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保险的法律法规(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1.有关教师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关系到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赋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除了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以及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扩展资料
有关教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1.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2.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
3.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一、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三、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师的五险一金适用于哪项法律条文
教师的五险一金适用于如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国家规定老师有什么样的权益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一系列教育法律规范的颁布, 教师权利在我国现行法律上已经成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
然而,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 却没有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和教师自身的充分认识。 本文试图结合1994 年1 月1 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 , 从法律意义角度探讨教师权利的要素和性质。
同时, 特别要讨论由于教师聘任制度的执行, 由劳动合同决定的教师权利。 “教师权利”可以分解成两个词: “教师”和“权利”。
要讨论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 首先分别讨论法律意义上的“教师”和“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在我国表述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我国《教师法》的立法解释表明: 法律上的“教师”包括四种对象: 第一种, 指经费由国家负责、面向社会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第二种, 指由某一行业系统拨付经费的各类学校和其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如企业、军队所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 第三种, 指自收自支社会办学和民办公助的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第四种, 指直属于某一国家机关、实行行业管理和待遇标准的学校和教育机构, 如公安、法院系统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所有这四种对象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所指向的, 不单纯指向传统意义的教师。
同时, 应该看到: 尽管已经立法“教师由任命制向聘任制转变”, 实际情况是“教师”仍以“公务员”为参照系, 含有很大的行政色彩。 法律权利是主体为追求和维护利益而进行行为选择, 并因社会承认为正当而受法律和国家承认和保护的行为自由。
从概念内容看,“权利”有四个要素: 主体的实质要素、主体的形式要素、社会的实质要素和社会的形式要素。对于“教师权利”来说, 权利的主体是教师。
教师的权利必然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和影响, 比如, 教师的工资水平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等等。这里所说的“社会”就是指权利主体行使权 利的社会大环境。
所谓的“实质”就是权利所指向的“权利内容”; 所谓的“形式”就是权利主体对权利 内容的“行使行为”。下面将结合特殊的权利主体???教师, 详细论述关于法律权利的四要素, 从要素的角度上理解权利概念。
这样, 能帮助我们深入理解权利内容对权利主体、权利客体的意义, 为权利主体正确行使权利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主体的实质要素指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和维护。
即教师对他身为教师而应该获得的利益的追求和维护。教师需要权利, 这权利一般总是与他追求或维护一定的“利益”有关。
权利就是教师主体为追求和维护一 定利益的法律活动形式。如, 教师的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有权利追求和维护自己的报酬和待遇, 同时,法律应该保护教师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的获取报酬待遇权并不是说法律和国家有义务向每一位尚没有获得报酬和待遇的教师提供报酬和待遇, 而是指法律和国家对教师维护、保护自身报酬和待遇的占有、控制、使用、支配状态的行为的保护。简言之, 法律保护的是教师正当追求报酬和待遇的行为。
主体的形式要素是指权利主体可以做出的行为选择自由。即对于权利主体教师来说, 某项权利无论选 择做或不做都是可以的。
具体讲, 就是当人们选择做某种行为时, 作为一种权利的行使, 不应受他人干涉、阻碍; 当人们选择不做或放弃时, 他人亦不应该干涉、阻碍。权利主体教师对某项权利有放弃的自由、做的自由和不做的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 在法律上, “不做”和“放弃”不同。“不做”是指暂时不做, 但权利主体并不放弃权利, 在某个将来的时候可以再选择“做”, 即仍保留做的机会,“权利”仍然存在。
而“放弃”则指对权利的放弃, 一旦放弃, 再也没有选择“做”、“不做”的机会了。《教师法》第39条所规定的教师申诉权, 教师作为权利主体对申诉这种权利行为可以自由选择做、不做及放弃。
社会的实质要素指权利所隐含的以立法人为代表的社会对于权利主体所享有的、被称为“权利”的追求或者权利主体维护利益的行为选择和自由的态度。即, 权利隐含着一种社会性评价、社会性态度???某种行为是正当的, 是应该赞同和认可的。
比如《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教师享有的“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权”, 就内含了社会对教师这种行为的赞同和认可。 社会的形式要素是指权利概念所内含的, 当权利主体根据权利做任何一种行为形式选择并行动, 但受 到他人干扰、阻碍时, 国家给予保护和帮助的意思。
这种保护和帮助常包括有: 主动追究侵犯权利者责 任, 应权利主体的诉求, 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 排除干扰、阻碍, 索赔等等。 法律权利的四个“要素”不是组成这个概念的“部分”, 即不是内容上的划分, 而是权利概念所体现出来的本质。
“教师权利”所体现的是教师的权利, 也应该包含法律权利的四个基本要素。这四个基本要素时也是教师权利的要素。
法律意义的“教师权利”不仅要体现教师的法律。
4.不给事业单位的教师买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合法
1,关于社会(劳动)保险的范围,从法理上分析,只有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才能享有,而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职工,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依据:>)
2,因为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就是常说的合同工.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职工享受的是退休福利制定.
3,事业编制的职工不能既享受退休制度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符合法理的.只能享受一种福利性质的权利.
4,现在事业单位正在改制,如果改制后从事业编制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就可以参加社保,但是,同时丧失退休制度的保障.不知道这到底对你是有利还是不利.
5.关于教师待遇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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