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通信法律法规(私人贩卖移动号码属于犯罪吗,怎样处理的)其他

新律网 2023-05-05 04:19

1.私人贩卖移动号码属于犯罪吗,怎样处理的

不属于犯罪,但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欺诈手段获得码号资源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专用电信网单位对码号资源需求的;

(三)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的;

(四)改变用户拨号方式的,或将码号作为商标擅自进行注册的;

(五)未按照规定时间启用码号或未达到最低使用规模或预期服务能力的;

(六)未按规定报告码号资源使用情况的;

(七)未按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的;

(八)未按规定配合码号使用者制作局数据,开通码号的;

(九)未按规定组织或配合本地网号码升位方案制订或实施的;

(十)不配合或不按规定配合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或批准进行的本地网号码升位、长途编号区调整、号码位长拓展和码号调整的;

(十一)未按规定保护电信用户号码使用权益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启用码号资源的;

(二)擅自拓展号码位长使用的;

(三)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继续使用码号资源的;

(四)擅自改变长途编号区或跨本地网使用用户号码资源的;

(五)擅自转让、出租或变相转让、出租码号资源的;

(六)擅自改变码号资源用途的。

2.我国法律对于倒卖是什么规定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势必影响国家对于文物的管理,损害我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的文物收购秩序,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此外。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构成本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

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本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概念及其构成 倒卖文物罪,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因此、本法将倒卖文物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

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且以牟利为目的,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

二、处罚 犯本罪的,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代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属于禁止经营的文物。

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 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情节严重的行为倒卖文物罪 一。

3.罪犯通信、会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是什么

罪犯通信、会见的法律规定 1、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来往信件应当经过检查。

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应当予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2、经监狱长批准,罪犯可以与亲属或监护人通电话,监狱发现通话内容有碍罪犯改造的,应当及时制止; 3、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会见时收受的物品,应当接受检查; 4、罪犯会见时,按照不同的处遇级别,给予不同的会见方式。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4.哪些是违法通信法则的行为

邮电部关于发布《通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的通知 【颁布单位】 邮电部 【颁布日期】 19951027 【实施日期】 19951027 【章名】 通知 现将《通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执 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函告部政策法规司。 附件:通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信行政处罚行为,保证通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 彻实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信行政处罚,是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通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制裁。 本规定所称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是指邮电部及其设在各省(含自治区 、直辖市)的邮电管理局。

本规定所称通信行政执法机构,是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授权 设立的负责通信行政执法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通信行政处罚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教育与制裁相结合 的原则。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四条 与本案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 件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通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通信行政执法证件由邮电部规定。

【章名】 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行使通信行政处罚权的具体管辖事项依通信法律、法规和规 章规定。 第七条 上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处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的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通信主管部门查处。

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通信行政主 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八条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报共同上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九条 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属于违反通信法律、法规、规章的 行政违法案件,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相对人。 【章名】 第三章 立案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应予立案: (一)具有违反通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照通信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符合立案条件的,通信行政执法机构在知道违法行为三日 内,指定案件具体承办人员,填写《通信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并经本 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章名】 第四章 取证 第十二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立案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开始调查。

第十三条 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承办人员共同进行 。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方法: (一)询问有关人员; (二)要求被询问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 (三)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检查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情况; (五)收集有关物证,勘查事故现场; (六)使用录音、照像、录像等设备取证; (七)其他调查方法。

第十四条 询问有关人员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 人和承办人员签字盖章。 被调查人拒绝签字盖章的,应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承办人员签字。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对 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员和被邀请参加的人员签字盖章 。

第十五条 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未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十六条 一般案件的调查取证应当在十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 的调查取证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主管领 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第十七条 案件调查取证完毕,承办人员应当在五日内做出《通信违 法案件情况报告》,连同《通信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和证据材料,报送 主管领导。 【章名】 第五章 决定 第十八条 通信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应当在接到承办人员提交案件 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召集通信行政执法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及有关 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的案件合议组。

第十九条 合议组对案件全部材料进行审查、研究,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给予行 政处罚,并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幅度;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依法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撤 销案件;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认为需要由 上级或者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决定报送上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移交下级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不属于本部 门管辖和职权范围的,决定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承办人员重新调查,或决定撤销案件 。 第二十条 合议组对一般案件的处理意见应当在组成之日起三日内提 出,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理意见应当在组成之日起五日内提出。

特殊情 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经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但不得 超过十日。 合议组提出处理意见,应当填。

5.刑法有关卖信件的法律吗

有!刑法弟253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252条!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法律、法规对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尊重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权利,否则后果自负,谢谢。

延伸阅读
  •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进行的工作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决定逮捕后,审查决定逮捕活动已经结束,但侦查部门对被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法律规定的活动。,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 多个犯罪团伙落网!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慰问参战公安民警

      昨天上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对多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部分成员在松江公安分局指挥中心通过视频观看此次抓捕行动。,  近期,松江公安分局接到区纪委监委线索,有多人

  • 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内控制度松懈。一些金融机构的计算机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操作人员严重缺乏,造成人员缺岗、分工不明。如操作人员不按规程加设口令、密码或口令、密码不注意保密,主机控制台密钥不按规定保管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