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仓库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1.仓库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消防法》
延伸:
仓库防火要求:
一、仓库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就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根据仓库的使用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和控制灾害的发展。
二、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消防法规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2.仓库管理条例
仓库管理条例 一、仓库员工守则 (仓库人员包括:仓库主管、仓库管员、记帐员、搬运工) 1、热爱本职工作,爱护仓库一切物品,遵守各顶规章制度。
2、相互尊重,文明、礼貌。 3、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下级服从上级领导,上级支持下级工作。 5、实行规范工作,严禁野蛮操作。
6、遵守工作时间,执行当班职责。 7、敢干向坏人坏事作斗争,保护仓库一切物品。
8、积极上进,多作贡献,不断提升,不断发展。 二、仓库管理条例 1、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易燃物品。
2、仓库内保持整洁、安静。 3、进入仓库要经有关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4、进入仓库人员要爱护仓库内一切物品,不准破坏商品或商品包装。
5、进入仓库人员要服从仓库管理人员(仓管员)的管理。 6、进入仓库人员不得随意搬动、踩、压商品。
7、进仓物品要摆放整齐,商品实行规范管理。商品严禁乱摆乱放。
8、退库及退库付货商品要开包检查,要求打包人员贴上打包单,写明商品的好与坏,并注明打包人及打包日期方可入库。 9、仓库工作要注意安全,严禁野蛮操作。
玻璃、云石类要小心轻放并严格执“六大类商品”验货制度。 10、任何商品、物品进仓或出仓,要凭有关责任人签名的单据才能进仓或出仓。
11、仓管员有权检查进仓或出仓的一切物品。 12、凡未经批准,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出仓,定为盗窃。
初犯者罚款1000元,严重者罚款并开除职位或报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商品进仓出仓规则 1、商品进仓前准备 业务部通知仓库,仓库了解并掌握厂家到货时间等有关资料,安排收货人员,安排商品摆放的地方 2、商品进仓安排 仓管员凭送货清单核对商品点数进仓。
按公司规定:六大类验货进仓标准。凡外包装有破损的商品,必须开包验收,易碎品重点检查,其它商品可以收样检查,并且仓管员指示并协助搬运工按已定的位置反商品逐一摆放好。
3、商品出仓安排 仓管员联系配送部门,接收有关商品出仓资料,安排人员出仓,做好商品出仓准备工作。 4、商品出仓 仓管员根据出仓单等有关单据,逐一核对实物点数商品出仓,并协助指示搬运人人按照出车务车货单,分开各地摆放商品,不准乱摆乱放商品 5、仓库记帐 商品进他出仓后仓管员必须马上记帐。
(包括实物数的核对) 6、有进出仓库的单据,都必须有有关责任人的签名,没有责任人的单据无效。
3.仓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内容谨供参考: 一、目的: 1、为加强库存及在借物品管理、明确物品出、入库手续及流程,提高公司资金、物品使用率,保证仓库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制度中所指的物品是因销售、生产、工程及研发所需而储存的各种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二、程序: 1、物品入库管理: 1.1所有物品购入、退回、测试、样品、借用、归还及生产完工成品等,均应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1.2物品入库单为:《外购入库单》由事业部、产品制造部等相关部门办理物品入库手续时负责填写;《成品入库单》由产品制造部办理物品入库手续时负责填写。 1.3仓库人员根据质量部出具的验收合格后的物品入库单及时核对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最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核对完毕,如相符,填写物品入库单实收栏,根据物品入库单登记物料卡及台帐;如不符,则仓库人员予以拒收并立即告知质量部。
1.4《外购入库单》第一联由仓库存档,第二联送财务部报账,第三联由质量部存档,第四联由采购部门存档;《成品入库单》第一联由仓库存档,第二联由仓库交递财务部,第三联由产品制造部经办人存档。 2、物品出库、发货管理: 2.1物品出库:持有物品最终使用部门经理或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和综合部经理核准后的相关单据方可提货(领导授权亦可),相关单据上必须说明领货原因;套料发放应附《生产通知单》或《生产计划单》和(套料清单),仓库人员按单的紧急程度及时发料,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2.2物品发货(正式合同):发货通知单必须经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综合部经理核准后(领导授权亦可),仓库人员复核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 2.3物品发货(非正式合同):发货通知单必须经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并经财务管理部经理、综合部经理核准后(领导授权亦可),仓库人员复核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
2.4物品发货(个人借用、返修):发货通知单必须经所需部门经理、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综合部经理核准后(领导授权亦可),仓库人员复核上述手续后方可发货。 2.5所有物品发货由仓库人员负责发出、跟踪至用户手中,并负责跟货运公司核对相关货运资料,发货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2.6生产、维修、开发及相关人员:领用物品应办理《物料申领单》;合同出货应办理《成品出库单》;上述均为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存档,第二联交财务入账,第三联由经办人存档。 2.7仓库人员严格按照发货单上拟定的日期组织物品出库,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物品上标有生产流水号应记入物料卡,以防止领出物品的随意调换;物品不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
2.8物品发货:必须检查物品的性能、外观及附件,各项无误后,并经质量部人员在相关单据确认后,由仓库人员发货;仓库人员均于出库当日将相关资料准确录入电脑台账,不得隔日作业,以利于物品存量的精确。 2.9因特殊情况,由供应商直接发货给用户的物品,由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办理入库、出库、发货手续;同类事项未及时补办手续,原则不准再由供应商直接发物品给用户。
3、借用物品管理: 3.1内部人员借用物品时,应填写《物品内部借用单》,该单据均需经过相关部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综合部经理核准方可借用(领导授权亦可)。 3.2出差在外的人员借用物品时,应填写《借用设备(委托)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该单据均需经过相关部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综合部经理核准方可借用(领导授权亦可);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填,但要部门领导确定其借用人身份(本表在键桥社区下载)。
3.3仓库每季度将在借用物品情况统计表于下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发出,相关部门经理或指定专人在收到统计表后,根据统计表上所规定的事项及时核对在借物品情况,并在8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仓库主管处;未按规定及时反馈将通知财务部门从次月起开始从工资中扣除相关部门经理和指定专人或当事人各100元作为罚款; 3.4借用物品期限从发货之日起为三个月,所借物品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方可核销借用账;三个月未能归还,借用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可延续再借用三个月;如仍无法归还,由借用部门或当事人按比例承担该物品使用年限的折旧费,若所借物品转为销售合同将返还所扣折旧费。 4、物品退回与归还管理: 4.1合同退回、合同更换、个人借用(出差在外人员)、试用退回的物品由仓库人员负责接收、记录、处理或再分发给相关人员处理。
4.2合同退回的物品:由相关人员填写《物料退仓申请单》和在备注栏填写客户名称及退回原因、合同号,经部门经理核实确认后,由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并经综合部经理核准,方可给予办理退库手续; 4.3合同更换物品:先借用物品,由相关部门人员办理《物品内部借用单》手续;待更换物品退回时持《物料退仓申请单》办理合同退库手续,并将办理完毕的单据转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同时出具发货通知单(即更换物品)和出库单,同时填写《物料退仓申请单》,注明对应出库单据号并给质量部签字确认,以冲减借用人的借用帐; 4.4个。
4.物流仓库的法律规定追加50分哪位大哥给我介绍一下关于仓库的法律规
都不知道你问什么。
是租赁还是什么,签的是什么合约?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否在储物到仓位时成立? 2003年5月,一电器公司与一储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由储运公司为电器公司存储电视机等电器产品,时间为1年,保管费为5万元。 合同并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保管费的3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损失。
合同订立后,储运公司即清理了其仓库,并拒绝了其他单位提出的货物保管请求。6月,储运公司突然接到电器公司的通知,称其原定需要保管的电视机,因供货商没有供货而不能交付保管,另有其他电器产品已经租到了仓位,不再需要储运公司保管了。
储运公司遂起诉,要求电器公司支付保管费和违约金,电器公司称仓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未交付货物,则合同尚未成立,储运公司的要求于法无据。 法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是否成立,这就涉及仓储合同的性质问题,即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
《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指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为成立。因此,存货方将货物交仓储方存储就是合同的履行,而不是合同的成立条件。
《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所以又称为仓储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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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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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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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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