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法律法规律师咨询(现行法律对个人财产的规定有哪些呢)其他
1.现行法律对个人财产的规定有哪些呢
现行《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新《婚姻法》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即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来说应由其本人管理、支配和处理,在离婚时即归其个人所有,不再分割。[1]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前一方的财产归其本人所有,否定了因婚姻关系存续到法定时间转化为共同财产,有利于对一方婚前财产的保护,维护“一物一权”的基本原则。
但新法对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增值收益,当另一方对此收益有贡献时,是否享有收益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
2.个人财产保护法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私人财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从国家宪章的高度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是我国法治生活中一件极其重大和具有伟大意义的事件。
其次,我国《特权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离婚纠纷法律咨询律师电话有吗
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顺便提到的是有配偶与人同居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系法定共有,离婚时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证;而同居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
4.关于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法律条文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刑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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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看看条文呢
SORRY,我只是为了2分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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