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的意义及特征其他

好律师 2023-05-05 13:26

必要共同诉讼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主要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1];

2、诉讼标的的同一性;

3、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4、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

5、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分类

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需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告知。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为共同原告。例如,某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甲、乙合伙共有从事运输的货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决定暂扣货车,甲、乙不服所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为共同原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共同被告。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追加被告。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又称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可合并审理的诉讼。这里所说的,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同类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同类。例如,某税务机关以偷税为由,对甲、乙、丙三人分别作出处罚,对三人的处罚是彼此独立的,但事实和理由是同类的。如果三人均不服,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分开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人民法院有决定是否合并审理的权力,如果合并审理,分别裁判,即构成“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在既不影响对原告一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又不影响对被告一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有效审查的双重前提下,为便于人民法院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而规定的。这一规定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也避免了人民法院对数个有联系的诉讼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对于法律以及法院中的基本知识,我们应当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自己对其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够第一时间了解自己所面对的困难的处理以及解决情况是如何的。我们不能够做一名法盲,我们应当正确了解、使用法律。欢迎您向律聊网律师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 离婚诉讼中要怎样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

  • 离婚诉讼如何申请法院调查证据

    在离婚纠纷中,如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规具体来说: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在离婚纠纷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当

  • 离婚诉讼后法院会不会调查对方

     1、离婚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的。但下列情况法院可以调查取证,如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