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提倡方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其他

青羊区律师网 2023-04-25 10:08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如下: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法的方针是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一)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本定位,就是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管理和监督,履行维权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重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吸收工会参与管理,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工会对“三同时”的监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三)工会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在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时享有多项权利:一是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二是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三是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四是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什么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扩展资料: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

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

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人民网-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4.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方针是什么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方针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现代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应实行管理权与监察权分离;建立县区安监局直属的生产安全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安监系统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要扩大行业适用范围,实行分级分类发证;安全评价工作实行企业自愿的安全评价与政府的安全设计审查、验收审查相结合,限制安全评价的社会商业服务性;安全培训要与生产培训相结合,实行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即职业技能资格证制度;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制度要进行检测检验办法和设备监管方式等配套改革,制定各行业检测检验设备目录、合格性标准和检测检验期间;建立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推行生产安全健康管理认证体系,与安全明星企业评定制度相结合,并创造条件逐步由行业协会去组织进行;建立高危行业从业人员高工资待遇形成机制;设立非法生产罪、破坏安全工程设施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等新罪名;加强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法律规制。

我国的消防法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消”必须与“防”紧密结合,“防”与“消”是实现消防安全的两种必要手段,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防”“消”并举、“防”“消”并重的思想,将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5.安全管理有12字方针是哪12字

安全管理有12字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安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扩展资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认真落实这一方针,既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也是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的根本要求。

因此,把这一安全生产的方针转变为所有员工的思想意识和具体行动,对于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厂生产的产品越来越多,生产工艺越来越复杂,工艺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潜伏的危险性也就越来越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更要对生产中工艺操作、设备运行、人员操作等过程中的危险进行超前预测,科学预防,从而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方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安全生产法》修订的十大亮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安全重于泰山

6.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四次变化。

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安全生产方针

7.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四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扩展资料:

安全第一”说明和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保护生命。事故意味着对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在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最优先考虑人的生命安全。“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上。

按照系统工程理论,按照事故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之前,事先就充分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自始至终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综合治理”是指要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

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采取各种管理手段预防事故发生。实现治标的同时,研究治本的方法。综合运用科技、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各个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上、制度上、技术上、监督检查上、事故处理上和应急救援上的综合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方针

8.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原则

安全生产方针和原则 1.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或控制危险及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设备完好无损及生产顺利进行,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公司员工在工厂范围内的一切生产、作业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公司员工在工厂范围外的一切生产、作业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并遵守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制度;外单位来本公司开展作业活动,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相关安全责任可另行约定。

4.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时,已审核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相抵触情况,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修订。 5.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首长负责制”,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厂长负责,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

6. 公司实行《安全检查制度》,通过自检、巡查和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检查活动,及早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发现和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并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8. 公司实行《安全教育制度》,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9. 公司实行《劳动保护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职工提供合适的劳保用品,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10.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积极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11. 公司坚持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事故追究制度》。即发生事故后,要做到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2. 公司坚持“安全生产人人管理、自我管理”原则,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依靠全体职工的自我管理、自觉执行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和劳动纪律。 13. 公司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同时管理安全,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4. 公司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保证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 公司坚持“安全否决权”原则,在对公司及各部门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16. 公司重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在资源和制度上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9.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里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里的“十二字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二、“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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