泔水处理法律法规(我国的泔水处理有没有相关法规)其他

牡丹江律师网 2023-04-20 03:19

1.我国的泔水处理有没有相关法规

关于泔水处理,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河南省: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十八条 娱乐、餐饮、住宿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设、安装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建立台账,记录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和处理情况,保存备查。

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禁止泔水养猪有法律依据吗

禁止泔水养猪有法律依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3.猪场吃泔水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根据你的描述,若将泔水经过高温处理,是可以喂养的。

4.垃圾猪的相关规定

用垃圾(包括泔水)喂猪引起了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宁波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已向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发出通知,严禁使用餐饮垃圾饲喂生猪。通知指出,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我市畜牧业的生产安全和肉食品的卫生质量,让市民吃上“放心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垃圾、泔水不得作猪饲料使用。各养殖场(户)要立即停止使用餐饮垃圾喂猪。如发现有使用餐饮垃圾喂猪的情况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国家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做出了相关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根据畜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处罚。

5.国家把泔水怎么二次利用

关于泔水处理,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河南省:《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 娱乐、餐饮、住宿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设、安装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建立台账,记录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和处理情况,保存备查。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6.泔水不能养猪,泔水养猪违法吗

泔水养猪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泔水喂猪可能引起人类慢性中毒

“泔水猪”是指利用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饲喂的猪,常被人们称为“垃圾猪”。由于这些餐厨剩饭剩菜和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被人们收集喂猪,而成为传播疫病的重要隐患。

泔水猪发病率30%~50%

据调查,由于利用泔水喂猪能节省养殖成本,这种传统的饲养方式在农村和城镇周边许多地方依然有很大的市场。

用泔水喂猪户一般都是居住在城镇周边的散养户,笔者曾在泔水喂猪的养殖现场看到,养猪场外堆放着油乎乎的大桶,桶内的泔水流得到处都是,苍蝇蚊虫随处可见,给环境造成极大污染。

加之绝大多数散养户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经有关屠宰检疫检验得知,用泔水喂养的猪,其肉质明显不如用正规饲料饲养的猪好。

“泔水猪”肉质差,往往只能通过非法渠道流入管理不规范的市场和一些小饭店、小餐馆及工地食堂等。由于逃避了动物检疫监督,“泔水猪”大大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导致可能带有病原体的猪肉被人食用,影响健康。

另外,泔水中的餐饮垃圾富含有机质,极易为各种病原微生物及各种携带病原微生物的蝇虫提供适宜的生长繁殖环境,用未经处理的厨房泔水喂猪,病原微生物就有可能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

有关部门在对餐饮垃圾中的微生物进行分析检测时发现,存在有大量的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结核杆菌等菌落,这些细菌都是强感染性的致病菌,一旦在环境中扩散传播,将出现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

有关资料显示,“泔水猪”发病率比正常饲养的猪高30%~50%。加上病原体寄生在猪的体内繁殖,还可造成多种人畜共患病发生,如大大增加食用者感染螺毛虫、钩虫病、绦虫病等。

泔水中还含有聚乙烯等不易分解吸收的化学物质,简单加热后用其喂猪,不仅容易造成猪食物中毒,还可能引起人类慢性中毒。由于泔水中脂肪含量高,猪长期食用后会造成脂肪肝,导致肉质肥腻,人食用后会产生连锁效应留下隐患。

餐厨垃圾应无害化处理

杜绝“泔水猪”很有必要,不过并不是将泔水统统倒进下水道冲走了事,这样做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只有从源头上截住泔水,对泔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给餐厨垃圾找个好出路,“泔水猪”才会失去生存机会。

据了解,餐厨垃圾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既可成为优质有机肥,也可作为饲料利用,这不仅能够解决“泔水猪”问题,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不过,我国目前餐厨垃圾的处理率低,要迅速发展起来,首先需要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饭店、宾馆、餐厅、酒店、食堂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教引导,实行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禁止泔水喂猪,切断利益链条;

其次,政府要尽快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降低养殖业生产成本,引导养殖户使用配合饲料。要加大投入力度,鼓励新上餐饮垃圾处理环保项目;最后,环保部门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创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技术,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在我国香港,如果餐饮企业私自处理一桶泔水,被查处后会被罚款6000港币(约5310元)。

国外处理泔水的相关法规更严,在新加坡,餐饮企业一旦被发现私自倾倒或出售泔水,将面临高达3万~7万元新币(约14.54万元~39.93万元)的罚款。

无疑,在严刑峻法监管之下,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创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机制,是禁绝“泔水猪”入市,确保人畜健康安全的长效之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泔水喂猪可能引起人类慢性中毒

7.餐饮废弃物养猪法律责任

您好!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适用于全国范围的餐饮废弃物养猪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一些地方性的管理规定。

下文可供参考:“餐厨垃圾猪”也被称为“泔水猪”,是指利用餐厨垃圾饲喂的猪。餐厨剩饭剩菜和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收集喂猪,容易传播疫病,也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恶劣影响。

“新华视点”记者多日采访发现,围绕天津城市周边有多处“餐厨垃圾猪”饲养点。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当地高度重视。

4月15日,当记者再次探访,发现不少区域已经开始行动,查处“餐厨垃圾猪”饲养点。在陈台子排水河荣华桥附近的养猪点,记者看到有公安、综合执法、环卫等部门的车辆停靠,挖土机、卡车等正在将垃圾清走;在外环线津霸桥附近,多个养猪点已经清理完毕。

但仍有一些区域,养猪户仍照常养殖。养殖点绕城分布,有的在清理中“幸存”近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记者在天津市外环线以外陈台子排水河荣华桥附近,找到一个饲养“餐厨垃圾猪”、提取“地沟油”的集中地。

记者走进一间养猪场,发现养猪场大致分为三个区域:一个是餐厨垃圾加工区域。半露天的棚子里是简易土炉和烟囱,炉子上架着一口大黑锅,里面有半锅餐厨垃圾正在嘟嘟冒泡,旁边用塑料布蒙着几个大油桶;一个是养猪区域,大棚里是用砖头砌成的猪圈,几头肥猪正在进食;一个是居住区域,一座简易的砖砌房屋,与养猪场一墙之隔。

棚屋区外面,几辆拉泔水的小型货车停在旁边,车辆油渍斑斑,每辆车上面有四到八个蓝色大桶。纸箱、塑料袋或者其他看不出原材料的各色垃圾在棚屋旁边堆积,有的已被油渍污染。

附近的村民告诉记者,这里的养猪场已经存在很多年,都是从外面拉来餐厨垃圾喂猪。顺着天津市外环线接着往前走,在天津中心城区东部外环线外,记者找到一处相对较大的“餐厨垃圾猪”养殖点,一辆小型卡车上面有几个拉泔水的塑料桶,旁边分布着数十个油桶。

知情人介绍,这可能是从餐厨垃圾中提取出的油脂,会有专门的人过来收。在滨海新区中塘镇附近,记者找到一个规模较大的“餐厨垃圾猪”养殖聚集区域。

一位来自东北的养猪户告诉记者,他在这里养猪已经十多年了。这里聚集了十多家养猪场,每个养猪场都有一两百头猪,地是租周边村民的,一个养猪场的土地租金每年8000元。

当地不收“都卖别的地方了”记者调查的几十家养殖点,无一例外卫生状况都非常差。一些养殖户把长时间放置的餐厨垃圾直接喂猪,一些塑料袋、餐巾纸都来不及挑出来。

专家介绍,因为“餐厨垃圾猪”所吃的剩菜里可能含有各类病体,病原寄生在猪的体内繁衍,猪的发病率比正常饲养的猪要高很多。人吃了这样的猪肉患病风险很大。

中塘镇的养猪户告诉记者,吃泔水的猪肉肥膘厚,比一般正规化饲养的猪要大得多,能够长到400多斤。“这些猪天津本地不收,也不允许出售,我们都卖到别的地方了。”

与此同时,“餐厨垃圾猪”养殖也带来环境污染。记者发现,“餐厨垃圾猪”养殖设施非常简陋,污水和固废垃圾大都直接向外排放,给周边水土环境造成污染,有的养猪点甚至直接把猪粪露天堆积在猪舍旁边。

养殖户收集饭店、宾馆的泔水的时候,多数也被要求义务打扫卫生或者清扫垃圾,这些垃圾往往会被他们随意丢弃在养殖点附近。另外,“餐厨垃圾猪”养殖还会导致“地沟油”问题的产生,给百姓餐桌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一位养猪户告诉记者,他们把泔水拉过来后要把表面的油脂收集一下。在记者调查的多处“餐厨垃圾猪”养殖点,都可以看到有装满“地沟油”的油桶存在,有些养猪户还用塑料布加以遮盖,防止被外人看到。

餐厨垃圾管理失控,养殖游离于监管之外记者调查发现,“餐厨垃圾猪”养殖点的存在,与餐厨垃圾管理失控密切相关。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在天津,《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天津市餐饮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也明确,禁止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禁止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猪’的存在,意味着餐厨垃圾管理失控,收集、运输、喂养等一系列管理的失守。”

天津一家大型养猪场的负责人说。多位养猪户告诉记者,除了有时会领取免费药物外,他们跟政府管理部门再无联系,没有人管他们收运、储存、使用餐厨垃圾,也没人管他们怎么养猪,甚至不存在出栏检验检疫等。

一些养猪户与监管部门打起“游击战”,客观上也增加了监管难度。一位养猪户告诉记者,他们这些年基本上在天津多个区域来回转圈,一个地方查了就转移,查完还可以再回来。

受访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要解决“餐厨垃圾猪”问题,必须采取“一揽子”措施加以解决。市容、畜牧、食药、环保等政府管理部门应强化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深入基层开展整治清理专项行动,形成高压态势。

尤其要做好区域交界地区的管理工作,防止养殖点“打游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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