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代位权诉讼?其他

干黄蓉 2023-03-10 21:14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三角债的问题。甲对于乙有债权,但丙又对于乙有债务。甲找到乙单位,乙单位往往称等丙还了钱再说。而甲找到丙单位,丙又往往称,与甲单位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甲无权直接向丙单位要债。丙的说法成立吗?甲能否直接向丙索要债务呢?

赵-成律师(www.zhaochenglvshi.com)认为,如果乙对于甲的债务已经到期,而且丙对于乙的债务也已经到期,但乙由于各种原因怠于向丙行使权利,则甲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也就是说,甲可以代替乙的位置对丙行使索要债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已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人身损害赔偿等请求权。

原、被告如何在起诉状中列明呢?

原告应当是债权人,也就是甲自已作为主张权利的主体,这一点没有太大的疑问。那么被告如何列呢?是将乙作为被告,还是将丙列为被告,还是将二者均列为被告呢?赵-成律师认为,应当将丙列为代位权诉讼的被告,而将乙列为第三人。因为丙是被告,所以甲应当在丙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乙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查明两笔债权都到期后,会依法直接判令丙向甲履行债务。当然,作为被告的丙,在诉讼中对于乙享有的抗辩的权利,也同样适用于甲。丙偿还的债务,应当以甲对乙的债权以及乙对丙的债权为限。对于丙没有偿还的债务,甲仍然有权利继续向乙追索。

延伸阅读
  • 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明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签名,如果是由

  • 最高院民二庭:关于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诉讼时效问题请示的答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诉讼时效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作为

  •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是什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以及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要举证加以证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