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法规常识的政治考点(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其他
1.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咖啡少年2第一讲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法的特征。
1、制定或认可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强制性4、普遍性5、程序性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人的身体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和搜查,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育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第二、三讲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6。
2.法律关系考点有哪些解析
“法律关系”这一考点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通常比较简单,在考察方式上既有记忆型知识考察,也有理解性知识考察,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判断是否属于法律关系;二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一、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这一知识点,考生需要学会判断一段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法律关系。
简单来说,人与人相处交往会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在这些社会关系里只有那些能被法律调整、约束到的关系才是法律关系。【经典例题】下列那一项属于法律关系?A.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同学关系B.张某与赵某订婚形成的关系C.王某与方某一年前领取了结婚证D.张某与王某之间的朋友关系【答案】C。
解析:C选项中王某与方某一年前领取了结婚证形成了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调整,故属于法律关系;而ABD选项中的同学关系、未婚夫妻关系、朋友关系均属于一般的情谊关系,不受法律调整,不属于法律关系。故本题答案为C。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构成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精神财富(智力成果)。
这部分内容一般考察比较简单,考生需要掌握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能够予以区分即可。【经典例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A.智力成果B.自然人C.物D.行为【答案】B。
解析: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人身利益、精神财富,而B属于法律关系主体。故本题答案为B。
三、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关于概念,考生只需要知道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的关系即可。
考试中通常考察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法律行为(如合同、遗嘱、结婚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法律事件,包括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等)和自然事件(如自然灾害、人自然出生与死亡等)。这部分内容主要是以小例子或案例的方式进行考察,题目中给了一个例子或案例,能够判断其属于法律行为还是法律事件即可。
【经典例题】张某的丈夫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张某依法律规定继承了其夫的遗产。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是车祸B.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是张某丈夫的死亡C.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是法律事件D.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是法律行为【答案】BC。
解析:张某的丈夫在车祸中丧生,张某依法律规定继承了其夫的遗产,形成了法定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引起法定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是张某丈夫死亡的事实,车祸并不能直接导致发生继承关系,故A项错误,B项正确。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法律事件。
故D项错误,C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C。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关系”相关考点的解析,你掌握了吗?。
3.思想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内容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法的本质、特点①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B、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还要联系经济以外的其他社会因素去理解。C、我国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
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②法和特点: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B、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1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①“有法可依”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可遵循。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形成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比较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②“有法必依”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③“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尽职尽责地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2.民事权利和义务(1)人身权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A、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B、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④名誉权与隐私:A、名誉权:含义: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好的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B、隐私权是自然人控制个人生活私域,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其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其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上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财产权物权的三种类别:①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②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权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
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另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2002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宅基地以及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③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法律规定,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为:留置权、质权、抵押权)(3)知识。
4.2012年政治知识考点
经济生活第一单元生活与消费考点1:商品的含义及基本属性(A)(1)商品的含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以前购买现在正在使用的不是商品)(2)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考点2:货币的概念、本质(A)(1)货币的概念: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金银)(2)货币的本质:一般等价物。考点3:货币的两个基本职能(B)基本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1)价值尺度:(标价)含义:货币所具有的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职能。
原因:货币本身是商品,有价值。要求:只需观念上的货币。
价格的含义:通过一定数量的货币表现出来的商品价值。(2)流通手段:含义: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的职能。
要求:必须用现实的货币。考点4:纸币的含义及发行规律(A) (1)纸币的含义:由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的,强制使用的价值符号。
注:纸币没有价值,有使用价值。(2)纸币发行规律:纸币的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为限度。
考点5:信用卡的功能(A) (1)含义: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信用贷款等部分或全部功能的电子支付卡。(2)功能及优点;集存款、取款、消费、结算、查询为一体,能减少现金的使用,简化收款手续,方便购物消费,增强消费安全,给持卡人带来诸多便利。
考点6:外汇和汇率的含义(A) (1)外汇:含义:是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2)汇率:含义:又称汇价,是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
外汇汇率↑→外币↑→人民币↓考点7:树立正确的金钱观(C)(1) 金钱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意义:从起源看,货币是商品交换长期发展的产物;从本质上看,它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从职能上看,它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两个基本职能。在一定意义上,货币是财富的象征。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各种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货币。(2)正确的金钱观:①对金钱,要取之有道。
用正当手段赚钱,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②对于金钱,要用之有益,用之有度。
要把钱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用于做最有意义的事。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我们的灵魂更纯洁,道德更高尚,人生更有意义。
考点8:供求关系对商品价格的影响(B)(1)各种因素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是通过改变该商品的供求关系来实现的。(供求关系是直接因素)(2)供求如何影响价格:①供不应求,价格升高②供过于求,价格降低。
考点9:价格与价值的关系(B)(1)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最终是由价值决定的。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2)商品价格的高低,因为它们所含价值量不同。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商品价值量越大,价格越高;价值量越小,价格越低。
考点10: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B)(1)价值量的决定因素: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2)商品价值量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耗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多,其价值量越大,反之越小。
考点11:价值规律的内容及表现形式(B)(1)价值规律的内容: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长期平均,而不是每一次)。(2)唯一表现形式: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考点12:价格变动对人们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影响(B) (1)价格变动对生活的影响: ①一般来说,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上升时,人们会减少对他它的购买;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下降时,人们会增加对他它的购买。②价格变动对生活必需品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小,对高档耐用品需求量的影响比较大。
③消费者对既定商品的需求,不仅受该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而且受相关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A、如果两种商品的功用相同或相近,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同一需要,这两种商品就互为替代品。
在可以相互替代的两种商品中,一种商品价格上升会导致对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增加。一种商品价格下降会导致对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减小。
B、如果两种商品必须组合在一起才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这两种商品就是互补商品。一种商品的价格上升,不仅使该商品的需求量减少,也会使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减少;反之,一种商品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会引起另一种商品需求量随之增加(2)价格变动对生产的影响:①调节生产;②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个别劳动时间,使竞争更具优势);③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的产品。
考点13: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对消费水平的影响(A)消费受很多因素影响,其中两个主要因素是: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物价总体水平。(1)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们当前可支配收入越多,消费水平越高。消费。
水平不仅取决于当前的收入,而且受未来收入预期的影响。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高低与人们收入差距的大小有密切的关系,收入差距过大,社会总体消费水平会降低。
(2)物价变动会影响人们。
5.法律法规的知识有哪些
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1、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诉讼时效为2年。
2、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6.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中小学教育法律法规
【2017年小学真题】【单选题】安徽省中小学行为规范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超过( )。
A.6小时 B.7小时 C.8小时 D.9小时
【答案】A。解析:《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此题考察的是对相关法条的识记,记忆难度不高,但往往容易被考生忽略。因此,在备考的时候,需要针对安徽省颁布的一些法条进行识记和掌握,从而保证在这部分知识点不丢分。
【2017年中学真题】【单选题】“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属于《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基本内容“专业知识”中的( )。
A.教育知识 B.学科知识 C.学科教学知识 D.通识性知识
【答案】A。解析:《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规定,“专业知识”中的教育知识包括:“22.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关于此题的考察,牵扯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对于专业知识的范围的定义,对于这个知识点,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专业知识中的教育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考生可以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
【2016年中学真题】【单选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要求( )。
A.各级政府及时下达升学指标
B.适当增加考试次数
C.建立学业负担监测机制
D.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升学的依据
【答案】C。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这一项中提出,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16年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考察的频率较高,在中学试卷中出现2道单选,小学试卷中出现一道单选,因此需要重点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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