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油气相关法律法规(与石油资源有关的法律有哪些)其他

武汉律师在线咨询 2023-03-21 23:48

1.与石油资源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智研数据研究中心网讯:

内容提示:伊朗核谈判的最后期限是在今年的11月24日,如果谈判结果超出预期,伊朗石油则有望重新回归国际市场,届时将会对全球石油市场供给形成较大的冲击,Brent或将跌向80-90美元/桶。 供给风险下降是油价自今年6月底以来一路下行的主要动力。利比亚和伊拉克原油产出的恢复是造成供给趋于宽松的重要因素。供给趋向宽松可以从Brent和WTI的近远月价差结构得到验证。Brent已经出现近月贴水的状态,而WTI近月升水的程度大幅下降,尽管依然保持小幅升水的状态。 截至2014年9月8日,Brent和WTI主力10月合约的结算价分别为100.20美元/桶和92.66美元/桶,较6月份的高点分别下降12%和14%。我们认为,短期在受供给宽松预期的作用下,Brent有可能跌破100美元/桶,但继续下行空间较为有限,中长期或将回归至100-115美元/桶区间运行。Brent对WTI价差均值或将下降至2美元/桶。 地缘政治风险一直就是Brent价格走势主要驱动因素之一。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利比亚国内武装分子与政府之间的对峙冲突直接导致其原油的产量由140万桶/天下降至最低仅为20万桶/天。与此同时,伊朗石油近两年来一直受到欧美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禁运,其产量和出口量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150万桶/天和100万桶/天。 而在今年上半年,伊拉克武装组织ISIS频繁对境内的重要油田发起攻击,伊拉克原油的产量也因此减少了近500万桶/天。供给吃紧的风险在过去的一年里是Brent价格维持高位的主导因素。而当前供给吃紧的状态已经得到较为明显改善,或市场预期供给会更加宽松。随着美国开始介入军事打击ISIS基地组织武装分子,伊拉克的石油供给安全或将得到保障,出口量已出现回升的迹象。俄罗斯与乌克兰之间潜在的军事冲突引发了欧洲能源供给安全问题。但俄乌之间的紧张关系对Brent油价的影响力度有限,而天然气或受其影响程度更大,因为通过乌克兰境内管道运往欧洲的原油在欧洲原油需求总量中占比较小。伊朗核谈判的风险是未来油价下行的最大风险点之一。

2.石油生产国的石油政策与法规有哪些

OPEC的油气政策 这个由石油生产国组成的石油卡特尔,从它诞生之日起到今天,一直受到世界的重视。

尽管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OPEC的石油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比例下降了,但是,OPEC成员国的油气探明总储量居世界首位,其强大的石油生产与供给能力,尤其是它实行的石油发展战略及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OPEC在调整和实施其石油政策的过程中,协调行动、巩固团结,正逐步走向成熟,在国际石油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OPEC的石油政策主要从对产量控制和油价控制展开。OPEC通过对组织联合产量的控制和各国生产配额的分配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从1982年开始,OPEC采用配额制度来实现产量控制。配额制度是将产量额度在所有的成员之间分配,以协调削减石油产量。

OPEC在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油价政策。生效日期会议地点变动(万桶)日产量上限(万桶)1998年2月利雅得?27.30*1998年4月利雅得-1.35525.951998年7月阿姆斯特丹/维也纳-1.25524.691999年4月海牙/维也纳-1.71622.972000年4月维也纳+1.71624.692000年7月维也纳+0.70825.402000年10月维也纳+0.80026.202000年11月维也纳+0.50026.702001年2月维也纳-1.50025.202001年4月维也纳-1.00024.202001年9月电话会议-1.00023.202002年1月开罗-1.50021.702003年1月维也纳+1.30023.002003年2月维也纳+1.50024.502003年6月维也纳+0.90025.402003年11月维也纳-0.90024.502004年4月阿尔及尔-1.00023.502004年7月贝鲁特+2.00025.502004年8月贝鲁特+0.50026.002004年11月维也纳+1.00027.002005年3月伊斯法罕+0.50027.502005年7月维也纳+0.50028.00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石油产量政策历来变动一览*OPEC 10国产量基准,利雅得减产的依据。

在成立的最初10年,针对国际油价不断下降的趋势,OPEC为了维护成员国的石油权益,实行了冻结油价的政策,通过有控制地增产、实现油田费用经费化、减少原油销售补贴等手段争取获得更多的石油收入。1961年至1970年9月,原油标价一直稳定在每桶18美元的水平。

20世纪70年代,OPEC实行大幅度提高油价的政策。通过实施提价、提税和取消销售回扣的策略,采取“参股制”及国有化方式,以及运用“石油武器”实行禁运和减产等斗争手段,从西方石油公司手中争夺回了石油资源主权和石油标价权,获得了巨额“石油美元”,并在国际石油市场占有了超过一半的销售份额。

阿拉伯轻油的官方价格,从1970年9月份之前的每桶1.8美元飙升到1980年4季度的每桶33.33美元,国际市场现货价格上涨到每桶38.63美元。这期间,爆发了1973年和1979?1980年的两次世界性“石油危机”。

20世纪80年代,OPEC针对世界石油消费量增长缓慢甚至下降以及非OPEC石油产量上升的形势,先是实行限产保价政策,以期阻止油价下滑,继而采取扩大市场份额等政策,以求保证石油收入和维持市场份额。这一时期OPEC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其重要原因之一是OPEC前一时期过度提高油价政策而带来了负面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最近两年,OPEC调整并交替实行“限产保价”或“增产抑价”政策。前者是在油价长期走低情况下,通过限制或减少产量,缩小市场供应量,推动油价转跌回升;后者是通过增加产量,扩大市场投放量,抑制油价的暴涨,以达到稳定市场,增加石油收入,保持市场份额的目的。

2000年,OPEC建立了“自动油价平衡机制”,明确提出新的政策目标,即抑制油价波动,力求使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维持在对产油国和消费国均有利的水平上。OPEC的石油政策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需平衡及国际油价影响重大。

OPEC的石油政策从最初的以争取恢复自身权益为宗旨,到推崇建立公正、合理、有利于各方的油价水平,保证持续、有效的石油供应,从而稳定世界石油市场的政策目标。这对于世界石油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新的飞跃。

近年来,OPEC能源政策的调整围绕上面提到的新的目标进行。1999年,OPEC秋季部长会议提出要以库存量而不是以价格来决定产量的油价政策。

2000年3月,OPEC进一步调整其政策,建立了油价“自动平衡机制”,确定了22~28 美元的油价浮动范围作为其增减原油产量,以保证国际市场石油供应和稳定的油价政策。2001年,OPEC再次作出调整研究,建立新的、能够反映市场真实供需情况的原油定价基准,除调整油价政策外,各成员国也在修订其能源发展战略,包括适度开放由国家垄断的石油天然气部门,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和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参与本国石油开采等。

委内瑞拉的能源战略重视加强同南美洲国家的能源合作,争取在建立统一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实现包括能源在内的基础设施现代化,推动拉美地区经济的尽快恢复与发展。非OPEC产油国的石油政策 以俄罗斯为例。

油气行业是俄罗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此类资源、确保其再生产水平、提高资源管理效率、在对外资源合作中维护国家利益是俄政府当前的首要任务。

作为最重要的非OPE。

3.土耳其凯摩尔改革法律的来源

土耳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造成了严重的民族危机,也促成了凯末尔主义应运而生。

凯末尔(1881-1938年)领导了1918-1923年土耳其革命,建立了土耳其共和国。从1923年到1931年,凯末尔先后提出共和主义、平民主义、民族主义、世俗主义、国家主义和改革主义等思想原则。

1937年,体现凯末尔思想的6项原则被写入宪法,成为现代土耳其的立国之本。这6项原则统称为凯末尔主义。

在近现代史上,大多数民族解放运动都有两大基本任务:争取民族独立和进行民主革命。这两大任务是由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同时也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

凯末尔主义虽然细分为六大主义或称六大原则主张,但其实质都服务于这两大任务。 凯末尔主义的第一项原则就是“共和主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矛头直指奥斯曼帝国的封建社会制度和统治机构。

凯末尔提出的“共和主义”不是改良主义的,而是要彻底推翻奥斯曼帝国的封建统治,实行民主共和制。1922年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废除了苏丹制,使士耳其告别了封建制度,奠定了土耳其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体制。

民族主义是凯末尔主义的基础,如果没有一个民族独立国家为前提,凯末尔主义中的其他5项原则就无从谈起。因此,当土耳其面临严重的民族危机时,凯末尔力挽狂澜,领导了“全国护权运动”和民族独立战争,以自身的革命实践谱写了民族主义,建立了一个民族独立国家。

世俗主义是土耳其资产阶级革命的主要特点之一,也是推行共和主义的重要保障。世俗主义主张“三分离”原则,即宗教与政治分离、宗教与司法分离、宗教与教育分离,把人们的思想从传统的伊斯兰教伦理和宗教文化的影响下解放出来,并使宗教与国家事务分离。

1924年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废除了哈里发制度和伊斯兰教法“沙里亚”,使土耳其快步从传统走向现代。 土耳其风云变幻的时代为凯末尔主义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一个波澜壮阔的舞台,而土耳其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也印证了凯末尔主义是顺应社会历史发展潮流的思想理论。

尽管土耳其共和国曾出现过诸多危机,但是,“在这个长期的斗争过程中,土耳其还未出现过一次精神危机。这是因为土耳其人以非凡的坚定保持着对共和国创始人穆斯塔法?凯末尔?阿塔图尔克给他的国家留下的政治和文化遗产的忠诚。”

土耳其共和国先后制定了3部宪法,期间还有多次修改,但每一部宪法都重申凯末尔主义,坚持土耳其共和国是一个民主、世俗和法治的国家,坚持三权分立的原则,强调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在土耳其社会发展的诸多危机中,土耳其军队以其独特的方式捍卫了凯末尔主义,即先后于1960、1971、1982、1997年4次干预政治:第一次干政主要是反对民主党政府实行独裁统治;第二次是因为政局混乱,政府软弱无法收拾残局;第三次是由于党派斗争导致政局动荡、政府更迭频繁,经济濒临崩溃和暴力活动猖獗;第四次是迫使执政的繁荣党放弃使土耳其伊斯兰化的措施。

土耳其军队在几次干政后都迅速还政于民(第四次军方并未接管政权,只是施加压力)。军队只是在危机中履行了宪法赋予的保卫共和国的职责,保卫了土耳其的民主政治制度,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世俗主义的宪法精神。

凯末尔虽已逝世60多年,但在土耳其人们还能强烈地感到他的存在。这不仅体现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的凯末尔塑像,更在于他的思想对土耳其现代社会的发展依然产生影响和作用,土耳其的发展历程深深地刻有凯末尔主义的烙印。

凯末尔领导的土耳其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现代东方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开创了现代东方第一次成功的现代化改革。凯末尔主义对当时东方各国正在进行的反帝、反殖、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无疑起了示范作用,推动了东方各国的民族解放运动。

在凯末尔建立土耳其共和国之前,中东地区许多国家也在进行民族民主革命,也受到世界其他地区成功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影响,但那些事例或经验毕竟比较“遥远”。凯末尔主义的成功把土耳其共和国“活生生”地摆在眼前,更何况它与中东各国具有“同质文化”背景,对中东各国民族主义者的启示和借鉴作用也就更明显。

凯末尔主义反对大奥斯曼主义,反对奥斯曼帝国的扩张主义,主张土耳其民族主义,实际上是支援了奥斯曼帝国属地内其他民族的民族民主革命。 世俗主义是凯末尔得以建立共和国、巩固革命成果的重要保证。

正是在反对神权专制的世俗主义原则基础上,凯末尔废除了延续数百年的哈里发制度,使教士阶层不能再控制国家政治。共和国建立后的一系列世俗主义改革则进一步巩固了革命成果。

这一点对于有着悠久宗教传统的中东各国人民来讲显得尤其重要,不仅鼓舞了正在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中东各民族,也为他们日后处理政教关系展示了一条可循之路。此后中东地区出现的一批世俗民族主义国家虽然形式各异,但都从凯末尔主义中汲取了营养。

1923年9月他领导的共和人民党建党时,他提出共和主义、人民主义和民族主义三项原则作为该党基本纲领。1931年又补充提出国家主义(国家积极参与经济事务)、世俗主义(摆脱伊斯兰封建神权势力)、革命主义(捍卫革。

4.中国关于石油的法律有哪些

中国的石油方面法律主要分为两大块:

一、以《矿产资源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主要包括:《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矿产资源法》(1986)、《石油及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87)、及《实施细则》(1990)、《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1998)、《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暂行规定》(1990)、《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89)、《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1989)、《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收费暂行规定》(1988)、《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

二、与油气储运工程领域相关的法律

油气储运工程中的法律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然,我国刑法对一些犯罪行为的规定,如果牵涉到石油资源,也与此相关联。

5.土耳其移民条件

加入土耳其国际的申请要求,参照2009年签发的《土耳其国籍法律》第5901号文件,第10条规定。

1.年满法定成年年龄,具备根据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能力,或根据土耳其法律规定,为无国籍人士。

2.提交申请日期之前,已在土耳其境内持续居留超过五年。

3.根据申请人的行为举止,推断其定居土耳其的意向。

4.未患有可能造成公共健康安全的疾病。

5.道德品质良好。

6.土耳其语言能力良好。

7.拥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或职业,在土耳其生活期间,可维持自身及受扶养者的生活。

8.不具备威胁土耳其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征。

6.土耳其对跨国公司有过什么政策

政策如下:(一)以前所有的外国投资者设立企业及股份转让所需的审查和批准过程都已经被废除。

除了一些特定的部门,外国投资者不再需要预审,所有程序都与本地投资者一样。 (二)外国投资者投资额度不得低于5万美元的规定被废除。

(三)国际资信机构、投资者所在国家的法庭及有资格的机构对投资者股份的估值将被视为有效。 (四)新的外国投资法将秉承内外一致的原则,同等对待国内及国外投资者。

(五)设在土耳其的外资公司可以购买房产,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以个人名义购买地产。 (六)外国投资实体可以在土耳其雇佣外国人,并可向劳动部申请工作许可。

新的外国投资法仍然允许设立办事处。办事处是一种特殊的办事机构,主要目的是为总部进行市场研究、可行性分析及寻找市场机会,不允许进行商业活动。

外国投资者可以向土耳其外国投资管理局提出开设办事处的申请,初次申请办事处的有效期为3年,并可视其表现给予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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