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涉及法律法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1.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第五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六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2、《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兽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
2.畜牧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畜牧法其它法条
《畜牧法》第四十六条
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发展养蜂业,维护养蜂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和推广蜜蜂授粉农艺措施。
第四十八条
养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危害蜂产品质量安全的药品和容器,确保蜂产品质量。养蜂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畜牧法
3.涉及农业部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大概有以下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一)综合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二)种植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进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三)畜牧兽医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药批准文号管理规定 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四)渔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 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渔港费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五)农机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六)农垦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全国农垦职工教育暂行规定(七)科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八)市场信息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九)农村合作经济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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