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纠纷的法律规定)其他

法临 2023-04-21 04:18

1.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纠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扩展资料法官解析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教你依法维权:汽车自燃、食物中毒、热水器爆炸……近年来,产品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药品合格问题一再引发社会公众的热议与关注。

在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过程中,法律保护的及时、充分与到位,是消费者最热切期盼,也是最有力的保护屏障。近日,北京市一中院针对产品责任纠纷的系列问题召开新闻通报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对案件特征的总结和诉讼维权重难点问题的梳理,引导和提示消费者如何在遭受产品缺陷侵害后合法理性维权。

北京市一中院二庭庭长高萍认为,基于此类案件以上特征,消费者在借助法律维权时,相应的要注意以下4个方面:1、注意合理确定诉讼主体。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产品的实际使用人、实际受害人均可以起诉。

另外,对于明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仍然购买的,即“知假买假”的当事人,法律亦不禁止。在被告方面,消费者既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

如果是通过商场、展销会、交易市场等场所购买的商品,还可以起诉活动开办者、柜台的所有者。新消法颁布后,网络购物中的网络交易平台也可能成为被告,在其不能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信息的情况下,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2、注意正确选择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选择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会导致不同的法律适用,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会有所差异。

在法律关系方面,如果以合同法律关系主张,则依据双方的买卖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和实际损失的大小进行赔偿。若以侵权法律关系主张,则可能获得实际损失之外的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在法律依据方面,消费者以《侵权责任法》起诉,能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可能获得除实际损失以外的3倍价款的赔偿。

选择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主张自身权利,可能导致赔偿数额的巨大差异,消费者需理性慎重选择。3、注意对核心事实证明的程度与方式。

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消费者需证明的事项一般包括4个方面:一是购买物的同一性,即消费者所称的瑕疵产品为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二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标准。

三是产品的质量缺陷造成了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损害。四是损害和产品质量缺陷存在因果关系。

4、注意正确理解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涵义。产品责任纠纷中,被侵害人可获赔的范围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缺陷产品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

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如果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被侵害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赔偿数额上可请求多倍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可以获得酌定的惩罚性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2.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纠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企业中不合格品如何处理

一、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 产品未满足其合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某一规定要求或通常隐含的需求,就是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不合格料件(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

(2)本组织加工的不合格关键件、重要件、一般件;

(3)本组织生产的不合格成品。 检验员负责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子以标识和记录,并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以防误用。

二、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 一般不合格品指加工的个别或少量一般件不合格。对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是返工还是返修,由质量检验方面的技术人员确定,而不需要通过评审来确定。

返工,是ISO9001:2000标准8.3a)条款中“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所采取的处置措施。

返工是一种纠正。 返修,是减轻不合格程度,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的处置措施。返修不是纠正。 若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程度严重,返修不经济,则予以报废。

对上述三种处置所形成的记录是“一般不合格品处置单”。

三、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1.重大不合格品 重大不合格品中的“重”是指关键件、重要件或成品不合格,“大”是指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一般件不合格。应经过评审来确定处置措施的重大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不合格;

(2)采购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3)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

(4) 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5) 生产的成品不合格;

(6)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质量部门检验出重大不合格品,应及时填写“重大不合格品通知单”,报告最高管理层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2.审理人员 对重大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决定处置措施的人员,由最高管理者授权的分管产品质量的管理者和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技术、生产、采购、销售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

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和处置工作。

4.企业中的不合格品规定

怀疑品处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怀疑品得到妥善处理,不致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减少库存成本,特制定本方案,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二、怀疑品的处理方法

(一) 怀疑品区域的规划

1. 在各生产现场(制造/装配或包装)的每台机器或每个工位旁边,均应配有专用的怀疑品盒和废品盒,用来收集生产中产生的怀疑品和废品。

2. 在各生产现场(制造/装配或包装)的每台机器或每个工位旁边,专门划出一个专用区域用来摆放怀疑品盒和废品盒,该区域即为“怀疑品暂放区”。

3. OE包装线后面规划出一定面积的“待处理区”,用来摆放从生产线上收集来的怀疑品。

4. 怀疑品盒选用黄色的盒子且要用黄色油漆进行画线和文字注明;废品盒选用红色的盒子且要用红色油漆进行画线和文字注明。热压工序由于工作台面高,怀疑品盒和废品盒可放在产品架下面,可不需用油漆画线但需要文字说明。

(二) 怀疑品标识

1. 生产中出现的怀疑品必须用怀疑品标签标识清产品批次、生产日期、班次、操作人及原因;

2. 生产中出现的废品也须标识清产品批次、生产日期、班次、操作人、原因;

3. 标识好后应将怀疑品放入怀疑品盒内,废品放入废品盒内;

4. 每班生产结束后由操作将自己机台所生产出的怀疑品及废品送到车间的待处理区,由质控员进行判定;

(三) 怀疑品处理

1. 早班的怀疑品由当班操作工生产结束后将怀疑品拉到车间待处理区,由质控员进行确认处理,如果质控员不能处理的问题由质控员召集生产、技术共来解决。

2. 中班及夜班的怀疑品由当班操作工生产结束后将怀疑品拉到车间待处理区,由质控员进行确认处理,如中夜班的质控员不能判定的怀疑品,将由中夜班质控人员交接给早班质控员,由早班质控员召集生产、技术共来解决。

(四) 待处理区产品的管制规定

1. 待处理区内的怀疑品,在没有质量管理部的书面处理通知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动用怀疑品。

2. 处理怀疑品时,必须要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下进行。

3. 报废。质控员确认废品并开了报废单后,由操作工将废品送到车间划定的“废品区”倒入废品箱内。

4. 返工。质控员确认怀疑品需返工,并开返工单且技术部门下发相应的返工作业指导书后,车间按排专人对需返工的怀疑品进行返工,返工后需由质控员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由质控员开怀疑品转序单方可流向下道工序。

(五)怀疑品记录

1.每班的怀疑品及废品,由当班质控员开据相应的怀疑品转序单或返工单、废品单;

2.所有记录应有质控员统一收集并管理,每天由车间统计员对每天的怀疑品、返工品及废品进行统计做好每天的FTQ报表。

5.不合格品如何管理

不合格品管理不只是质量检验也是整个质量管理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 问题。为了区别不合格品和废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人们常把不合格品 管理称为不良品管理。不合格品(或称不良品),其中包括废品、返修品和 回用品三类。 在不合格品管理中,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三不放过”的原则 一旦出现不合格品,则应: 1.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过。因为不查清原因,就无法进行预防和纠 正,不能防止再现或重复发生。 2.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这样做,不只是为了惩罚,而主要是为了预防, 提醒责任者提高全面素质,改善工作方法和态度,以保证产品质量。 3.不落实改进的措施不放过。不管是查清不合格的原因,还是查清责任 者,其目的都是为了落实改进的措施。

而我们团队现在使用的日事清就有比较不错的功能,通过看板按照项目、部门、时间等维度组织团队工作清单,梳理团队任务,创建团队工作计划,让团队工作可视化。

6.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5.0程序

5.1鉴别:生产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均有可能产生不合格品。检验和生产人员经过自检和专检将不合格品鉴别出来,防止 其流入下序或交付。

5.2标识、隔离

5.2.1采购产品:进货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将其转入材料库不合格区。

5.2.2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由检验员/试验员在不合格品上粘贴不合格标签并置于相应的不合格区内。

5.3不合格描述:

5.3.1检验员/试验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将不合格品发生的区域和缺陷描述填写在《不合格品报告》中,其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

5.3.2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经检验员/试验员退回返修/返工后合格的,检验员/试验员只在《过程产品检验记录》上记录其缺陷及经返修/返工后合格的最后结果,可不填写《不合格品报告》。

5.4评审和处置:

5.4.1质量部检验主管或试验室主管负责填写《不合格品报告》的评审处置意见及判断缺陷的严重程度。

5.4.2生产部经理复评上述评审处置意见,当同意上述意见时应安排相应班组给予处置。对于产品击穿报废、采购物资不合格退货、及返工/返修等,生产部经理可全权处置的不合格事项生产部经理评审即作为终审。

5.4.3当不合格缺陷涉及到产品电器性能让步接收时由技术部经理提出最终意见,当以上评审处置意见不一致或不合格缺陷涉及到机械性能、外观等让步接收时由质量部经理提出最终意见。

5.4.4相关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5.4.5评审结束后填报区域在《不合格品报告》中记录不合格品去向,最后处置人记录最后处置结果。

5.5产品交付后的不合格品控制

5.5.1产品交付后顾客以任何方式提出不合格,市场部应将顾客投诉的内容登录在电话记录中,然后填写《顾客投诉报告》交质量部、技术部和生产部评审。重大问题或需现场服务时,由总经理批示。市场部和相关部门根据评审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5.5.2顾客退回的产品由市场部库管员将其置于成品库“不合格区”,填写《退货产品处理单》,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6 质量部质量统计员按月对《不合格品报告》内容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不合格类别、比例、发展趋势,为质量例会提供质量改进和预防的依据。

7.如何管理不合格产品

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有三种方式:

①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②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不合格品经确认无法返工和让步接收,或虽可返工但返工费用过大、不经济的均按废品处理。

③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让步接收是指产品不合格,但其不符合的项目和指标对产品的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互换性及产品正常使用均无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引起顾客提出申诉、索赔而准予放行的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实际上就是对一定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产品准予放行的书面认可。

4、利用日事清系统的工作计划与任务管理,它能够合理让员工规划工作日程,让管理者及时掌握员工工作状态,减少不合格品率。

8.企业中不合格品如何处理

一、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 产品未满足其合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某一规定要求或通常隐含的需求,就是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不合格料件(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 (2)本组织加工的不合格关键件、重要件、一般件; (3)本组织生产的不合格成品。 检验员负责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子以标识和记录,并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以防误用。

二、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 一般不合格品指加工的个别或少量一般件不合格。对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是返工还是返修,由质量检验方面的技术人员确定,而不需要通过评审来确定。

返工,是ISO9001:2000标准8.3a)条款中“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所采取的处置措施。返工是一种纠正。

返修,是减轻不合格程度,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的处置措施。返修不是纠正。

若不合格品的不合格程度严重,返修不经济,则予以报废。 对上述三种处置所形成的记录是“一般不合格品处置单”。

三、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1.重大不合格品 重大不合格品中的“重”是指关键件、重要件或成品不合格,“大”是指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一般件不合格。应经过评审来确定处置措施的重大不合格品包括: (1)采购的大量或整批一般料件不合格; (2)采购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3)加工的大量或整批一般件不合格; (4) 加工的某个关键件或重要件不合格; (5) 生产的成品不合格; (6)售出的成品不合格。

质量部门检验出重大不合格品,应及时填写“重大不合格品通知单”,报告最高管理层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 2.审理人员 对重大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决定处置措施的人员,由最高管理者授权的分管产品质量的管理者和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技术、生产、采购、销售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

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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