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审理程序的延阻情形有哪些其他
(一)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指人民法院把已定的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审理推迟至另一日期审理的制度。行政诉讼法未对延期审理问题作具体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
(2)当事人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有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开始后,出现了使诉讼不可能进行或进行下去已无必要的情形,由法院决定结束对案件审理的制度。诉讼终结仅限于法定事由: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3)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或者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或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这三种原因,使诉讼中止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
招投标废标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一、招投标废标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如果招标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作出废标决定后,当事人对废标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
-
怎样排除无效的行政诉讼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此规定笼统的说明了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算有效证据,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说明具体哪些算作无效证据,由审判的人民
-
行政诉讼案时效的相关规定
2011年,A 加油站取得省商务厅“十二五”规划商务批文,位于C县一农村范围内。案情背景2012年,由于该区域发展进度滞后,不适宜新建加油站,故A通过C县规划部门,将A加油站规划调整至距离原地址3公里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11-10
- 很多被拐孩子和亲生父母已无感情10-30
- 男子在同一小区找了5个“媳妇”10-30
- 一方不同意,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些什么10-21
- 夫妻已经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10-21
- 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申请10-21
- 齐藤慎二涉车上性侵女子被捕! 女星妻子为夫发声10-07
- 年轻人整顿婚礼:放个短片就干饭10-05
- 离婚三样东西归女方10-04
- 遗嘱咨询立遗嘱找什么律师10-04
- 老人留下7份遗嘱为何6份都无效09-22
- 法妞问答:妻子同意三个人一起活动怎么办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