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修订重点是什么)其他

新律 2023-05-07 02:25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修订重点是什么

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电梯安全条例等制定工作, 以及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 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修订工作。

2.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法律

序号

名称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2

《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6-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法规

序号

名称

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6-1

《工伤保险条例》

2-6-2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2-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9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2-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11-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11-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12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2-1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6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注册安全工程师关于法律法规的修订有哪些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15.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18.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第119号修正)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3.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6.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12.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第63号修正)1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1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15.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16.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17.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18.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20.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一、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有关规定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一)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

4.安全法律法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

5.《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哪些法规将要修订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发布(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共二十篇,八十章。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纲要》第七十二章明确提出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建设平安中国”。

《纲要》提出,要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订。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健全多方参与、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化解和预警应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和应急救援、监察监管能力等建设。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加强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等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电信、电网、路桥、供水、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监控保卫。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

《纲要》在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方面明确,建立以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为约束条件的推进机制,强化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纲要》在维护公平竞争方面指出,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能源消耗、环境损害的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

6.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原发布者:qshe168

第二个问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7.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消防安全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安全标志 厂区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内安全运输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固定式工业平台 有毒作业分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检测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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