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员法律法规考试(如何通过计量检定员理论考试)其他
1.如何通过计量检定员理论考试
一、行政许可事项: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二、办理行政许可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同时适用本规则。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计量检定员申请表》1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表格填写应当内容完整、项目及签章齐全。
2、提交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学历证明。
3、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核发的考试成绩单或考试合格证书1份。其中:
首次申请考核的人员需提交计量基础知识及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三项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增项的人员需提交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二项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复核的人员需提交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
3、首次申请检定员考核的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和1寸证件照片1张;
4、增项和复核的人员提交《计量检定员证书》原件。
四、许可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4、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计量基础知识及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三项考核。
五、考试办法:
1、考试项目:计量检定员考试项目分为三项。
A、计量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学习大纲(1)计量学基础知识。(2)计量法律法规[选编]。
B、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大纲(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相应的技术法规。
C、实际操作。
2、考试时间安排:
三项考试均由计量行政部门集中组织
(1)参加A项考试集中组织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进行考试;
(2)参加B、C项考试,集中组织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开始进行考试;
(3)每次考试申请在集中考试前10天提出,如在考试前10天内申请的人员将列入下一期进行考试。
3、报名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需填写《计量检定员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4、报名及考试地点:
A项的报名及考试均在北京计量协会,地址: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汇园国际公寓E座2306室。
B、C两项的报名及考试均在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地址:朝阳区安苑东里1区14号。
六、期限:15个工作日。
七、程序:申请此项许可前必须经计量检定人员考试合格。此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1、业务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 (申请受理)
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审核申请材料及考试成绩。
|
|
审核、批准
办理人5个工作日内代理人及局领导审核完毕。
|
|
制证
办理人5个工作日内制作许可决定及证书交受理人。
2、具体程序规则:
(1)申请人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2)提出申请并受理。
(3)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审核申请材料及考试成绩。
(4)办理人5个工作日内代理人与局领导审核完毕。
(5)办理人5个工作日内制作许可决定及证书交受理人。
八、实施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许可岗位:张琳。
办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
办理电话:84611177 转 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室
九、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2.计量检定员需要考哪些内容
计量检定员考核分为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和计量检定操作技能三个科目:
1、计量基础知识包括计量法律法规、计量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和计量专业实务。
2、计量专业项目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技术法规、相应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以及使用维护等知识。
3、计量检定操作技能包括相应计量器具检定全过程的实际操作、计量检定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计量检定证书的出具等。
扩展资料:
考试阅卷
计量基础知识科目的命题、审核和阅卷,应当聘请有关专家承担;计量专业项目知识科目的命题、审核和阅卷,应当聘请具有本计量专业项目考评资格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承担。
没有计量标准考评员的计量专业项目,可以聘请从事本计量专业项目5年以上,并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计量技术专家承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女友收50万彩礼后出轨前男友 高额彩礼难追回11-10
- 很多被拐孩子和亲生父母已无感情10-30
- 男子在同一小区找了5个“媳妇”10-30
- 一方不同意,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些什么10-21
- 夫妻已经分居两年能自动离婚吗10-21
- 一般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申请10-21
- 齐藤慎二涉车上性侵女子被捕! 女星妻子为夫发声10-07
- 年轻人整顿婚礼:放个短片就干饭10-05
- 离婚三样东西归女方10-04
- 遗嘱咨询立遗嘱找什么律师10-04
- 老人留下7份遗嘱为何6份都无效09-22
- 法妞问答:妻子同意三个人一起活动怎么办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