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勘查法律法规(搜集有关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法律法规)其他

重庆律师网 2023-05-11 11:07

1.搜集有关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法律法规

一、规范、规程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

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3、原装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123-88)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6、高层建筑箱形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6-80)

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8、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10、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

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12、公路工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13、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

1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程(GBJ25-90)

1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16、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17、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 96:97)

1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二、建筑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市场管理规定

3、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5、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的合同管理文件

6、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7、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9、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修订本

10、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1、建设部:勘察设计职工职业道德准则

2.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是否允许开展地质勘查(不是采矿)

禁建区主要有道路、河道、绿化、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文物保护等区域。

各个地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划定。 河道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区域不允许任意侵占、开发。

禁止修建一切阻碍行洪的建筑物。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 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禁止新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任何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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