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其他

蚌埠律师事务所 2023-04-15 02:06

1.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您好,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m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9.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9.1)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5.25)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3.30)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10.29)

乡镇煤矿安全规程(1987.4.30)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1987.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7.1.1)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1987.8.1) 等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制造业生产中涉及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我国环境法系列

我国环境法体系划分为: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标准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法条约七个系列。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系列是由不同层次的各类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是分门别的、多层次的、互相关联的有机整体。《宪法》是大法,是制定《环境保护法》的依据。根据逻辑学原理,从实用角度(或实践目的)出发,可将环境法系列的构成划分如下。

1. 按相关性分

所谓相关性,是指与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具有相关连性的一种属性。其具体结构如下:

环境保护法

各单行环境法规

直接相关的

质量标准:废水、大气等

环境标准 排放标准:废水、大气等

环境法系列

方法标准:废水、大气等

森林法

间接相关的 草原法

渔业法 等

2. 按对象属性分

所谓对象属性,是指被保护和防治对象所具有特殊性质的一种属性。具体结构如下:

水法

大气法

噪声法

固废法

环境法系列

质量标准: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

排放标准: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

方法标准: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

3. 按立法机关分

所谓立法机关,是指具有制定批准权的机关。具体结构如下:

国家的

法律法规 国务院及部委的

地方的

环境法系列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4. 主要内容

1 水污染防治有关法规

2 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规

3 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

4 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5 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6 其他法规

二、职业病防治

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2、行政法规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4月30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实施)

3、部门规章

【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实施)

【卫生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5月1日实施)

4、行业法规

如电力行业: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1996年9月6日实施)

3.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有哪些

1、宪法: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3条,48条均有规定。

2、刑法:刑法第115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113条(交通)114、187条均有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的内容”。

3、劳动保护基本法:由于目前,我国暂时没有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法》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起到了劳动安全卫生领域的基本法作用,也是我国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专项法律的依据。

4、劳动保护专项法:是针对特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和特定保护对象而制订的单项法律,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劳动保护行政法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由国务院发布

6、各部门发布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如劳动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违反的行政处罚办法》、《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防护用品规定》。

7、劳动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各地方不同。

8、安全及卫生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作业场所分级标准。

9、其他要求:指产业实施规范与政府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

扩展资料:

法律制度内容:

1.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制度。

2.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主要有: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

(4)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职业安全卫生法

4.企业职业健康的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全员参与,进而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人身设备安全的管理一、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二、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三、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1、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岗位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一定要达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四会”(会使用、会检测、会维修养护、会排除故障)、“三熟悉”(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维修技术标准和指标要求、熟悉测试检修调正方法)的基本要求。 3、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随保养、随检修、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四、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第二条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驾驶员都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不允许领导擅自长途驾车,且必须坐后排和系好安全带。

三、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四、严格执行出车审批程序、完善出车审批手续,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按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进行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六、出车前驾驶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保证足够的休息。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与交警部门、公司取得联系,并极积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好问题。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1、各部门和干部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2、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公司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义务消防组 织,车间、班组设2-3名义务消防安全员。2、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

、“四会”(会使用消防器 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基本要求。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对消防和安保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4、对所辖生产场地、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5、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1、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及时收集公司内部的各种信息,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消除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

2、开展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意识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总结“三五”普法教育的经验,吸取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制定出适合企业学习形式和学习内容的“四五 普法”安排,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 3、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干部和青工、妇女身上,不定期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严格承包方和临时工的用工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企业内部与承包方的用人质量,消除隐藏的犯罪前科与隐患,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公。

5.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有哪些

相关法律法规有以下:

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2、《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4、《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5、《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扩展资料:

我国已废止相关法律法规有以下:

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实施环境: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废止时间:本办法2010年12月28日废止。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实施环境: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废止时间:自2012年6月1日

3、《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实施环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废止时间:2016年01月19日

4、《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实施环境: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废止时间:2012年6月29日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百度百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6.工厂健康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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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有限公司

EHS政策

我们的健康、安全、环保政策是:

健康生活、安全环境、美好未来!

我们秉承在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理念:健康生活、安全环境、美好未来,追求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

我们的价值观:

?以卓越的品质、价值和服务满足客户的要求;

?持续发展,为股东及员工提供可观的回报;

?尊重社会和自然环境及生命;

?成为员工引以为荣的企业。

健康政策

1. 本公司倡导员工不但保持拥有体魄健康;而且,调试心态,内外兼修,以积极阳光的身心,面对工作、客户及生活,健康生活、美好未来。

2. 本公司鼓励员工参加有益体育活动,定期组织集体运动项目,公司为此专门设立定额体育活动经费。

3. 本公司鼓励员工通过书籍和传媒获得更多知识,定期举办“象棋”、“篮球”、“卡拉OK”等活动。本公司认为心灵的丰富与健康至关重要,所谓改变心态即可改变一生,通过多读书和体育运动,来吸取别人的感悟及心得,增强自己的体魄,从而放松及平衡心态,更加健康工作及生活。

安全政策

1. 所有员工在加入公司时都必须受到严格的安全理念及安全知识培训,认同公司安全理念及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

2. 在下班及工作外出中,所有员工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横穿马路、闯红灯、超速驾车者及副驾位的乘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等;除非紧急,否则不要在上下班途中奔跑。2.我们透过下列策略达成上述目标:

7.企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都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企业职业健康指南:4.2.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

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4.4 工作场所管理 4.4.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产布局合理 生产布局应按照 GBZ1 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

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产布局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的布局。

总体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厂房或车间时,应重点考虑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向布置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设备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

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来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某个独立的操作间,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

4.4.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

具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确定参考《高毒物品目录》及 GBZ2.1。 上述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

4.4.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和用量。

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 秒内能够获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

应使劳动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烧灼钱、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上述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 10 秒内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是流动水。

设置。

8.请问工厂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法律就有哪些

国家法律 1《安全生产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 3《职业病防治法》 4《工会法》 5《消防法》 6《煤炭法》 7《劳动法》 8《矿山安全法》 9《海上交通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法》 行政法规 《电力监管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尘肺病防治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矿山安全条例》 部门规章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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