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法律法规(关于高速公路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武汉律师咨询 2023-04-18 08:25

1.关于高速公路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公路项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

2.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原发布者:王晓宁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专用公路路政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二章路政管理

第五条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省、地(市)、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立相应的路政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路政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道班和养护人员对所辖路段应依法保护路产,制止毁坏路产行为,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和路政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条路政管理人员分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兼职路政管理人员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由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聘用。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及专职路政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3.高速路有哪些违法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处罚标准由地方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范围确定。

附: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有哪位知道,公路工程安全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啊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路规划

第三章公路建设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六章收费公路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篇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一)公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法规

(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相关法规

(三)公路建设勘察设计管理相关法规

(四)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相关法规

(五)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规

(六)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相关法规

(七)公路建设监督检查相关法规

(八)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法规

(九)公路两侧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十一)收费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十二)其他相关法规

第三篇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规

(一)路政管理综合法规

(二)路政巡查管理相关法规

(三)超限运输管理相关法规

(四)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相关法规

(五)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法规

(六)公路路产路权管理相关法规

第四篇收费公路管理相关法规

(一)收费公路管理综合法规

(二)收费公路收费项目审批相关法规

(三)收费公路收费站管理相关法规

(四)收费公路收费管理相关法规

(五)收费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规

(六)收费公路权益管理相关法规

(七)收费公路免费通行车辆管理相关法规

(八)收费公路管理相关法规

第五篇高速公路管理

(一)高速公路管理综合法规

(二)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相关法规

(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规

(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法规

(五)其他相关法规

第六篇公路规费征收管理相关法规

(一)公路规费征收综合性法规

(二)养路费征收管理相关法规

(三)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相关法规

第七篇公路交通管理相关法规

(一)公路交通管理综合性法规

(二)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

(三)公路事故处理相关法规

(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规

(五)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规

(六)交通通信管理相关法规

第八篇公路管理综合性法规

(一)公路管理相关法规

(二)车辆管理相关法规

(三)公路环境管理相关法规

(四)公路建设税务管理相关法规

(五)县乡公路管理相关法规

5.高速公路有没有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有管理条例: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第三条 凡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乘车人以及进行养护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应当遵循《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专用的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第五条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忠告标志牌. 第六条 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必须系安全带. 第七条 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八条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固定的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许载人. 第九条 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和宽度超出车厢,高度超过《条例》规定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条 高速公路以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算起,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 第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 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 第十四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 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 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 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第十五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正常情况下,当行驶速度一百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一百米以上;时速七十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七十米以上.遇大风、雨、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 第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第十七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二)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三)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四)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五)不准右侧超车; (六)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七)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第十八条 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 机动车修复后需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后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九条 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 第二十条 除执行紧急勤务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 第二十一条 除救援、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曳故障车、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交通部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的规定,实行作业交通安全控制.夜间还须设置红色警灯(筒).作业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戴安全标志帽。

6.谁知道高速公路征地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征地程序 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所谓的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广义的还包括政府招商引资用地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的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家征收土地有哪些特点: 1、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主权性。

2、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 3、无需征收土地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4、接收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定的一种义务。 但是农民群众有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参与权、监督权利。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0号文),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定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民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用地批前和批后两个阶段,即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批前阶段 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至要明确 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 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核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

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

组织调处部门对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调处。 3、征收土地情况调查 实施征地单位对拟被征地块所在的村、组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村、组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年产值等;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土地权属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土地地类、面积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和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以确保拟征收土地权属明晰,地类、面积准确。 调查结果要与被证地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做好档案材料存底工作。

对拒不在调查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实施征地单位要做好取证工作,将调查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补偿的依据。 4、涉及房屋拆迁的,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需要拆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临时安置点,永久安置点,生产留用地进行规划选址。 如涉及办理社会保障和使用林地手续的,征地部门要在完成征地调查情况后,按规定组织材料向城区社会保障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做好《社会保障方案》;(2)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

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5、测算征地补偿标准 计费科目名称: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竹木果树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奖励补助费、杆线、管网迁移费、测绘费、清表费、安置场地平整费(配套设施费用)、工作经费等。

6、拟定征地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审定后及时组织被征地单位和相关权利人商谈签订事宜。 7、国土部门根据征地前期调查资料和测算征地补偿标准,拟定“一书三方案”,并组织完善有关用地报批材料,逐级上报审批。

(二)批后阶段就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程序进行) 1、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由市人民政府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进行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方案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实施征地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

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但有正当理由导致延期的除外。 3、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实施征地单位对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等作进一步核实后,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听证或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 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意见,及时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意见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组织征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

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高速公路两边多少米不允许有民房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扩展资料:

案例:上饶高速路政支队三大队及时制止一起在建筑控制区内违章建房行为

上饶高速路政支队三大队路政人员在巡查至济广高速K1109+250M西幅时,发现高速下建筑控制区内有村民正在打地基,疑似搭建违章建筑物。

该大队路政员立即下车查看,经了解得知,当地村委会正在建一个医疗站。路政人员当即联系村委会负责人,耐心向其讲解相关公路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此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法律后果,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当场停止施工,并表示会将其拆除,恢复原状。

在随后几天跟踪回访中发现,该处已停止施工,正在恢复原状。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上饶高速路政支制止一起违章建筑

8.路桥费的管理法规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一、收费站:系指因应征收公路通行费之需要,而于公路上设置,供营运单位向通过车辆收费之设施物及其相关收费设备。

二、人工收费:系指以收费员在收费车道收取现金、通行票证,以使汽车行经收费站完成缴费之作业方式。三、电子收费:系指利用电子收费系统技术,在汽车行经收费站时,自动完成缴费之收费方式。

四、收费车道:(一) 人工收费车道:系指以人工收费方式专供汽车行经收费站依规定缴费之收费车道,包括回数票专用车道及现金找零车道。(二) 电子收费车道:系指以电子收费方式专供汽车行经收费站依规定缴费之收费车道。

五、营运单位:系指负责人工收费或电子收费之收费机关 (构) 。六、通行票证:系经核准有案公开发行,用路人持以通过收费站完成缴费行为之票证,包括人工收费与电子收费票证。

七、通行费收储:系指通行费、预售票款、短收赔缴款、溢收款及逃欠费补缴等之现金收入。 国道、省道通行费之征收,应由征收机关拟订征收计划,载明收费依据、营运单位名称、收费站站址、预计征收期间、车种、费率计算及费额、差别费率、免征或停征、欠费追缴等有关相关事项,报请交通部核定。

县道、乡道通行费之征收计划,应由征收机关依前项规定拟订,送县 (市) 议会及交通部备查。前二项程序完成后,征收机关应于开始征收前二十日将征收计划公告之。

通行费率之调整,准用前三项规定办理。第一项国道、省道通行费之费率计算及费额,交通部应于核定征收计划后检附相关资料送财政部同意。

通行费按小型车、大货车及大客车、联结车与机器脚踏车分类征收,其适用范围如下:一、小型车: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小客车或座位在廿四座以下之幼童专用车,或总重量在三、五○○公斤以下之小货车、小客货两用车、代用小客车、小型特种车及小型车附挂七五○公斤以下轻型拖车。二、大货车及大客车:总重量逾三、五○○公斤之大货车、大客货两用车、代用大客车、大型特种车、曳引车,及座位在十座以上之大客车或座位在廿五座以上幼童专用车。

三、联结车:包含全联结车及半联结车。四、机器脚踏车:包含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普通重型机器脚踏车及轻型机器脚踏车。

通行费费率之计算方式应依公路兴建、营运与维护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费年限等因素,按车辆种类订定,其计算方式如附件。附件 一、计次收费之通行费费率计算方式 净固车种i车公里 净变车种i权数*车种i权 定成*────── +动成*──────────── 本∑车种i车公里 本 ∑车种i车公里*车种i权数 车种i费率=────────────────────────── 车种i通过收费站次数 的车公里为各车种之平均车公里与各车种通过收费站次数之乘积。

二、计里程收费之通行费费率计算方式 净固车种i车公里 净变车种i权数*车种i权定成*────── +动成*──────────── 本∑车种i车公里 本 ∑车种i车公里*车种i权数 车种i费率=──────────────────────────车种i车公里 项目说明及运用准则(一) 净固定成本:系工程兴建成本于营运基准年的年初终值乘以该公路系统核定之自偿率后再扣除其他收入合计数在营运基准年的现值乘以用于固定成本之比例。(二) 净变动成本:系维护管理成本于营运基准年的年初现值扣除其他收入合计数在营运基准年的现值乘以用于变动成本之比例。

(三) 分摊权数1 、各车种固定成本分摊权数:固定成本之分摊不会因各车种而有所不同,以各车种的车公里占总车公里为分摊数;其中各车种的车公里为各车种之平均车公里与各车种通过收费站次数之乘积。2 、各车种变动成本分摊权数:由轴当量及政策需要二项的加权平均值。

政策需要含大众运输政策、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交通量组成及使用者受益程度等因子组成,经该公路系统主管机关综合通盘考量订之。 通行费之收费方式如下:一、收取现金。

二、收取通行票证。三、藉电子收费系统收取。

四、其他经公路主管机关核准之收费方式。 下列车辆得免征收通行费:一、该管公路管理机关与管辖警察机关暨所属单位因公执勤之公务车辆。

二、应该管公路管理机关请求支援公路管理机关处理事故所需之消防车、警备车、宪警巡逻车。三、挂有或喷有军字牌照之执行战备及训练之国军编装车辆。

四、经该管公路主管机关核发行驶路线许可之市区或公路客运业营业车辆。依前项第三款及第四款规定免征收通行费者,营运单位应向其收取作业成本费用;征收机关并得会同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稽查之。

不依规定缴费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车主或利害关系人得提出相关证明,向征收机关申请撤销或废止其依前条第一项规定所作之处分:一、汽车或其号牌失窃遭冒用者。二、汽车报废遭冒用者。

三、汽车号牌遗失遭冒用者。四、汽车号牌遭伪造变造者。

五、车主死亡者。六、其他经征收机关同意认有正当理由者。

经征收机关认定符合前项各款情形之一者,征收机关应即撤销或废止其依前条规定所作之处分,并通知营运单位注销该笔帐款。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

9.四川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zyling1208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人招标投标及项目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依法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

第三条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准备期是指投资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开工;建设期是指项目开工起至交工验收;运营期是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至收费期届满,其中收费期是指项目批准收费起至收费期届满。

第四条项目投资人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投资人招标第五条开展投资人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高速公路专项规划;(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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