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国庆宣传法律法规(与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青羊区律师网 2023-04-25 03:24

1.与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广告管理条例 3.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的决定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通知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广告活动当事人责任问题的答复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2.中国有什么关于人民对宣传商品时的法律

与广告有关的法律有很多。

一、主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 ;《广告管理条例》 (1987)。

二、特殊行业的: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1996年12月30日作出修改,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8月8日发布,1992年10月1日执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3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8日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6月1日发布施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22日)、《药品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发布);《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发布,1999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低度发酵酒(葡萄酒、水果酒、黄酒等)的广告不再实行发布数量、时间、版面的限制);《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发布);《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1996年2月29日发布);《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第81号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第84号令等。

三、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的:

《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

3.中国有什么关于人民对宣传商品时的法律

与广告有关的法律有很多。

一、主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 ;《广告管理条例》 (1987)。二、特殊行业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1996年12月30日作出修改,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8月8日发布,1992年10月1日执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3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8日发布);《药品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6月1日发布施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22日)、《药品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发布);《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发布,1999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低度发酵酒(葡萄酒、水果酒、黄酒等)的广告不再实行发布数量、时间、版面的限制);《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发布);《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1996年2月29日发布);《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第81号令;《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第84号令等。

三、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的:《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

4.请教一个关于商品宣传的法律问题

一、譬如一款美容产品,它本身不带美白功能,可宣传时却狂说自己能美白,让很多消费者误以为真。这种情形从法律上来说属于什么行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属于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

法律责任如下: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任。

二、还有很多商家,天天宣传说自己的店面要转让,最后一天亏本大倾销,这又属于什么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商家宣传的是店面转让,不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至于其店面是否真实转让,只是涉及道德上的诚信问题,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三、虚假宣传与诈骗的区分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存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虚假宣传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宣传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是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三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5.公司国庆不放假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公司搞大宣传演出活动有什么参照的法律法规

办理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待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般常见的活动,主要需要报批的主要有文化厅(局)、公安、消防和环卫四个部门,其他的申报行政机关也有可能出现,但通常机会比较少,主要以上面四个机关居多。具体情况如下:1、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门报批的方面。

需要向地方文化部门报批的主要是活动中的演出方面,由于大多活动都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表演内容,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都应当委托演出公司承办,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占用公园、广场、街道、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或者其他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有:(1) 演出申请书;(2) 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3) 演出节目内容材料;(4)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包括下列方式:(1) 售票或者包场的;(2) 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3)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4) 有赞助或者捐助的;(5) 以其他经营方式组织演出的。其他有关详细规定参阅《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关于公安部门的报批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为了保证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举行活动之前必须报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批准。

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1) 活动方案和说明;(2) 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3) 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4)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其中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主要包括:(1) 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2) 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3) 场地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4) 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5) 场地人员的核定容量;(6) 迅速疏散人员的预备措施。

以上方面最易被人疏忽的是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特别是在举办各种类型的售票演出和活动的时候,入场票证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防伪监制,即使各种工作人员佩戴的工作证件也须经公安部门查验。

另外在活动的参加人员数量方面,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对二百人以下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公安报批方面的详细规定参阅《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3、关于环卫部门的审批对于环卫部门主要是针对户外的一些横幅、竖幅等与市容和环境有关的宣传方面的审批。其他的详细规定可到环卫部门咨询。

4、关于消防部门的审批消防部门主要针对活动场地的消防设施和措施进行审查,像户外的空飘、气球等方面也属于消防的审查范围。另外在各种活动中的舞台或展位搭建方案包括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等都要经过主办单位或消防部门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详细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到有关消防部门咨询。

以上只是一些在举办活动中最常见的相关法规和申报程序,但在实际过程中一定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在举办活动之前应多方考虑,多方咨询,特别活动中有特殊内容时一定要预先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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