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防系统的法律法规(关于安防监控的法律法规)其他
1.关于安防监控的法律法规
关于安防监控的法律法规有: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该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该规范共10章,本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地区安全技术防范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验收安全技术防范用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依据。
该标准适用于以安防监控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电视监控系统的设计,其他领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3、《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0636-2018)》该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对综合监控系统的集成深度与互联广度进行扩展并加以规范;增加系统安全的功能与性能要求;增加换乘站综合监控系统涉及原则及验收标准;增加综合监控系统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调度指挥中心系统接口及由此产生的技术内容;增加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安装试试与验收内容。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35114-2017)》该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领域视频监控联网视频信息以及控制信令信息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包括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系统的互联结构、证书和密匙要求、基本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技术要求。
适用于公共安全领域视频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方案设计、系统检测、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研发与检测。5、《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监控视频管理人员若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安装监控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提醒公民自我保护隐私权;同时,禁止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监控系统。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加强视频监控信息安全 让"失控摄像头"可控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关于安防监控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方面,目前中国安防行业已形成了一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安防监控系统是应用光纤、同轴电缆或微波在其闭合的环路内传输视频信号,并从摄像到图像显示和记录构成独立完整的系统。它能实时、形象、真实地反映被监控对象,不但极大地延长了人眼的观察距离,而且扩大了人眼的机能,它可以在恶劣的环境下代替人工进行长时间监视,让人能够看到被监视现场的实际发生的一切情况,并通过录像机记录下来。同时报警系统设备对非法入侵进行报警,产生的报警信号输入报警主机,报警主机触发监控系统录像并记录。
3.安防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有哪些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项目,工程按合同要求通过验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级资质企业所需材料:
1、资质评定委托书1份、资质评定合同书2份、诚信公约1份(详见网站文件下载)。
2、企业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保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产所证明复印件、员工无犯罪记录证明、员工社保缴纳明细。
3、工程资料
各项工程合同复印件、设备器材清单复印件、竣工报告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核算)决算报告复印件。
4.我国对工作场所网络监控有哪些法律规定
与工作场所数据隐私保护最直接的相关规定,应该是2012年生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1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得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另外,第2、3、4条对于其他企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提出一些强制性要求,包括:1、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2、公开收集与使用原则;3、采取技术手段保护原则;4、严格保密,防止侵权原则。虽然在收集和使用员工信息等方面,我国已经给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其他方面,例如雇主是否有权监控员工电脑和其他通信工具的信息,是否可以对外勤员工进行定位等,我国法律法规尚无具体规定,只能在发生纠纷时,参照民法和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以及上述的《网络信息保护决定》中的指引性原则来界定侵权的界限。
5.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部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涉外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邮电部关于邮电公安、保卫干部实行值勤办案岗位津贴的通知 邮电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通信重点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收集的 证据材料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使用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枪支暂时集中到公安机关 保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科学考察船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授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安保卫工作三十年以上的干部 荣誉章的规定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远洋科学考察船远洋考察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大型国防科研试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节录) 邮电部、公安部关于严防发生爆炸破坏案件保卫邮电通信 安全的通知(节录) 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转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广播 电视台(站)安全保卫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关于贯彻水法,加强水利系统公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立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清理公安保卫工作中的不实之词材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海洋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 (试行草案)的通知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公安部交通部批转交通部公安局关于加强公路运输公安保卫工作的 报告的通知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印发《外轮船员登陆注意事项》的通知 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队企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节录)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外事保卫工作维护国家荣誉和民族尊严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暂不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通知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储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
6.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安防监控系统国家对小区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3.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的相关规定。
3.0.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综合应用视频探测、图像处理/控制/显示/记录、多媒体、有线/无线通讯、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先进而成熟的技术,配置可靠而适用的设备,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视频监控应用系统。
3.0.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3.0.4 系统的制式应与我国的电视制式一致。
3.0.5 系统兼容性应满足设备互换性要求,系统可扩展性应满足简单扩容和集成的要求。
3.0.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不同防范对象、防范区域对防范需求(包括风险等级和管理要求)的确认;
2 风险等级、安全防护级别对视频探测设备数量和视频显示/记录设备数量要求;对图像显示及记录和回放的图像质量要求;
3 监视目标的环境条件和建筑格局分布对视频探测设备选型及其设置位置的要求;
4 对控制终端设置的要求;
5 对系统构成和视频切换、控制功能的要求;
6 与其他安防子系统集成的要求;
7 视频(音频)和控制信号传输的条件以及对传输方式的要求。
3.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流程与深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设计文件应准确、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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