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采购公告信息发布(法律规定招标公告发布到截止投标多少天)其他

恩施在线 2023-04-11 17:53

1.法律规定招标公告发布到截止投标多少天

招标公告发布到截止投标不少于25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参考资料来源: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参考资料来源:海兴县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政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是什么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的名录;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的名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3.对于招标公告信息发布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是什么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 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或者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 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 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处罚是: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 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将依据《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对于采 购代理机构,还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邀请招标需要将招标文件和中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网上么

答案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点说明,中标公告必须发布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招标文件则没有做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几天

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几天。

因为根据不同的项目特征及其他因素制约,无法做出统一的定论。但是为了满足普遍的工程项目报名截止时,报名的单位能够满足竞争的家数,一般为5个工作日。

拓展资料:《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参考资料:招标公告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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