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档案法的变化其他

遂宁律师网 2023-05-03 13:24
档案作为国家和企业各项工作情况的真实记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明确电子档案的地位和作用。

新档案法于2020年修订,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内容更加充实完善,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1、完善档案管理体制

明确国家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归档范围,规定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的档案管理责任,同时规范档案收集工作,强化档案服务企业管理,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

3、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

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要求档案馆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4、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5、完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

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6、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动档案科技进步,促进档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业。

7、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

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完善监督检查措施。

8、完善法律责任

对损毁、擅自销毁档案,擅自复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等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

作为销售企业应该紧跟时代要求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一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规范。二要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动档案科技进步。三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档案、传统档案数字化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四要完善监督检查措施。保证档案编制、交接、管理、查阅各环节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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