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酒店登记这一项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在第几条)其他

澄城在线 2023-03-18 17:02

1.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酒店登记这一项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在第几条

具体在第五十六条和五十七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

入店住宿,如实登记,法律有明文规定,行业规矩也当如此。可是仍有些宾馆的工作人员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总不落实到位。11月3日晚,湖北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红旗桥派出所治安巡防队(社区警务队)队长冯光送带领民警在辖区进行治安检查,一夜查处三家违规宾馆。

民警调查发现,三家宾馆入住的旅客中,有一家是一个人登记两个人住宿,问起另一个人不登记的原因,前台工作人员文某竟然回答“客人说那是他的隐私,所以我就没有坚持”。另外一家宾馆负责人表示,生意不好,能有人住就不错了,不想太麻烦客人。

看到这些奇怪的解释,民警哭笑不得。经过调查取证,民警依法分别对三家宾馆的负有直接责任的三名工作人员给予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宾馆业主组织所有工作人员重新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法规,确保不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

民警提示,旅馆业从业单位一定要按规定落实实名登记工作,拒不落实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未如实登记住客信息 黄石三家宾馆被罚

2.法律对宾馆身份证登记有规定吗

有,《旅馆治安管理办法》对宾馆身份证登记有规定。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于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1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3.入住酒店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这是什么规定的,哪条法律法规

治安法要求酒店住宿实行实名登记,便于管控入住者信息,打击和预防流窜犯罪,堵截被通缉的嫌疑人。

现在,新实施的反恐法同样要求实名住宿。《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扩展资料:入住宾馆酒店需要身份证登记,这是国家对宾馆酒店行业的规定。

如果身份证丢失了,还可以用以下的证件登记入住:户口簿、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护照、临时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户籍证明。如果没有上述的有效证件,宾馆无法办理入住手续,可以去需要入住的宾馆的辖区派出所,核实一下身份。

只要向值班民警将情况说明清楚,值班警官就可以对您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或在宾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或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返回宾馆进一步完善登记手续,这样就可以入住了。

而公安机关对于遗失证件的旅客核实有效信息,也是为了保证旅客的入住安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恐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酒店法律法规规定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于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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