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监管法律法规(食品流通安全规定)其他

连南在线 2023-03-26 22:27

1.食品流通 安全规定

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时,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食品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停止进货上柜对外销售,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保质期已过、霉变或者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在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再对外销售。

七: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经确认确实有问题的,立即停止销售,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积极主动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八: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或者其他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考试。

公司法人:

日期:

==================================

食品仓储、冷冻、运输等卫生管理制度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和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

苍蝇、蟑螂,不与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食品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整

齐摆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食品及时清除。

二:变质或过期食品,待处理食品,下架后暂停销售食品、准备退货食品等特殊食品,应规定

专区存放,并有显著的标识说明。

三:食品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严格分开存

放。

四: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柜有明显区分标志。新鲜蔬菜、

水果的存放温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类。

五:冷藏、冷冻柜或库应有专人检查,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保持双薄气足,无异味,臭味,

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

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公司法人:

日期:

2.食品流通 安全规定

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时,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食品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停止进货上柜对外销售,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保质期已过、霉变或者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在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

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再对外销售。 七: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

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经确认确实有问题的,立即停止销售,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积极主动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八: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或者其他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的培训学习和考试。 公司法人: 日期: ================================== 食品仓储、冷冻、运输等卫生管理制度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和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与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食品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整 齐摆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食品及时清除。 二:变质或过期食品,待处理食品,下架后暂停销售食品、准备退货食品等特殊食品,应规定 专区存放,并有显著的标识说明。

三:食品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严格分开存 放。 四: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柜有明显区分标志。

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类。 五:冷藏、冷冻柜或库应有专人检查,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保持双薄气足,无异味,臭味, 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 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公司法人: 日期:。

3.违反《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此外,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4.我国在食品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粮食收购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

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管理

出口食品质量管理

兽药注册办法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5.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6.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法律法规有哪些

食品药品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有如下(共2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15-04-24)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014-03-07)

《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 (2011-0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号) (2011-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011-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2009-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 (2009-02-28)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2008-10-09)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2008-05-25)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2007-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2007-05-2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08-03)

《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 (2004-0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2002-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2001-02-28)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2000-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71号) (1993-02-22)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1992-12-12)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 (1992-10-14)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1989-01-13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1988-12-27)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987-10-30)

延伸阅读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