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黑车的法律法规(黑车的相关法规)其他
1.黑车的相关法规
黑车一旦出现车祸,导致车毁人伤,法律通过以下方面定性:一、法律对私家车非法营运的规定 按照我国现有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私家车有偿载客应该按照“黑车”来处理。
私家车有偿载客行为表面看起来合情理,但不合法。私家车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如果载人收费就是非法营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一旦被查出要按“黑车”处理,依法罚款并扣车。因此,不论是搭乘“顺风车”还是“挣外快”,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因为它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冲击了正常的客运市场,一旦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害,赔偿责任也较为复杂。
二、明知是黑车仍然选择乘坐,需承担法律责任黑车是没有运营的资格,不被国家允许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车辆。因为黑车缺少相关手续,对乘客的安全没有保证,会影响正规出租车的利益,所以不被政策所允许。
国家鼓励公民出行选择有安全保障的正规出租车。如果公民出行明知是黑车仍然选择乘坐,法官在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进行确认,要求有过错的公民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三、乘客赔偿无保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申请成为出租车驾驶员的司机都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三年以上,经过相关培训后取得从业资格。
正规司机能够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具有丰富的应对突发情况经验;而黑车司机因为不受相关制约,驾驶技能良莠不齐,对于处理突发状况的反应不一,无法保证乘客安全。合法经营的出租车证照齐全,在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每三个月就要进行强制性二级维护,车况良好,并强制性交纳承运人责任险,以保障乘客的利益。
黑车大多未按规定交纳保险,车辆性能没有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虽然可能胜诉,但是如果肇事车辆没有保险或者保险额度少,而一旦司机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乘客就无法获得赔偿。
2.黑车处罚新规定
国家公安部、交通部已确定2009年2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黑车与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如果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行驶证、上岗证等即可认定非法营运,非法营运就是扰乱客、货运市场秩序并产生许多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您提到的“非法营运是怎么处罚的”的问题,请您参阅以下法律、法规:
一、根据 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你不服的话,接到处罚通知书后三天内到交通局法规科提出陈述申辩。
如果你不是搭客的,陈述申辩无用的情况下,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可以到省交通厅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诉讼。如果你认了,但家庭有困难想赔少一点的话,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到交通处理单位领一张《陈述申辩表》,申请减免或者分期付款。你态度好的话会好一点的??????
3.黑车司机的处罚规定
国家公安部、交通部已确定2009年2月20日至5月2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黑车与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如果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行驶证、上岗证等即可认定非法营运,非法营运就是扰乱客、货运市场秩序并产生许多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您提到的“非法营运是怎么处罚的”的问题,请您参阅以下法律、法规:
一、根据 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你不服的话,接到处罚通知书后三天内到交通局法规科提出陈述申辩。
如果你不是搭客的,陈述申辩无用的情况下,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可以到省交通厅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诉讼。如果你认了,但家庭有困难想赔少一点的话,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到交通处理单位领一张《陈述申辩表》,申请减免或者分期付款。你态度好的话会好一点的??????
4.跑黑车违反什么法律
跑黑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参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遵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5.法律规定怎么样才算是非法运营黑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并没有对“非法营运”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和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法律责任: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跑黑车被抓到怎么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最高可处十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7.关于黑车的案子,急求各位大侠援助,并给出法律依据
甲是乙的雇佣司机,是聘用关系,工作中意外至车辆损坏或人员受伤,非故意行为,开车的意外风险是很高的,损失由雇主承担,甲无赔偿责任,本就与是否黑车无关。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因为机动车辆均应强制购买交强险的,另外,车主为规避其他风险损失还应购买一些商业车险的,所以,乙应按保险合同出险和索赔的约定和程序,向保险公司索赔。 出险报案时还不能说是黑车或非法营运,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是违法违规的,但甲驾驶准驾车辆是合法的,甲是有准驾驾照并为雇主乙工作,所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甲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都是由乙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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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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