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的分类其他

宁波律师网 2023-05-06 21:08

(1)以担保金额为标准,可将保证分为全部保证与一部保证。

前者是指对票据金额全部作为的保证,而后者则是对票据金额的一部分作为的保证。

(2)以保证人的人数为标准,可将保证分为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

(3)以保证人在票据上所作的记载为标准,分为正式保证与略式保证。

正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的保证行为;略式保证为仅在票据上签章而没有记载“保证”字样的保证行为。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承认略式保证,该法第31条第3款规定:“票据保证人仅在票面签名者,视为保证成立。”我国台湾票据法及我国票据法不承认略式保证。

(4)隐存保证。

除以上三种分类以外,还存在一种非形式的保证方式,即不以形式上票据保证的方式,而是以共同出票、承兑、背书或参加承兑的方式达到保证的目的。因这种保证虽无保证之名,但却有保证之实,故称为稳存的保证。例如,甲发出汇票一张给乙,乙对甲资信有疑,不愿接受,甲便以资信较高的丙为受款人,丙背书后再转给乙。这里丙虽为背书,但起到了保证作用。出票人之所以愿用隐存的保证,是因为票据保证本是增强票据债务人信用的制度,但实际上若票据上有了保证人之后反而暴露了票据债务人资信不高,故一般票据债务人并不愿意利用保证制度。

隐存保证为学理上的称谓,票据法上没有这种称谓,故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无论隐存保证以何种形式表现,行为人只有对其外观上表现出的身分负责,即以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等的地位对汇票负责。至于其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应用民法来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律聊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律聊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延伸阅读
  • 要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

    要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

  • 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有区别吗

    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有区别吗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

  • 票据网的具体功能是什么

    票据业务具有的两种特征一、是本身的信贷特征,在服务实际经济融资需求、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作用直接。二、是越来越突出的资金化特征,通过活化、活跃、创新、做大金融,助推金融市场发展。中国票据网的核心优势1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