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少年儿童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1.少年儿童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主要有;
一、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前者是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性法律;后者是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性法律。
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的有关法律。这些法律虽然不是专门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但其中有些内容涉及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比如《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其规定的原则性条款中,有两条直接涉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培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该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2.能列举一些国家颁布的与少年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经2014年9月1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3.关于青少年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
4、刑事诉讼法及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以及教育法中关于未成年人都有相关规定
5、各省市均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4.请问以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啊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主要的有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都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的。
主要的有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除了单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外
《民法通则》、《继承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 《收养法》 《刑法》等都有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妇女儿童保护法
5.涉及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具体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条文,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其他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其中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义务教育法》;
《母婴保健法》;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 》等。
6.五个专门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
第 六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
7.哪些法律 法规是少年儿童的保护伞
少年儿童的保护伞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其他的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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