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会计法律法规(涉及成本会计的法律法规准则有哪些)其他
1.涉及成本会计的法律法规准则有哪些
一、会计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会计准则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
3、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
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6、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8、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9、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10、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1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2、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13、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1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15、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16、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17、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18、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19、企业会计准则
2.现代成本会计原则有哪些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指进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1、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1)客观性原则。它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可比性原则。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一贯性原则。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相关性原则。
它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放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5)及时性原则。
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6)明晰性原则。
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2、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
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已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收付实现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作为确认收入或费用的依据。
(2)配比原则。它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3)历史成本原则。它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如果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其帐面价值已经不能反映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3、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1)谨慎性原则。它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谨慎处理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因素,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也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2)重要性原则。它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评价具体项目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从性质来说,当某一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3)实际重于形式原则。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看承租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
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承租企业的资产。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又未能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会计核算的结果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发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决策。
3.除《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外,目前还有哪些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对照世 界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以及会计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应该发挥的重要作用,可以看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
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等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
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 2、不同的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较差。
如《会计法》第43 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 212 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证券法》第177 条规定:“经核准 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三部法颁布的时间很接近,但规定的罚款 金额却各不相同,令人费解。
3、管理理念不到位,缺乏紧迫感:我国部分企业对会计工作重视不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单位负责人行政干预会计工作,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致使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职能未得到有效的发挥。 其次,理论政策不到位。
近些年来,国家管理部门虽然意识到并重视了此项工作,相继出了以《会计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作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但从法规、政策、制度来讲还是起步发展阶段,也就是说,这些规定和要求只是原则性的,尚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会计制度。企业在执行时也缺少执行保证。
具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部门和岗位职责不清,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奖罚制度,造成责任不能真正落到实处,机制运行效果不好。 4、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取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账”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目前,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执行不力、缺乏监督、人们观念方面有问题引起的。
没有良好的监督,会计标准将难以发挥其预期作用.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5、会计制度建设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我国现行的会计相关制度与国际通行制度尚有较大差异,我们应充分认识与国际会计接轨的重要性,抓住入世后宝贵的缓冲时间差,把握机遇,在会计改革的实践中,有力地推动会计制度的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进程。首先,与发达国家和发达市场经济相比,中国的最大国情就是它的高度多元化,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层次的发展程度、多层次的技术水平、多层次的教育状况、多层次的管理水平,等等。
有些行业、有些企业、有些地区、有些技术、有些管理工作与西方发达国家发达市场相当接近,但也有相当原始的;其次,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在IFRS的制定方面,我国还缺乏国际知名的会计专家。
具体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措施: 1、增强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与系统性,整体构建会计规范体系。我国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只是适用于上市公司等企业的准则规范,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角度看,还需建立预算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
2、注重规范内容与层级协调,消除不必要的法律规范冲突。对《会计法》进行全面修订与编撰,使之真正能够成为一部统领各类会计法律规范的“统一会计法”;应针对拥有立法权的部门繁多,不同 领域、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内部机构之间的缺乏有效沟通使法规发条重复、冲突频现以及寻租的问题,逐步削弱乃至于完全取消部门、地方繁多芜杂的会计规范,逐步形成“统一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 →财政部或。
4.现代成本会计原则有哪些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指进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1、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
(1)客观性原则。它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可比性原则。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一贯性原则。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相关性原则。它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放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5)及时性原则。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6)明晰性原则。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2、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已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收付实现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作为确认收入或费用的依据。
(2)配比原则。它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3)历史成本原则。它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
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如果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其帐面价值已经不能反映其未来可收回金额,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它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3、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1)谨慎性原则。它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谨慎处理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因素,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也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2)重要性原则。它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评价具体项目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从性质来说,当某一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3)实际重于形式原则。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看承租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承租企业的资产。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又未能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会计核算的结果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发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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