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与执法实践的关系(在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其他

南充律师网 2023-05-19 20:51

1.在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是注重法律效果,所谓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规范被客观公正准确的运用于具体案件,使人民的意志在各案中得到实现。注重法律效果是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在执法实践中,我们首先要注重法律效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执法,以良好法律效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执法工作的重要目的是注重社会效果。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源于社会也必须回归社会,严肃执法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对社会关系实施有效的调整,从而服务于社会、政治、经济和国家整个大局。在执法工作中,如果不注重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结合,单纯追求法律效果,不顾社会效果,不仅不能运用法律调整好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甚至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所以我必须恰当地处理好这些关系和矛盾,才能使执法活动充分发挥为社会稳定和政治发展的作用。法律和社会效果是辩证统一的整体。从三个效果自身的属性看属于三个范畴的问题,但共同目的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发展。在执法工作中,法律效果是社会、政治效果的前提,通过法律手段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是执法工作的重要目的。所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之间具有紧密的一致性。

2.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简言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

行政权力的使用,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环节。依法行政,包括依法决策、依法执法和依法受监督三个环节。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但是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3.司法与执法的联系

广义上

立法 法律制度的确立

司法 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事件或行为的合法性判定程序

执法 事件或行为判定后的结果执行

狭义上

立法 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律草案 或 行政机关审议通过的行政法规的法律内容

司法 检察院 法院 警察刑事机构进行的对社会生活的管理

执法 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进行行政行为的活动

三者关系立法是司法执法的基础前提,司法执法对立法具有实践检验的反射效果,促进立法的科学理论性的回归,使立法行为更贴近社会生活,从而增进立法的合理性。

4.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得关系,在线等

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

法律监督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5.对守法,执法,司法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统一、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及时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法律体系应当力求完整、科学、严谨、系统;各部门法应当合理划分,彼此协调,共同发挥作用;法律规范应当明确、肯定、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的内容应当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能把部门利益法律化。应当避免和消除各国家机关,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法规与法律解释之间的矛盾。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证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尽量排除和杜绝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腐败现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要建立和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保证法律正确实施。

“执法必严”就是要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要按照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建设和对他们工作的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6.法律适用和法律执行的关系是什么

你是自考生吧.我也在看这个问题.说点本人想法:首先,这两个概念是统属于法律实施这一活动下的两个名词.法律适用说的是社会贯彻和实现法律规范执行者这一方面的,我国的适用主体就只有司法机关这一部门有这权利并依照法律条例来处理社会上各类案件,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保证其处理结果得以真正实现执行.法律执行则指得是国家执法机关依法来贯彻和实施法律的行为活动这一方面的,书只阐述了狭义上的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涉及社会各领域层面,它具主动特性,就是对国家进行管理的.法律适用是对那些司法机关的,也就是执行"中立"公正裁判的角色,就是司法局、检察院这类,只有接到申请才能进行处理。

他对行政机关也有一定监督权力。法律执行是对行政机关的,就是依靠法律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就是人民政府这些部门,他们可主动对社会进行管理。

这两者并不严格划分,基本互相监督、互相配合来管理社会。(要想获得专业精确回答,得咨询律政人员)自考就这样,我也是想的,推敲的。

只能懂涵概,不能精。应付考试的话,过关就行了,要么想在法律上深究。

考试你就把第一段和法律适用与法律执行两个概念答下,稍微加点特点方面和自己组织,分基本就能囊括了。你有好的答案,可给我留话啊。

7.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关系

立法 指法律制定 司法 法律适用 行政 执法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狭义的立法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立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部委制定的部委规章,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

执法是指具有执法权的所有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同的执法部门享有不同的执法权限。

司法是指执法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机关依照法律行使职权的行为。

8.分析法律适用与法律执行的关系

法律执行,广义上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上,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

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1、法律适用的特征(1)法定性(2)权威性(3)被动性。

(4)独立性。2、法律适用的原则(1)法治原则。

(2)平等原则。(3)独立原则。

(4)责任原则。这两者并不严格划分,基本互相监督、互相配合来管理社会。

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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