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新法律法规大全(全套中国法律大全有哪几本)其他

广州律师网 2023-04-24 20:41

1.全套中国法律大全有哪几本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英文版)?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残疾人权利公约?宗教事务条例二、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苏量刑指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三、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

2.中国所有法律名称

中国现行法律:

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社会法、诉讼法和刑法,包含财政金融法、国防外交法、国家机构法、行政法、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经济行政管理法、科教文卫法、劳动保护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民政内务法、涉外经济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扩展资料:

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有民法、中华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劳动基准法。行政程序法、公司法、所得税法、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个人数据保护法。

中华民国宪法、土地法、政府采购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行政诉讼法、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等。

行政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国法律大全

3.新中国法律汇总

法律法规条文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等等

4.中国所有法律的列表

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实在太多了,无法一一列举。建议你请到 中国法律大全【 /t1.htm】去查阅。

但是大致可以分以下几类:

宪 法 类

经济法类

财务税收法规

刑 法 类

医药法规

道路交通法规

民 法 类

海洋法规

房地产及建筑

行政法类

劳动法类

公务员法律法规

反腐倡廉

知识产权类

关于个人所得税

环 保 类

新闻出版类

司法诉讼程序类

劳动教养

文物保护类

广播电视政策法规

烟草法规

宗教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信 息 化

其它类

其它类司法解释

5.我国最近颁布了哪些法律

我们的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特别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规颁布实行。

首先是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

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

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

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

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物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

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

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6.中国工商法 全部法律条例

我国没有《工商法》,关于销售法律条例,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于篇幅过长,第七章至二十三章请登录政府网站查询(详见参考资料),第一章至第六章条款如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

7.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延伸阅读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