、厕所、储藏室等开间小的地方。 40.地震后抢救受伤人员应当先救远,后救近。

(*) 41.地球内部发生地震的地方叫震中。(*) 42.我省郯城曾发生8.5级巨震。

4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44. 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45.地震容易引发火灾、水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46.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47.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48.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由地震行政土管部门处1-10万元罚款。

49.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50.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

3.山西省对临时振地使用范围有哪些规定

法律依据:《山西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限定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查、堆放物品、商业经营及其他活动临时使用的土地。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先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应先征得土地权属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审批手续。?

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临时建设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二)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的;?

(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四)影响城市交通、公共活动场所人流集散的;?

(五)占用城市绿地(包括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等)、消防通道、高压供电走廊、防洪设施的;?

(六)占压地下管线和设施、影响其使用、维护和安全的;?

(七)占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影响城乡交通和安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谣传山西有地震的人该怎么判刑

针对生活中有人通过各种形式非恶意散布谣言在社会上传播的行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伍庆功提醒,非恶意传播谣言也可能触犯法律,被定罪量刑。

如果是情节严重、有故意传播地震谣言行为的,可能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除了故意发布造谣信息的人以外,很多民众会将这些信息通过短信转发,善意提醒朋友、同事,那么,他们是否也触犯了法律呢?伍庆功指出,这些民众可能在主观上没有恶意,这样一般法律上可以不予惩罚,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就要给予相应处罚。比如有些人大量转发此类短信,造成部分人群恐慌,社会危害较大。

一些法律界人士还提醒,收到上述造谣短信或不确定真实性的信息后,不要再向他人传播,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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