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1.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
最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3.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新消防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4.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有什么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为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
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监
总局联合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
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具体包括: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5.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档案;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标志;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九条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公安部61号令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商场库房应符合: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
保证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库房内主要通道的。
6.想知道消防常识,和一些最新的消防法律法规
逃生常识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4、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8、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灭火常识
1、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3、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4、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使用前,先把灭火器摇动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
2、拔下保险销,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喷射;
3、在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
4、灭火后防止复燃。
7.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
灭火常识1、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
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2、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3、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4、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1、使用前,先把灭火器摇动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2、拔下保险销,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喷射;3、在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4、灭火后防止复燃。
8.关于消防安全的知识
遭遇火海教你"十招"避险火灾致人伤亡的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浓烟毒气窒息,二是火焰的烧伤和强大的热辐射。
只要能避开或降低这两种危害,就可以保护自身安全,减轻伤害。因此,多掌握一些火场自救的要诀,困境中也许就能获得第二次生命。
1.火灾自救,时刻留意逃生路每个人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要做到有所了解,要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走投无路了。
当你处于陌生的环境时,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2.扑灭小火,惠及他人利自身当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应充分利用周围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将小火控制、扑灭。
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或置他人于不顾而只顾自己“开溜”,或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3.突遇火灾,保持镇静速撤离突然面对浓烟和烈火,一定要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
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窜。只有沉着镇静,才能想出好办法。
4.尽快脱离险境,珍惜生命莫恋财在火场中,生命贵于金钱。身处险境,逃生为重,必须争分夺秒,切记不可贪财。
5.迅速撤离,匍匐前进莫站立在撤离火灾现场时,当浓烟滚滚、视线不清、呛得你喘不过气来时,不要站立行走,应该迅速地爬在地面上或蹲着,以便寻找逃生之路。6.善用通道,莫入电梯走绝路发生火灾时,除可以利用楼梯等安全出口外,还可以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天窗等攀到周围的安全地点,或沿着落水管、避雷线等建筑结构中凸出物滑下楼。
7.烟火围困,避险固守要得法当逃生通道被切断且短时间内无人救援时,可采取寻找或创造避难场所、固守待援的办法。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堵塞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不停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渗入,固守待援。
8.跳楼有术,保命力求不损身火灾时有不少人选择跳楼逃生。跳楼也要讲技巧,跳楼时应尽量往救生气垫中部跳或选择有水池、软雨篷、草地等方向跳;如有可能,要尽量抱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物品或打开大雨伞跳下,以减缓冲击力。
9.火及己身,就地打滚莫惊跑火场上当自己的衣服着火时,应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喷灭火剂就更有效了。10.身处险境,自救莫忘救他人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尽快拨打“119”电话呼救,及时向消防队报火警。
四懂四会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懂得火场逃生“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出气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 回答者: 81979097 | 二级 | 2010-11-8 20:58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义一、消防法及公民责任1. 法律法规《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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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相应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1.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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